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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通知(焦政办〔2005〕96号)

发布时间:2006-03-06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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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意义
    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总结现代化建设经验、从我国国情出发而提出的一项具有全局性和战略性的重大决策,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事关现代化建设事业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既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任务,又是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身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大意义,从自身做起,发挥表率作用,下大力气采取有效措施,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的顺利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
    建设节约型机关,必须以提高资源利用率为核心,以节能、节水、节材、节支、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加强管理为重点,建立机关能耗统计体系,明确能耗、水耗定额,重点抓好建筑采暖、降温、照明等系统节能改造以及公务用车节能。落实《政府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推行机关节能采购,优先采购节能(节水)产品和节约型办公用品,降低费用支出。争取到2005年底,使我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人均能耗、水耗、办公用品费用同比下降10%,到2006年底再下降5%以上。
    (一)注重降低能耗,合理消费能源。在节约日常用电方面:一是用电设备优先采用环保型、节能型的电器和设备,逐步淘汰高能耗、低能效的设备、设施,积极推广使用高效节能灯具。二是合理设置中央空调的温度和时间。办公室空调温度设置夏季不能低于26摄氏度,冬季暖气不高于20摄氏度,空调或暖气开启时,尽量不开窗户,杜绝开无人空调和暖气。三是白天尽量利用自然光照办公,减少照明设备电耗,养成“随手关灯、人走灯灭”的良好习惯。四是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区域,一律安装延时或感应等自动控制开关,防止“长明灯”现象。五是尽量减少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饮水机、开水器等办公设备的待机电耗,非工作时间要及时关闭电源。六是减少电梯使用频率,政府办公大楼上下就近楼层尽量不搭乘电梯,提倡4楼以下走步梯。七是采购和使用大功率用电设备,须报管理部门审批,坚持安全用电、规范用电,不乱接乱拉电源。
在减少车辆燃油方面:一是禁止公车私用。二是尽可能集中同线路人员一同外出,减少出车次数。集体公务活动,应集体乘坐面包车,不要分散使用多辆小轿车。三是根据车型和排气量,严格燃油定额管理。四是行车时尽量开窗利用自然风,少开空调。五是科学、正确驾驶,减少机车部件非正常损耗,降低油耗,禁止使用有功能性故障和环保不达标、油耗高的车辆。
   (二)杜绝浪费现象,节约利用水资源。一是广泛采用节水型设备,公用卫生间水龙头要逐步更换为感应节水型龙头。二是平时要关好水龙头,杜绝“长流水”,不用长流水洗拖把,不让水龙头开得太大,切实减少用水量。三是加强对洗车场的管理,洗车时要严格控制用水量,禁止用水直接冲洗地面。四是逐步改造草坪喷灌系统,节约绿地养护用水,并根据天气预报提高雨水利用率。五是减少和杜绝“跑、冒、滴、漏”,发现情况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维修。
   (三)增强节约意识,降低办公耗材。一是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办公用品配备标准,严格办公用品的采购和经费审核。二是坚持实用原则,推广网上办公,努力实现无纸化办公,严格控制打印、复印数量,杜绝打印、复印私人材料,提倡双面使用打印和复印用纸,提高纸张使用率。三是打印一次性讨论稿等要求不高的文件,尽可能使用省墨模式打印,节省油墨。提倡用墨水笔,减少使用一次性签字笔。四是正确使用和维护办公设备,延长使用寿命,使用过的信封、便笺、复写纸、回形针、大头针等用品,有使用价值的,提倡继续使用。
   (四)领导机关带头,防止铺张浪费。一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移动电话费实行严格审批,限额报销、超支自负、节约归公。对住宅电话通话费按在职县处级50元/月,离退休正县(在职是实职)以上35元/月的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范围滥补通信费用或变换名目滥补通信费用的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使用办公电话要长话短说,禁止电话聊天。二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公务用车配备更换审批备案管理制度,不准超标准配备或更换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优先选用节能环保车型。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五年内不准更换。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不得车随人走。使用财政预算资金更新车辆的单位必须将旧车上交财政。三是领导机关干部在大、小食堂就餐,根据接待用餐人数的多少,合理掌握菜肴数量,杜绝讲排场、图阔气,减少食品过剩浪费。严格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储存和使用,控制大、小食堂的伙食成本。
   (五)严格按照标准,降低会议费用。一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减少会议经费,压缩会议规模,注重会议实效,严格会议审批程序。二是会议场所要尽量安排使用市会议中心会议室,不准在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办会。三是会议期间不得用公款组织旅游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品,严格禁超标准开会和借开会之机报销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严禁以筹备会议为名在宾馆饭店食宿或整理材料,严禁借会议之机购置办公机具和交通工具。
   (六)严格接待管理,压缩经费开支。一是上级机关检查指导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同级机关之间公务来往、参观学习,不得安排豪华宾馆、涉外旅游饭店。二是不得超标安排用餐,陪餐人数和次数要严格控制。三是系统内部上下级工作往来,同城不就餐,确需就餐的采取工作餐形式,不得设宴。四是不得用公款组织高消费娱乐活动和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贵重礼品。政府各部门在市内执行公务、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在本行政辖区执行公务,一律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以单位或私人名义安排的宴请。不能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不得到下属单位或企业报销招待费用。
   (七)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和装修。确因无房、危房需要新建、改扩建和加固改造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办公用房装修要遵循简朴庄重、经济实用的原则,严格控制装修费用。
   (八)严格公费出国管理。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杜绝假借考察、学习、研讨、培训等名义,用公款变相出国(境)旅游。严禁通过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中心、院校、办事处等组织出国(境)团组。严格控制出国用汇和出访人员费用标准,严禁擅自突破支出项目。
   (九)切实把好关口,减轻财政负担。一是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一般支出零增长,预算执行零追加,集中财力办大事”的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凡不按规定编制上报部门预算的,财政部门将不再按项目支出预算。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法制观念,严格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中不能随意调整、变更。对预算执行中出现的一般性增支项目,单位不再申报,财政不再受理,领导不再审批。二是严格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凡应直接支付给供应商或劳务供应者的资金财政将直接支付。凡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程序实施采购,采购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未编制上报政府采购预算项目的,年度内原则上不安排采购。对应该实行国库直接支付的采购资金,不得转为授权支付。三是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编制总量控制制度,加强单位人事工资管理,及时向财政部门提供人员变动和工资变动信息,杜绝多报冒领现象,最大限度节约财政经费。四是实行阳光采购,完善政府节能采购制度。继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阳光”采购工程,注重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导向作用,优先采购节能设备、器具。建立统一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管理网络平台,提高采购工作质量和社会效益。
   (十)实行资源共享,降低行政成本。一是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自身建设中大力推行共建共用项目,对网络系统、专用设施、大型设备购置要进行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共建共用,防止出现重复建设,减少资源利用效率。二是充分利用政府及其部门机关现有设施,加大整合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财政安排资金举办的各种全市性活动购置的大型设备,活动结束后,一律上交财政。
   三、加强领导,强化监督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快建设节约型机关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考核,将资源节约责任和实际效果纳入机关目标责任制和干部考核体系中。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方案、目标、任务和措施,健全责任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带头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加强监督检查,务必使各项节能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财政、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部门办公经费预算的审核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对铺张行为要在审批环节上坚决予以制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根据建设节约型机关的总体要求,积极配合协调政府各部门的节能降耗行动,并及时进行跟踪检查,对节能成果显著的机关,及时进行通报表扬,对措施不力、存在铺张浪费现象和行为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各级文化、新闻部门要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深入持久地宣传节约型机关和节约型社会的重要意义,宣传节能先进典型,努力在各级机关和全社会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2005年10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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