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沿山坡地加快工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焦政〔2005〕19号)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沿山坡地加快工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自印发之日起按修改后的意见执行,原意见相关条款自行废止。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沿山坡地加快工业集聚区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开发利用土地资源,加快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市政府决定开发沿山坡地,加快工业集聚区建设。现就相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任务。开发沿山坡地,加快工业集聚区建设,是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解决瓶颈制约、加快我市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有效途径,也是我市搭建招商引资平台、拓展经济发展空间、保证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工业布局战略调整的重大举措。对此,市政府决定通过2到3年的开发建设,在我市的东西两翼沿山区域建成总面积约50平方公里的工业集聚区,其中西部工业集聚区40平方公里(中站辖区20平方公里、博爱工业集聚区20平方公里),万方工业集聚区10平方公里。
二、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工业集聚区的规划建设,应坚持高标准规划、高起点起步。要按照环境保护与城市规划协调一致的原则,做好工业集聚区建设的总体规划。要结合我市产业结构和工业结构的调整,制定科学合理的集聚区产业发展规划,并按照产业布局、产业发展规划,由市里统一制订项目准入条件,按统一规划、统一政策、完善功能、分步实施的原则,确保每一个入驻项目能顺利入驻、建设和发展。
三、市场化运作,区域性经营。对划入工业集聚区的土地将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实行统一储备,由市地产公司按照七通一平的要求对储备的土地进行开发和熟化,并对熟化土地统一定价供地,由工业集聚区管理机构对外招商。工业集聚区的运营将按照属地管理、独立经营的原则,实施对工业集聚区的经营管理和服务。管理服务不到位的,将视其情况适当扣减市留给该区的地方税收。
四、工业进区,集中发展。工业集聚区的建设,是我市加快工业布局战略调整的重大举措。今后,除工业集聚区以外,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再摆放新的工业项目;中心城区内所有老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原则上放到工业集聚区内去建设,争取尽快把工业集聚区建成全市经济增长的新亮点。
五、平台共用,利益分享。开发建设工业集聚区为全市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供了平台。今后,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的招商引资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其它新上项目,凡符合统一准入条件的,均可入驻,并按照谁引进谁受益的原则实行利益分享。各县(市)区引进而入驻工业集聚区的项目,地方税收的全部归引进项目的县(市)区,相关的统计数据仍归引进单位;市里引进新办企业入驻工业集聚区的项目,地方税收的40%留给工业集聚区。市级固定税源单位的改组、改制和技术改造等项目入驻工业集聚区的,地方税收的10%留给工业集聚区,其它仍按该企业原财政体制上缴,相关统计数据仍归原企业。今后,辖区内的企业的改制、改组和技术改造等异地建设项目,除入驻工业集聚区的执行此款意见外,其他所有异地建设项目的财政体制和统计体制仍按原企业体制运行。
对于因不正当竞争导致异地建设项目改变税收征管归属的、市发改委将停止该项目核准,市国土资源局将停止给予土地支持。
六、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政府工业集聚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业集聚区开发建设的领导,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具体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涉及工业集聚区的相关工作,切实加强市工业集聚区开发建设、招商引资以及项目管理和服务工作,对全市工业集聚区的建设进行指导。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密切配合,自觉履行好各自职责,全力支持工业集聚区的开发建设,并做好相关工作。马村区、中站区、博爱县的工业集聚区开发建设管理机构,在市工业集聚区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