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焦作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从生产加工源头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6〕168号)及《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这次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立足以人为本,着眼长治久安,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尤其是小企业小作坊为重点,落实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水平,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
工作目标:一是全面查清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数量、产品类别及质量状况,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档案,为逐步实现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管理奠定基础。二是解决存在的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切实加强小企业小作坊的监管和整顿治理,探索适合我市小企业小作坊规范提高的做法及经验。通过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三是要落实好食品安全区域监管责任制。通过整治,初步建立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长效监管机制要,食品生产加工秩序要得到明显好转,生产加工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明显遏制,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得到保障。四是强化企业法人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自律意识得以增强。五是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扶持一批优秀企业和优质产品、优良品牌,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帮助一批规模虽小但有益于社会的企业,使其逐步规范;关闭取缔一批不符合食品安全卫生条件的企业,将其淘汰出局;严厉打击一批食品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遏制食品安全事故多发态势,逐步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优化经济环境,提升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业生产力水平。
二、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2006年9月19日开始至2007年8月31日结束。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9月19日至25日)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应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质监部门要会同有关单位,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普查及整治方案。普查及整治方案以县(市)区为单位于9月25日前报市质监局。还要组织食品生产加工业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提高他们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自查自纠的自觉性。
(二)普查建档阶段(2006年9月26日至2006年11月10日)
1、普查范围:凡是进行食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无论证照是否齐全,均应纳入普查范围,包括各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或加工点;作坊类食品生产加工点;不明示企业名称的食品加工点;季节性生产的食品加工点。
2、普查内容:按照企业基本信息表、产品信息表、认证请客表、食品添加剂使用请客登记表的要求逐项进行普查,主要包括企业证照情况、产品类别、质量状况、人员素质、生产设备、检验能力、产品流向、添加剂使用情况等,详细要求,另见附表。
3、普查方法:由各级政府、质检部门牵头成立普查领导小组,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工商、卫生、公安、监察、企业发展管理部门参加,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行政组织联合,分片包干,共同负责,通过“进村、入户、入企”的办法,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食品加工小作坊逐户进行全面排查。普查情况要一户一表填写清楚,不得缺项漏项。
4、确定企业质量安全等级:在普查的基础上,对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28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查结论确定质量安全等级;对28类之外的其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参照审查通则和相关产品审查细则,并结合平时掌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判定企业是否具有较强、一般、较弱或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据此将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质量安全等级。
5、建立企业质量信息档案:各县(市)区普查信息要逐项录入《河南省食品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系统》,要保证录入信息的准确、及时,建立翔实的企业质量信息档案。
(三)分类指导阶段(2006年11月11日至2007年2月28日)
质监部门在普查的基础上,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掌握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条件、管理水平、人员素质和遵纪守法等情况,综合判定企业是否具有较强、一般、较弱或不具备食品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据此将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质量安全等级。即:将企业资质齐全、生产条件完备,质量保证体系运转良好,产品质量连续两次监督检查均合格的企业列为质量A级,以支持发展为主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将企业资质齐全、必备生产条件、质量保证体系等存在部分问题,产品质量在监督检查中出现一般性不合格问题的企业列为质量B级,以帮扶与督促为主, 其规范生产,提高质量控制能力;将企业资质不全、必备生产条件存在差距,质量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转,产品质量在监督检查中出现不合格的企业列为质量C级,以整顿规范为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监督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证产品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将不具备基本的生产资质、不具备基本的生产条件,或存在假冒他人厂名厂址、产品标识和质量标志,或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违法行为的企业或窝点列为D级,以打击取缔为主,坚决遏制其违法生产行为,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实施关停并转。各县市质监部门要根据企业不同的质量安全等级,制定并实施不同的监管方式和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
(四)治理整顿阶段(2007年3月1 日至7月 15日)
1、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区分无证无照、证照不全企业,对能够完善提高达到必备生产条件的,督促其尽快申办相关证照。质检部门负责证照齐全企业的监管;对无证、无照、根本不具备必备的生产条件、卫生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黑窝点,县(市)区要组织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法取缔。
2、按照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实施进度和无证查处的要求,以婴幼儿乳粉、白酒、小麦粉、大米、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加大对无证生产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在各县(市)区及周边地区无证生产的企业,坚决停止生产。
3、对有证有照但生产条件较差、达不到市场准入要求,而当地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离不开,且正规企业产品不能正常供应,地处偏远地区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地方政府允许的前提下,有条件地允许其在一定期限内存在,但必须采取专项监管措施,进行严密监管。各地要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列明企业名单及产品种类,经地方政府批准后,报上级质监部门备案。
4、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生产条件较差、未达到准入要求的企业,通过区域整治、集中生产、股份合作、龙头带动、协会推动、专业合作等多种模式,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联手做大、整合作强、规范发展。促使市场准入产品目录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基本达到市场准入条件;市场准入产品目录以外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在工艺、技术、原辅料、产品检验等方面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得以基本解决。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增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
5、限期整改和地处偏远、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满足国家质检总局确定的基本条件,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责任。要明确承诺其产品销售地域范围。原则上,其产品只能在本乡镇、本村及周边地区销售。承诺书要在生产加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并报所在地质监部门和乡镇留存。
6、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在其开业或歇业时,应向协管员或监管员报告,协管员和监管员要及时向县质监部门和乡镇政府报告。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县级质监部门应组织技术人员、协管员和监管员对其卫生状况、生产条件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五)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7月16 日至8月 31日)
市质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验收方案。市政府组织验收工作组对各县(市)区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由市质监局汇总整理后报市政府。对验收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工作要求
(一) 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按照“各级政府对当地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地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市里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霍金花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成立以主管副县(市)区长任组长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以质检、药监、工商、卫生、公安、监察、企业发展等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参加的专业普查队伍。各县(市)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责任,认真组织实施好当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负责,药监、工商、卫生、公安、监察、企业发展等部门参加,与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等基层行政组织联合,分片包干,共同负责做好各自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要建立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妨碍或干扰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阻碍普查建档及专项整治工作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明确重点,分类监管。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按照企业规模及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确定企业质量安全等级,针对不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是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和城乡结合部,特别是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千万工程”确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隐患比较突出的城乡结合部和村镇地区;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将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超范围和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三无”食品和生产环境脏乱差作为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还要明确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治理整顿,我市本次专项整治活动,以解放区、孟州市为重点区域,以婴幼儿乳粉、白酒、小麦粉、食用植物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产品,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1-2个有代表性的区域性或行业性存在的食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专项整治典型地区,确定一批重点整治的小企业小作坊。
(三)严厉查处,依法取缔。各县(市)区要组织3至5次具有一定规模和声势的联合执法行动,着力打击城乡结合部、农村等监管 弱地带长期存在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坚决取缔城市周边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和小作坊,严厉查处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没有基本质量控制措施,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及产品质量低劣等行为。特别对有不良生产经营记录及产品质量不稳定的小企业小作坊实行重点监管。
(四)建章立制,着眼长效。要从健全制度和完善机制着手,切实加大治本力度,巩固和深化整治工作成效。要以维护食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以全面提升食品企业生产力水平和管理水平为根本,以建立食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为方向,以完善食品标准和检测技术为基础,以强化区域监管责任制为保障,以落实市场准入等各项监管制度为手段,坚持扶优与治劣、监督与服务相结合,促进政府监管、市场调节、企业自律三方面作用的发挥,建立完善食品质量安全预警机制、快速反应机制。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建设,促使全市食品产业经济的健康发展,不断提升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五)统筹安排,做好保障。此次专项整治活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对待、克服困难、统筹安排,做好这次专项整治活动,要做好人员、车辆、办公设备、经费等方面的保障工作。
(六)督查督办,总结提高。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成效,市政府专项整治督查工作领导小组(见附表),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在不同工作阶段对各县(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将坚持明察暗访相结合并邀请新闻单位参与。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在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和市质监局报告。在整治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探索适合本地小企业小作坊规范提高的做法及经验。
四、材料上报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每个阶段都要上报工作小结,上报时间是该阶段结束后3日内。有条件存在限期整改企业名单汇总报表于2006年11月8日前报市质监局。整治工作结束后,2007年7月10日前报全面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小企业小作坊整治工作经验、重点区域及重点食品整治效果、突出事例等工作情况。上报材料含书面材料和电子版本。市质监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
附件:1.焦作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普查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焦作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普查及专项整治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焦作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普查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霍金花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韩平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闫新富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马路成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何增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吕继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正序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乐庆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会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买万国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席建中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吴 军 孟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石书明 沁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刘远清 武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文学 修武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菊梅 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九香 博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申运生 解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刘中州 山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杨志伟 中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邱志杰 马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常立保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由闫新富兼任,副主任由何增涛、吕继明兼任。
附件2
焦作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普查及专项整治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韩平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维军 是监察局局长
成 员:何增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吕继明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正序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乐庆 市卫生局副局长
杨会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买万国 市监察局副局长
席建中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王荣科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魏丕宁 焦作日报社副主编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监察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监察局局长杨维军兼任,副主任由是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何增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吕继明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