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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焦作市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文〔2006〕79号)

发布时间:2007-05-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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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八月十六日


                      焦作市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大力兴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激发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干事创业、争创佳绩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我市的基础教育质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设立焦作市教育质量奖。
一、设奖原则
1.坚持党的教育方针,体现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
2.夯实教育事业的基础,重视基础教育的持续和均衡发展。
3.尊重教育教学规律,面向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
4.表彰先进,着眼提高,激活各类学校管理机制。
5.运用学生评教、家长评校机制,保证获奖单位的社会满意度。
二、奖项设置
教育质量奖分市级奖和县级奖,焦作市政府负责市级奖,奖项分为教育发展奖、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和突出贡献奖三大项,奖金来源为焦作市政府提供的5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县级奖,参照本方案的设奖原则,制定本辖区的奖励方案,对所辖各级各类普通中小学校、校长、教师进行奖励,奖金来源为各县(市)区政府自筹的50万元(高新区为10万元)和焦作市政府对各县(市)区的奖励资金。
(一) 教育发展奖。
奖励对象为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目的在于鼓励县(市)区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夯实教育持续均衡发展的基础。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从领导职责、教育改革与发展、经费投入与管理、办学条件、队伍建设、教育管理六个方面对县(市)区政府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奖励对象。
(二)教育教学质量奖。
奖励对象为县(市)区及学校,目的在于激发教育主管部门和办学机构的质量意识,促进教学质量大面积提升。包括:
1.县(市)区教育教学质量综合奖;
2.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奖;
3.初中教育质量奖;
4.市直学校教育质量奖。
(三)突出贡献奖。
奖励对象为成绩突出的校长、教师、教研和科研人员,目的在于鼓励岗位成才,培养名师和吸引人才。
三、奖励办法
(一)教育发展奖(60万元)。
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县(市)区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县(市)区实施奖励。六县(市)第一名奖励16万元,第二名奖励12万元,第三名奖励7万元;五城区第一名奖励 15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
(二)教育教学质量奖(356万元)。
1.县(市)区教育教学质量综合奖(42万元)。
依据市政府教育督导团对各县(市)区所属学校办学水平抽查查评估结果,对县(市)区实施奖励。六县(市)第一名奖励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第三名奖励6万元;五城区第一名奖励 10万元,第二名奖励8万元。奖金在年终教育工作会议上发放。
2.普通高中教育质量奖(146万元)。
(1)县(市)人口万人高考一本上线率奖。
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2)县(市)人口万人二本、三本上线率奖。
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3)县(市)人口万人高考三本以上(含三本)上线提高率奖。
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
提高率以当年成绩和上年相比较计算。
(4)高考成绩优秀学生毕业学校奖。
①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全省文、理科前10名学生,各奖励其毕业学校2万元。
②全市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文、理科前5名学生,各奖励其毕业学校1万元。
③高考全省文、理科状元,各奖励其毕业学校4万元。
④高考全市文、理科状元,各奖其毕业学校2万元。
以上四项奖励若出现重复,只取最高一项进行奖励;总分以文化课分数为准。
(5)市区省级示范性高中和各县(市)一中高考奖。
①高考一本上线率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②高考二本(不含一本人数)上线率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③高考三本(不含一本、二本人数)上线率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④学生成绩三本以上(含三本)上线提高率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4万元,第三名奖励3万元。
提高率以当年高考成绩和上年相比较计算。
(6)市区市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及一般普通高中高考奖;
①高考二本以上(含二本)上线率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
②高考三本(不含二本及二本以上人数)上线率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
③高考三本以上(含三本)上线提高率第一名奖励4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上线率以毕业年级高一招生数为基数,提高率以当年高考成绩和上届相比较计算。艺术、体育特长生、保送、特招等按实际录取数计入各段上线人数;招飞考生录取后,按一本计数。
(7)高考单科成绩奖,以县(市)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作为一个评奖单位);
①高考单科平均成绩奖。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第一名各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综合科第一名奖励5万元,第二名奖励3万元。
②高考单科优秀率奖。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第一名各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综合科第一名奖励4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③高考单科及格率奖。
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第一名各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万元。综合科第一名奖励4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3.初中教育质量奖(118万元)。
(1)非课改实验区以县(市)为单位。
①中考提高率奖。
第一名奖励4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提高率以本年度中招成绩和上年度中招成绩相比较计算得出。
②中考进线率奖。
第一名奖励4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进线率以中考总成绩进入我市省示范性高中统招最低线的学生数除以初中招生时的学生人数计算得出。
③中考优秀率奖。
第一名奖励4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优秀率以中考总成绩达到总分90%的学生数除以初中招生时的学生人数计算得出。
④中考及格率奖。
第一名奖励4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及格率以中考总成绩达到总分60%的学生数除以初中招生时的学生人数计算得出。
⑤中考总分平均分奖。
第一名奖励4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中考平均分以参加考试学生中考总成绩之和除以初中招生时的学生人数计算得出。
⑥中考单科平均成绩奖。
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每科第一名奖励2万元;物理、化学、历史第一名奖励1万元。
⑦中考单科优秀率奖。
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每科第一名奖励2万元;物理、化学、历史第一名奖励1万元。
⑧中考单科及格率奖。
语文、数学、外语、政治每科第一名奖励2万元;物理、化学、历史第一名奖励1万元。
(2)课改实验区以区为单位(市直学校作为一个评奖单位)。
①中考提高率奖。
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提高率以本年度中招成绩和上年度中招成绩相比较计算得出。
②中考进线率奖。
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进线率以中考总成绩进入我市省示范性高中统招最低线的学生数除以初中招生时的学生人数计算得出。
③中考优秀率奖。
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优秀率以中考总成绩达到总分90%的学生数除以初中招生时的学生人数计算得出。
④中考及格率奖。
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及格率以中考总成绩达到总分60%的学生数除以初中招生时的学生人数计算得出。
⑤中考总分平均分奖。
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
中考平均分以参加考试学生中考总成绩之和除以初中招生时的学生人数计算得出。
⑥中考单科平均成绩奖。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四科第一名各奖励2万元。物理、化学第一名各奖励1万元。
⑦中考单科优秀率奖。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四科第一名各奖励2万元。物理、化学第一名各奖励1万元;
⑧中考单科及格率奖。
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四科第一名各奖励2万元。物理、化学第一名各奖励1万元。
(3)在我市高中就读的中考总分全市前100名的学生,奖励每位学生1000元,就读学校免收高中阶段三年的学杂费(在我市全部进入课改前,此项奖励分城区课改实验区和县市非课改实验区,根据课改与非课改实验区所占人数比例,2006年课改实验区奖励前25名,非课改实验区奖励前75名)。
4.市直学校教育质量奖(50万元)。
市直学校教育质量奖主要参考年终办学水平评估结果(奖金在年终教育工作会议上发放)。
以上各项奖励如出现并列,奖励同等对待。
(三)突出贡献奖(76.5万元)。
评选出有突出贡献的校长(优秀校长)30名,优秀教师160名,教研、科研人员20名进行奖励。在此基础上评选出5名功勋校长、10名功勋教师。优秀校长每人奖励0.3万元,优秀教师和教研、科研人员每人奖励0.2万元,功勋校长每人奖励3万元,功勋教师每人奖励2万元。以上奖项均不重复奖励。
四、评奖程序及奖励形式
(一)评奖程序。
1.成立焦作市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由主管教育的副市长担任主任委员,市教育局局长任副主任委员。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教育局局长兼任,成员由市教育局教育教学质量评价办公室成员和有关市级督学组成;成立焦作市教育质量评价监督小组,由市监察局、纠风办及有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监督评选办法、程序、细则的制定以及奖金发放等;成立资金管理办公室,由财政、教育、监察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资金管理,发放等工作;各县(市)区应成立相应组织,负责做好与上级部门的配合工作以及本县(市)区的评奖事宜。
2.市、县教育局在同级政府及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的领导下,分别组织对教育发展奖、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奖的评定和突出贡献奖的评选、认定,并进行公示。
3.市教育局教育质量评价办公室召开全体会议,根据考核情况,初步确定奖励名单。
4.焦作市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结合市统计局城调队对获奖的县(市)区和学校进行满意度调查,对获奖的教师,由学生、学生家长、全体教师对其进行评议,调查的形式为随机发放调查问卷、随机访问、座谈等;对民意测评结果存在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
5.焦作市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确定获奖单位和个人名单,并公示。
6.9月上旬召开表彰大会,表彰获奖单位和个人。
(二)奖励形式。
1.市政府向获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颁发喜报;
2.市、县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向获奖的学校(含民办学校)颁发奖牌、奖金;
3.依照本方案向获奖单位和个人颁发奖金。
五、奖励资金的筹集及使用
1.全市教育质量奖奖金共1010万元,其中市财政筹资500万元,县(市)区财政各筹资50万元(高新区10万元)。
2.市财政部门和县(市)区财政部门要设立教育质量奖专项账户。市级财政筹集的500万元和各县(市)区筹集的款项分别于8月20日前注入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设立的专项账户。
3.教育质量奖资金管理办公室根据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评定结果,将奖励资金分别注入相关专项账户。
六、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详细、科学、公正、合理的县级教育质量奖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教育质量检测、评价、奖励等具体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学校在各奖项的评定中,要认真做好学生评教、家长评校工作,奖金的发放要和教学成绩以及学生评教、家长评校的结果相结合。各县(市)区要于8月20日前将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质量评价办公室备案。
2.各县(市)区政府制定教育质量奖实施方案时,要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相一致,遵循奖励原则。
3.教育质量奖奖励资金要专款专用。各单位要将教育质量奖奖励资金全额用于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育工作者、教师,不得挪作他用。
七、其他事项
1.为确保教育质量奖各项数据客观公正,特设立教育质量检测、认定资金7.5万元。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本方案由焦作市教育质量奖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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