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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责任目标的通知(焦政文〔2006〕76号)

发布时间:2007-05-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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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精神,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十一五”期间国家环保总局继续对重点城市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以下简称“城考”)工作。现将国家“十一五”“城考”工作涉及我市的16项指标予以分解,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解下达的“城考”指标内容,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城考”责任目标的完成,并于每年3月20日前将有关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市环保局。
  
附件:焦作市“十一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二○○六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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