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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6〕98号)

发布时间:2007-05-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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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焦作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五日


          焦作市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扩大治超成果,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严厉打击非法改装车辆,依法取缔各类违规经营货运场站,规范车辆改装和货运场站经营,切实加强源头管理,根据国务院九部委制定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省政府关于交通“三项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即治理车辆改(拼)装厂(包括车辆维修厂、站)和货运场(站),机动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为确保行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交通“三项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治超工作实际,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规范治理“两厂(场)两证”为重点,突出源头治理,部门联合、集中行动、依法严管、标本兼治,使非法改装厂(场)和违规经营货运场站受到查处,超限超载运输得到根本遏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取缔非法车辆改(拼)装厂,清理道路沿线控制区内的货场,使货场管理更加规范,货运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车证相符,超限超载车辆不出厂、不出站、不过年审,运输市场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完善。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附后)。
四、职责划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职责:组织辖区内乡镇政府、公安、工商、交通、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开展本辖区内的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各类车辆改(拼)装企业、维修站点,公路沿线货运场站(包括煤炭场、沙石料场等),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市治超办。对无证经营、证照不全、经营种类与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不符的企业、厂(场)站要限期规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每周上报市治超办。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车辆、非法货物分装等严重违规经营行为的企业、厂(场)站等要依法查处,坚决取缔,并报市治超办备案。
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市治超办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负责向各成员单位提供相关工作信息,协调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供各相关企业档案,配合做好相关政策配套工作。
工商部门负责对全市车辆改(拼)装企业、维修厂(场)站、货运场(站)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非法改(拼)装车辆、违规进行货物分装的经营单位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予以处罚、取缔。
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检查机动车行驶证,对持假行驶证或车证不符、私自改(拼)装的车辆,依法扣留或注销机动车行驶证;会同技术监督等部门对车辆改(拼)装行为进行认定;会同技术监督等部门,组织拆解非法改装车辆,上报市治超办;依法严厉处罚被查获三次超限超载的车辆。
交通路政部门负责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检测、卸载和处罚,会同工商、公安、运政等部门对认定的非法改装车辆进行拆解,并建立超限超载车辆档案,定期上报市治超办备案。
交通运政部门会同工商等部门依法负责货运厂(场)治理,对车证不符、私自非法改(拼)装的营运车辆,一律扣留或吊销道路运输证,会同公安部门对认定的非法改(拼)装车辆,责令车主自行拆解或强制恢复原状;私自改(拼)装的车辆,一律不予市场准入;同一营运车辆被查获三次超限超载的,记入“黑名单”,停办一切营运手续,并在营运证审验时依法追查;对维修企业擅自改(拼)装车辆,依法严厉处罚。
技术监督部门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负责对非法改装车辆依法认定、处理、处罚;与工商等部门共同对辖区内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农机部门负责扣留违规从事运输的农用车辆的相关证照,并依法严处。
纠风部门负责对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军分区和武警支队负责对假冒军警车辆依法查处。
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采访,全方位连续报道这次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
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治理行动中的经费保障。
五、组织实施
“两厂(场)两证”专项诒理行动时间从2006年12月10日始,至2007年4月10日止,为期四个月,分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和总结验收阶段。
(一)宣传发动(12月10日至12月31日)
1.层层召开动员会。市政府组织召开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治超工作的副县(市)区长,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交通、公安、工商、纠风、技术监督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全市“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广泛动员。全市集中治理动员会议结束之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会议精神,组织召开本县(市)区范围内的“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集中行动动员会议,深入发动,抓好贯彻落实。
2.广泛宣传,营造声势。市治超办及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市、县两级新闻媒体,通过发表电视讲话、开办集中治理活动专栏等加强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制作条幅、标语,出动宣传车辆,印发致各货运场站和车辆改(拼)企业主(车主)的告如书,深入各企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宣传造势。各新闻单位要及时跟进,加大报道力度,跟踪报道专项治理行动,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二)集中整治(2007年1月1日至3月31日)
1.摸清底数,严查重处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摸清辖区内各类厂(场)站、车辆的基本情况,分类登记造册,然后区别不同情况,拿出具体整治方案,严查重处,集中整治。
2.成立联合行动执法大队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专项治理联合行动执法大队,统一行动,对市直改(拼)装车辆厂(场)、维修厂(站)、货运场(站),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专项集中整治;对各县(市)区集中整治活动进行督促检查,协助县(市)区对重点厂(场)、站进行治理。联合行动执法 队由市治超办2人,纠风办1人,公安交警部门5人(其中车管所2人),交通部门路政4人、运管2人,工商部门3人,技术监督部门2人组成,由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统一指挥。
3.联合行动执法大队工作程序
(1)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将疑似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拦截至超限检查站内;
(2)交通路政人员对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处罚;
(3)公安交警执法人员(车管所干警)认定车辆是否非法改(拼)装;
(4)强制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对较易恢复原状的现场由专业车辆拆解人员进行拆解、恢复,对不易恢复的由专业维修厂家进行拆解、恢复;
(5)交通运政人员和公安交警人员对非法改装车辆依法扣留或吊销道路运输证或机动车行驶证,依法实施处罚,并记入“黑名单”,建立车辆和驾驶员“信誉档案”;
(6)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和非法提供货物分装的来源,由联合行动执法大队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非法改(拼)装经营单位和货场。
(三)总结验收(2007年4月1日至10日)
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市政府将组织开展总结验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对组织得力,行动迅速、宣传到位、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县(市)区及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二)搞好保障。各县(市)区及各成员单位要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与治理行动,配置必备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市财政部门要为本次行动提供专项经费保障,具体数额由市治超办负责制定预算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落实。
(三)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及成员单位在治理工作中要及时沟通信息,协调配合,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确保治理行动中各个时段、各个环节,相关程序衔接良好,有条不紊。
(四)依法治理。对治理过程中的聚众抗法、阻挠执行公务的行为,公安机关要给予严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加强督导。市治超办要加强对此次专项治理行动的检查督导,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建立完善的长效治理机制。

附件:焦作市“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
焦作市“两厂(场)两证”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哲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远征     军分区参谋长
刘会生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建国     市交通局局长
陈世良     市工商局局长
张  保     市公安局副局长
郑长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马金柱     市交通局副局长
周长有     市工商局副局长
贾国富     市非税局局长
朱保平     市法制办副主任
翟耀南     市发改委副主任
买金亮     市质监局副局长
秦保生     市安监局副局长
韩  冰     市农机局副局长
杨丰收     市纠风办副主任
刘传海     武警支队支队长
徐金安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赵德有     市公路管理局纪委书记
李其枢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治超办,市交通局副局长马金柱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路管理局纪检书记赵德有、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李其枢任副主任,各单位联络员为办公室组成人员。市治理超限超载办公室日常工作联系人:王迎久;联系电话(传真):263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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