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的《焦作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焦作市打击传销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进一步打击和有效遏制传销活动在我市的蔓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持社会稳定,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揭露传销本质,结合我市实际,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活动,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头目,遏制传销发展蔓延势头,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持全市社会稳定。
二、职责分工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实现综合治理。具体分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负责对本辖区内打击传销工作的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2.根据需要,建立查处工作的协调机制,对查处传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
3.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4.建立领导责任制和镇(街)、村(居)分级负责制,建立健全县(市)、乡(镇)工作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力量,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5.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打击传销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负责查处以下传销行为:
1.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2.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3.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公安部门
1.负责查处在传销中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地非法聚集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为;
2.依法严厉打击以传销形式进行非法经营、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活动;
3.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暂住证及出租房屋的管理,对利用出租屋聚众搞传销活动的,坚决予以清理取缔;对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一律不予办理暂住证,已办的予以收缴。
(四)检察院和法院
对构成犯罪的传销案件,要及时依法受理、起诉和判决,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五)人民银行
在结算等方面,积极支持和配合公安、检察院、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传销案件的查处;对利用传销进行非法集资的,要依照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取缔和查处。
(六)教育部门
1.负责教育教师和大中专在校学生不参与传销活动,认真分析研究高校学生参与传销活动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严密防范传销活动向中小学生蔓延。
2.对于高校学生参与的传销活动,要积极配合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七)商务部门
严格依照《直销管理条例》和《关于外商投资传销企业转变销售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配合工商部门加强对直销企业和外商投资雇佣推销人员企业的监督管理,要密切注意各直销企业和外资企业经营动向,及早予以规范。
(八)民政部门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稳妥地做好接待、疏散、遣送传销人员等善后工作。
(九)新闻宣传部门
负责宣传国家、省、市打击传销工作相关政策,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工作中的典型事例进行跟踪报道。
(十)镇(街)、村(居)基层组织
在当地人民政府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协助公安部门做好对出租屋、民宅等场所的管理,对提供场所给传销人员的业主按照村规民约进行教育、批评。
三、方法步骤
(一)加强宣传,发动群众。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横幅、宣传栏等各种宣传渠道,大张旗鼓开展查禁传销的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深入宣传国家、省、市查禁传销的有关重要精神,揭穿传销的欺骗手段,曝光大案要案,达到既教育人民群众、又震慑违法分子的目的。
(二)排查摸底,制定方案。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进行排查,摸清传销窝点、人员、活动规律等 本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三)重点打击,狠抓大案要案。要采取“端窝点、抓头目、封账号、快遣送、堵回流、重教育”等有力措施,彻底清查。要加大对流动人口和房屋租赁的监管力度,加强对传销活动居住地点的房屋租赁户及宾馆、招待所等公共场所的检查。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居住和活动场所的,要加强教育;屡教不改的,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同时,要注意做好对一般参与群众的教育疏导和善后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维护社会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政治安定的高度,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打击传销作为政府的一项主要工作,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履行属地管理职能。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务必取得明显效果。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配合。打击传销活动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从实际的情况看,既有明火执仗开展传销的,也有打着正当经营的幌子暗地里搞传销的。传销人员大部分是外来人口,不稳定性极高。因此,各有关部门依照国务院《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避免推诿扯皮,互相支持配合,共同做好案件查处和人员遣散工作。要坚持打击与教育相结合,消除抵触情绪,预防和制止群体性的上访或闹事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为掌握工作进度,各有关部门要将汇总打击传销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以书面材料的形式报焦作市打击传销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及时掌握传销活动的线索和动向,我市设立传销投诉举报电话:12315、110。
五、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打击传销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赵建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好德(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陈世良(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杨会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韩正序(市工商局副局长)
郝平军(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苗建勇(市中级法院副院长)
李传增(市人民银行副行长)
范志峰(市商务局副局长)
王国富(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子林(市教育局副局长)
王荣科(市广电局副局长)
魏丕宁(焦作日报社副总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韩正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二○○六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