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七月七日
焦作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及《焦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年)》关于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的基本特征和规律,特制定本方案。
一、我市主要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及分布
我市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是突发性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等。其中崩塌主要分布在各旅游景区及铁路、公路沿线;滑坡主要分布在修武、博爱、沁阳等山区地带;泥石流主要分布在季节性河流及采矿尾矿库、尾矿坝;地面塌陷主要分布在各煤矿采空区及铁路、公路沿线(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分布见附表)。
二、2006年汛期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及威胁对象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点分布及致灾因素和降雨趋势预测,确定沁阳市、修武县、博爱县、四城区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重点区域。预防的灾种主要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其重点防灾的隐患区段有:
(一)中站区南部小煤矿开采及采空区一带。地面塌陷幅度4米,次级潜蚀小坑星罗棋布,漏水严重,破坏果园、农田及中站区北朱村段公路,地裂缝长达100米以上,危及井下工人安全及过往车辆安全。
(二)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碱渣坝。尾渣、尾渣坝及下游废石、废渣堆放河边,且坝基变形,有形成泥石流的可能性,危及下游居民及新城区安全。
(三)修武县西村乡小煤矿集中采空区。采空区地面塌陷,近东西向和近南北向两组地裂缝断续出现,长0.3—3公里,局部宽0.2—2米,深0.5—3米,危害公路交通及周边村庄安全。
(四)石河泥石流隐患区。河流上游河谷切割深度大,降雨集中,河道淤塞严重,若遇山洪暴发,极易发生泥石流灾害,危及修武县西村乡和马村区部分村庄和居民的安全。
(五)中州铝电分公司赤泥坝。尾矿坝、赤泥坝,堆积物高度与坝高差1—2米,且坝的上部为赤泥堆积而成,稳定性极差,雨季洪水漫坝时有形成泥石流的可能,且污染环境,危害村庄和农田。
(六)旅游景区(点)。由于山高路险,加之岩石节理十分发育,在雨季因雨水较多易造成景区山体崩塌及滑坡,伤害游客。
(七)采煤塌陷区。在国有矿山及小煤矿采空区范围内,地面塌陷危及建筑安全,因采煤而造成的大面积的地面塌陷及地裂缝,如不进行应急处理,汛期地面水沿着地裂缝渗入煤矿井下,有造成淹井事故的可能,危及塌陷区内企业、建筑物、居民及井下工人安全。
(八)公路及高速公路隐患区。由于公路的开挖使两侧边坡堆积物松动,稳定性差,边坡物遇水膨胀,易产生滑坡和崩塌,轻则阻障交通,重则造成交通事故。
(九)各中小学校(舍)灾害隐患区。位于河道、季节性河流周边的学校(舍),由于沟谷松散坡积物及堆积物较多,汛期汇水面积大,易产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位于采空区及周边的学校(舍),地表降水沿采矿形成的地裂缝渗入地下采空区,易造成地面塌陷,危及学校(舍)的安全。
(十)仙神河泥石流隐患区。仙神河地势陡峻,沟谷呈“V”型,坡积物及堆积物较多,汇水面积大。该处曾多次发生泥石流,成灾面积3万亩,淤埋耕地1930亩,造成粮食减产数千万斤。危及八一水库及下游村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各大中型水库周边。水库周边山体岩石及边坡堆积物,在雨季雨水较多情况下易发生崩塌及滑坡,危害来往船只安全。
(十二)山区铁路沿线。铁路轨道从山体中间穿过,轨道两侧边坡在雨季雨水较多情况下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危害沿线火车行车安全。
除上述12处需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外,全市仍有不少地段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如四城区及修武县、博爱县、沁阳市辖区内小铁矿、铝粘土开采塌陷区、砖瓦粘土、石料开采崩塌区及尾矿库,铁路公路沿线,旅游和交通公路两侧边坡、河道及其采砂点、社区和各山区居民点附近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尽快确定辖区内的重点隐患点和防范区域,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焦作市地处我国地势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的过渡地带,高差悬殊,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主汛期一般为每年的6—9月份。因此,根据我市降水的气候特点,我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应是6、7、8、9四个月。
四、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要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主管、各司其职”的原则,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以及具体责任单位。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区地矿局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气象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重点地区进行一次地质灾害隐患调查。对已发现的灾危险点要登记、建卡,并设置警示牌,提出防范措施,并将灾害监测任务落实到乡(镇)、村、企事业单位和学校,明确具体负责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建立健全群测群防网络。在此基础上,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尽快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同时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及《关于加强我省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04〕1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和灾害速报等四项制度。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必须在12小时内速报市国土资源局(电话:2930350)及当地人民政府,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必须在4小时内上报上级有关单位。在汛期,各单位要有专门人员日夜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如有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应迅速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及单位进行应急抢险处理,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焦作市国土资源局。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气象局等,要依据各灾害点的监测情况和当地气象、水文预测资料,结合以往发生地质灾害的各种临界值,做好临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
(三)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在汛期前将主要地质灾害点巡查一遍,巡查重点是主要灾害点是否进行了监测,是否明确了监测责任人,是否制定了预测预报方案和防灾避灾措施。巡查中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将巡查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政府。市政府将于七月初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是否登记建卡和防灾减灾措施、群测群防网络、监测责任制等的落实情况。
(四)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人力、物力支持,特别是对重大隐患点的治理费用要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地质灾害重点隐患区内严禁建设重要工程项目;在地质灾害隐患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必须首先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否则,造成地质灾害的由项目单位负责,并根据损失情况分别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各单位应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气象等部门,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防灾的基本知识及经验,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增加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附件:主要地质灾害分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