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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贯彻落实全省矿产资源整合暨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06〕104号)

发布时间:2007-05-2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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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焦煤集团:
    12月8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矿产资源整合暨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史济春、张大卫副省长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做好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的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形势
    今年以来,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是近段时间以来,工矿商贸领域事故频发,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在:安全生产基础还很脆弱,如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还不够到位,安全保障措施还不够健全,失控漏管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双基”工作不够扎实,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和素质亟待提高等;有的领导同志思想麻痹、心存侥幸,没有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位置,安全责任落实不够严格,责任制流于形式等。面对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动态性、复杂性和极端重要性,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找准问题、制定措施、重点突破,坚决克服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心存侥幸的思想,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与经济社会发展同等重要位置,真正做到安全与发展的统一、安全与生产的统一、安全与社会和谐的统一,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的通知》(焦政〔2004〕32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我市水上安全管理职责的通知》(焦政文〔2004〕20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水上安全管理职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焦政文〔2006〕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中央和省驻焦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05〕3号)以及焦煤集团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责任制文件的要求,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通过明确和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以及各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真正形成一种内有动力、外有压力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要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办法,严格考核,奖惩兑现,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真正把安全生产的责任和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一是要实行严格的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法对企业实施监管,严格检查,及时发现企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并监督企业进行整改;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各自所监管的企业加强检查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安全责任体系;要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每起事故,依法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二是要实施有效的指导。要通过调查研究,对不同行业、不同所有制、不同规模的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分类指导,加强管理。要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活动,建立重大安全隐患定期整改销号制度,吸收借鉴其他地区的先进做法,推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三是依靠社会力量开展强有力的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力量,对安全生产先进典型和经验进行宣传、表扬,对违法违规、忽视安全甚至导致事故的进行揭露、曝光。要定期公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名单,促使企业经营者真正重视安全生产。
    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要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之间的关系,依法依规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自觉接受政府的依法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广泛监督;要把安全生产作为日常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企业内部危险源和安全生产薄弱环节的监控与治理;要广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规范企业生产流程中各环节、各岗位的行为;要狠抓安全生产的超前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和分析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问题,保障投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把“反习惯性违章”活动做为安全生产强基固本的长期性工作来抓,通过在企业内部制定完善《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处罚办法》,从制度上对“习惯性违章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运输车辆以及与本单位有业务联系的运输车辆提出安全运输要求,否则,不得开展运输业务。
    三、强化各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各级、各部门在认真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同时,要针对重点行业领域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责任,强化监管,扎实做好今冬明春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加强矿山安全监管。目前我市仍有个别煤矿仍未整合到位,中站区政府、修武县政府、市发改委、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资源整合进度。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已关闭小煤矿和小曛矿的巡查,按程序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对已关闭因下雨导致原充填井口下陷的矿井,有关县(市)区政府要重新组织充填;对改作水井用的矿井,当地县(市)区政府要明确监管的责任单位,并督促其加强监管,批准作为水井的部门也要负起监管责任,防止人员坠井事故的发生。各级公安、国土、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各类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和整治工作,坚决取缔各类非法采矿点,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小矿山、小采石场。针对我市各地废弃水井和坑洞较多的现状,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排查的情况要登记造册,制订充填方案,落实责任,按期完成充填任务。
    (二)加强公共聚集场所安全监管。公安、消防等部门要严格大型聚集活动的审批,要加强对商场、医院、饭店宾馆、学校、会堂、教堂、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要全面,不漏死角,不留隐患。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 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严肃查处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等行为,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地安排好防煤气中毒工作。
    (三)加强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非法客运、货运和超载、超限等行为,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防止带病运营;要加大对危险路段的整治,加快整治进度;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严防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违章驾驶;要严格“三品”检查,严禁易燃易爆危险品上车。铁路、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铁路道口的安全监管,要把繁忙道口和事故多发道口作为监控重点,发现隐患要立即整改。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交通、安监、水利、河务、农业、旅游、园林、林业、质监等有关
部门要按照焦政文〔2004〕206号和焦政文〔2006〕7号文件中明确的各自监管职责,做好直接管辖水域、船舶、水上浮动设施、从业人员安全的监管。市交通局要牵头开好水上安全联席办公会议,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适时演练,做好应付突发事件的准备。
    (四)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监管。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强安全管理。公安、交通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恶劣天气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倾覆、泄漏等事故;要建立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入市审报制度,确定运输路线、时间和行驶速度;严厉查处无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及剧毒化学品的行为。质监部门要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督促从业单位做好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和柜罐的维护、保养、防冻和通风工作,严防冻裂造成泄漏、爆炸、火灾或中毒事故。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占压城市燃气管道违章建筑的清理力度,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和非法充装液化气点。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要建立和执行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严禁超装、混装,凡查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装车发货;对因不认真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而引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严格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和安全评价。对生产、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及使用剧毒化学品和使用其他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安监部门要监督其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规范安全许可行为。
    双节将至,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紧紧抓住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经销、燃放等环节,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各级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情况,审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发放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经营。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及具有爆炸性的原材料的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组织销毁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无《营业执照》非法生产、销售和超范围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各级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单位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质量存在的违法行为。
    (五)加强建筑行业的安全监管。建设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冬季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水平。要严格许可准入,坚决清除无资质的非法施工。
    (六)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燃气管道、起重机械、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关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设备检测检验情况、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凡发现违章操作、超期未检、隐患不按期整治的必须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七)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监管。教育部门要以预防交通、火灾、拥挤踩踏、坍塌、触电、溺水、煤气中毒等事故为重点,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并对易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学生宿舍、教室、礼堂、食堂、教学楼梯、体育场馆等场所,进行重点检查。公安、交通、教育等部门要认真吸取“11.21”黑龙江双城“送子车”事故的惨痛教训,加强校车隐患的排查治理,严厉打击用报废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
    (八) 加强旅游景区的安全监管。旅游部门要结合季节特点,对冬季各旅游景区的旅游环境、设施、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确保旅游安全。
    (九)抓紧开展安全评估评价。对全市易发生恶性事故的企业和部位,市安监局要立即排出一批,立即组织开展安全评估评价工作,并督促其整改到位。各县(市)区政府、高新区和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焦煤集团也要组织开展安全评估评价工作。
    四、扎实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11月20日市政府安委会紧急扩大会议和12月8日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安委会《关于立即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焦安〔2006〕48号)要求,扎实开展好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确保我市“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责任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制定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结合各自实际,明确检查重点,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及时协调和督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自查自纠,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责任,力求实效。大检查工作要责任到人,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制。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的原则,对查出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标准和整改措施,并对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严格执行事故隐患登记、报告、整改和销案制度。所有地方、部门和单位都要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单位,要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强制手段促其整改。对暂时难以消除的事故隐患,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监控防范,直至隐患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屡查不改或拒绝整改的单位,要坚决依法予以关闭。凡因失查漏管、事故隐患长期不整改而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大力度,严格督导。市政府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县(市)区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导。要加大督导力度,不仅要听取县(市)区政府的工作汇报,还要深入生产一线和经营现场明查暗访,督促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冬季大检查开展期间,市政府各督查组每一阶段至少要对县(市)区督查一次,并要将各阶段督查情况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及时做出书面报告。
    (四)严格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坚持领导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要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突发和异常情况必须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妥善处理。一旦发生事故,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并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力争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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