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有效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保护畜牧业持续、快速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和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是畜牧业支持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提高基层动物防疫水平,是做好动物防疫工作,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病,保障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增加农民收入的需要;是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防控突发性社会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的需要;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动物防疫工作,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全市各类动物疫病得到了有效控制,没有发生大的动物疫情,保证了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但从我市防疫工作现状分析看,仍然存在很多问题,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一是我市畜禽及其产品生产量和贸易量大,动物疫病传播渠道多、机率大,农村散养动物防疫条件差,实施防疫难度大。二是基层动物防疫人员少,基层防疫队伍薄弱,每个乡(镇)农技中心只有一名人员兼职动物防疫工作,工作任务十分繁重,一旦个别地方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全市难以及时有效地进行防控。三是基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仍是以应急的方式应对,缺乏长效防控机制。动物免疫、疫情监测等动物防疫工作只有在集中防疫或情况紧急时,临时组织一部分乡村干部或其它人员进行,不仅造成了动物防疫工作开展的不平衡,而且由于临时组织的人员缺乏必要的理论和技术,免疫不规范,效果较差,远远适应不了当前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需要。因此,解决基层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的问题,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建立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已成为当前动物防疫工作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二、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
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防控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以政府购买服务为手段,以提高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为目的,在全市迅速建立上下贯通、统一协调的动物防疫体系,逐步形成规范、科学、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长效工作机制,确保畜牧业快速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基层动物防疫员设置、性质和职责。各县(市)区根据畜禽存栏量及防疫工作需要核定防疫员数量,原则上每个乡(镇)设4—6名动物防疫员;动物防疫员属县级畜牧部门聘用的临时人员,其主要职责是:按照县(市)区畜牧部门划定的区域或所属乡镇,负责本区域有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及上级各项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和落实;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对国家实行强制免疫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开展免费免疫、疫情测报和重大动物疫情的控制、扑灭等工作。
防疫员的聘用。防疫员的聘用实行资格准入、择优聘用、目标考评和末位淘汰制度。对防疫员实行动态管理,定岗不定人,业绩与报酬挂钩的办法。
1.资格准入制度。动物防疫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高中学历且有一定工作经验或畜牧兽医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年龄在50岁以下,身体健康。(2)热爱本职工作,遵纪守法、爱岗敬业。(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4)必须经过县级畜牧兽医部门组织的专业培训,通过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认定,取得初级以上动物疫病防治员资格证书。
2.择优聘用制度。凡符合动物防疫员条件者均可参加竞聘,由市级畜牧、劳动、监察部门统一组织考试,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择优聘用,合格者由县级畜牧部门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一年。
3.目标管理制度。对上岗防疫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考核情况记入档案。
4.末位淘汰制度。为调动聘用人员工作积极性,切实做好防疫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实行末位淘汰,年终考评未完成工作任务的防疫员,一律取消其下一年的聘用资格。
防疫员报酬。防疫员报酬根据其所负责区域畜禽存栏量及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量计算出的防疫工作量确定,由县级畜牧部门按考核的工作实绩发放。报酬与业务工作实绩挂钩,多劳多得。当月只发放200元最低生活费,年终根据目标责任考评结果补发全年劳务报酬,并根据工作实绩予以奖励或处罚。
防疫员报酬经费来源。防疫员劳务报酬按每人每年0.6万元计算,列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其中市级三分之一,县级三分之二。经费按月拨到县级畜牧部门,财政、审计等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防疫效果考核与报酬支付。县级畜牧部门要组织人员于每年5月份和11月份,根据考核方案和考评办法,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农户,分别对每个防疫员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目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主要指标是:疫苗、耳标、免疫证领购完成达到100%,牲畜口蹄疫和禽流感免疫密度达到100%,猪瘟免疫密度达到95%,鸡新城疫免疫密度达到90%,猪、鸡、牛的病死率分别控制在4%、10%、0.5%以下。每次考核情况要进行计分,按得分高低,排列防疫员名次,评比出先进防疫员和末位防疫员,并将结果进行通报。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者发全额工资,成绩优异者予以奖励,对完不成工作任务者减发工资、予以淘汰,取消下一年的聘用资格。对工作不积极,弄虚作假或严重违纪、违法,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蔓延的,要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
建立基层动物防疫工作长效机制。实行村级动物防疫日制度,每村每月固定1—2天作为动物防疫日,由防疫员按防疫 到各村开展防疫工作,做到动物防疫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动物防疫明白栏和服务名片制度,各村必须以防疫明白栏形式,将防疫对象、防疫内容、防疫周期、防疫员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等予以公布,同时印制防疫员服务名片,内容包括防疫员姓名、服务范围、联系方式、监督电话等,提高防疫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自觉防疫意识、监督意识;完善动物防疫责任制,防疫员必须与分管的村签订防疫服务承包合同,明确防疫任务、防疫目标和工作责任,并按合同履行防疫职责。
四、加强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动物防疫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建设,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副乡(镇)长分管动物防疫工作,各乡(镇)农技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动物防疫工作,保证动物防疫工作顺利开展。
各县(市)区要加强对防疫员的管理和技能培训,确保今年9月底完成防疫员聘任、资格认证和上岗培训等工作。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督查,对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奖励10万元(区3万元),用于基层动物防疫设施建设,否则处罚10万元(区3万元),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