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文〔2005〕80号)的规定,经过对现有城建项目进行筛选,确定2006年第一批城建重点项目11项,总投资15.76亿元,属商业设施和高层住宅项目。这些项目纳入市城建重点项目管理,颁发《焦作市城建重点工程绿色通行证书》,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高层建筑适用《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建设高层建筑的意见》(焦政〔2006〕21号),其余项目适用《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建重点项目优惠政策的意见》(焦政〔2005〕23号)。
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焦作市城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搞好服务,提供良好环境,力争这些项目早日完成,为焦作城市建设做出贡献。
二○○六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