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对四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提高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抗风险能力,降低管理成本,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对四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统办统管。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管理和指导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定期检查、监督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两个委员会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一、焦作市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霍金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韩平安(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善龙(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李生琮(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修德(市财政局副局长)
申文燕(市审计局副局长)
吕继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 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马爱国(市农业局副局长)
张金平(市农开办副主任)
何希荣(市卫生局助理调研员)
孟令武(解放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樊坤天(山阳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杨火星(中站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赵根旺(马村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
翟传森(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管理委员会每年在四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选择1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参与管理委员会当年的工作。
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何希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具体业务工作。
二、焦作市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李中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主任:王民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维军(市监察局局长)
刘政良(市审计局局长)
成 员:买万国(市监察局副局长)
申文燕(市审计局副局长)
王玉峰(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监督委员会每年在四城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邀请1名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和1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代表参与监督委员会当年的工作。
监督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生局,王玉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监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二○○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