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切实加强新时期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工作, 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决定在全市开展安全农村和安全社区创建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建立“党委领导、政府推动、部门指导、村民自治”的农村安全工作机制和“政府指导推动、部门服务监管、基层单位自治、居民群众自律、社会广泛参与”的城市社区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领导,强化机制,完善网络,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基层基础工作,齐抓共管,努力促进农村和社区经济社会安全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0年(“十一五”期末),全市70% 以上的农村、80%以上的社区达到省政府要求的安全工作标准;到2020 年,全市所有农村和城市社区全部达到省定安全工作标准。
(二)年度目标
—— 2007 年,各县(市)区25% 的村和社区完成安全农村和安全社区建设;
—— 2008 年,各县(市)区50% 的村和60% 的社区完成安全农村和安全社区建设;
—— 2009 年,各县(市)区60% 的村和70% 的社区完成安全农村和安全社区建设;
—— 2010 年,各县(市)区70% 的村和80% 的社区完成安全农村和安全社区建设。
三、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
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安全农村和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2、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创建安全农村和安全社区整个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协调工作。
3、市直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农村和社区安全创建活动的具体业务指导。
(二)强化基层安全管理组织
1、完善安全管理体制。乡镇政府(办事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和企业应进一步完善安全管理网络,成立乡镇政府、办事处主要领导任主任、相关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 专题研究督促检查本辖区安全工作,及时分析、解决存在问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设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本村、本社区具体工作的组织落实。
2、完善队伍建设。乡镇政府应当明确一名安全生产分管领导,明确不少于2名安全监管员,行政村至少明确2 名安全员,每个自然村至少明确1名安全员;办事处要有安全监管人员,社区要有专职安全员, 居民楼院要有兼职安全员。各县(市)区要对相关人员进行不少于24 学时的集中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任职,保证其具备与农村或社区安全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成立相应组织,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完善安全工作条件。各县(市)区要制定政策,要求乡镇(办事处)和行政村、社区安全管理组织设立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宣传教育场地, 配备安全检查、办公所必需的设备和工具,并按国家规定保证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待遇。
(三)完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切实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管理制度建设。乡镇(办事处)要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工作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销案登记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危险源监管制度》、《安全工作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制度》等制度。
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台帐、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分类明细台帐、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销案整改台帐、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台帐、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设备台帐、危险源管理台帐、事故统计报告台帐、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台帐等。
行政村、社区也要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安全工作日常检查制度》和《辖区生产经营单位监管制度》等制度;建立安全工作会议台帐、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台帐、安全隐患整改销案台帐。
(四)加强安全管理
1、落实安全责任。县( 市) 区政府与各乡镇政府(办事处)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乡镇政府(办事处)对乡镇所属各单位、各行政村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率达100%。行政村把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纳入管理范围, 与生产经营单位、房屋拆建户签订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保证书。社区居委会与辖区居民楼院、所住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与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保证书, 签订面达到100%。
2、加强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安全管理。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社区、企业应当按照上级安排和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烟花爆竹、危险物品、房屋建筑、矿山塌陷区、农村集会、农业机械、农用车辆船只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消防、用电、用气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查找、整改事故隐患。各县(市)区至少每季度对辖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乡镇(办事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行政村(社区)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各村民小组每周进行一次检查,企业要开展经常性检查。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员还要有针对性的对电路、道路、农机作业场所、公共场所、村民(居民)生活中的安全问题进行巡查,鼓励村民(居民)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发现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消除的,应当及时上报。
3、加强公共设施和房屋的安全管理。电信、广播电视、天然气、自来水、热力、市政、路政等主管部门或单位应当完善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加强公共设施管理和巡查,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楼院或者居民自有的设备设施, 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及时提醒安全注意事项, 积极提供便民服务。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教堂、寺庙等单位应当加强对危房的排查治理。公安部门依法加强对房屋出租的登记管理, 防止将房屋出租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消防及有关责任人员要加强对临街门面房的防火管理, 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二合一”、“多合一”。
(五)加强安全规划工作
城市、小城镇、农村规划应符合有关安全要求,严格功能分区。严禁在重大危险源和易燃易爆场所安全距离内以及在矿山塌陷区、尾矿库下游、山体滑坡易发区等区域内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和居住区,严禁违章占压天然气、煤气等危险物品运输管线,不得在居住区及其周边建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和储存单位。对城市液化气充装站要合理布局、统一充装;高层建筑和居民楼内的餐饮单位不得使用瓶装液化气。小城镇建设应当同步建设消防等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城市街道和楼院道路建设应当满足消防车辆通过等安全要求。
(六)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1、加大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力度, 积极开展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家庭的“安全五进”活动,把“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和“安康杯”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延伸。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黑板报、网络、漫画、安全墙、安全文艺等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形式,向村民、市民宣传安全方面的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知识和小技能,普及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常识。结合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等活动, 编印《村级安全员必读》、《村民市民安全教育手册》、《家居安全实用手册》等安全手册和宣传资料,送安全知识进农村社区,送安全法规进企业, 送安全常识进家庭, 提高广大农民、市民和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编写适合农村特点的培训教材, 开展农村安全和务工安全培训, 提高村民和农民工的安全防护技能。要求每个家庭要有一本安全手册,村民、市民接受安全教育面达95% 以上,对安全常识的认知率达90% 以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100%,外出务工人员的安全培训面达85%,对农村沼气使用农户的教育面达100%。
2、安全教育从娃娃抓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应将安全常识作为教学内容, 从小增强孩子们重视安全、关爱生命的意识;邀请公安消防、交管部门定期到校进行安全教育,保证中小学生受教育面达100%,中小学生对交通、防火等安全知识应知应会率达到100%。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对校舍、食堂等重点部位和学生上学、放学、集体外出等活动的管理, 杜绝在马路上进行各种体育活动;接送学生车辆必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严查超载等违章行为,确保学生安全。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社区和家庭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一片群众的生动局面。
(七)加快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各乡镇(办事处)、行政村(社区)都要制定本地区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纳入上级应急救援体系。整合社会应急救援资源,扩大现有应急救援队伍的覆盖和服务范围, 建设专群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与社会治安、医疗救护等工作的协调, 实现险情预警、社会动员、快速反应、应急处理的整体联动,治安巡防员、医疗救护人员、保安人员要掌握一定的安全应急知识和技能, 积极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安全管理和抢险救援工作。积极建立乡村义务消防队伍, 有条件的乡镇(办事处)应配备一辆消防专用车,努力做好农村应急抢险工作。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农村和城市社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监局局长担任,成员为各县(市)区分管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市)区长。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2、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和城市建设整体规划,列入平安创建活动总体布局, 保证将农村安全工作与其他工作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协调推动,并作为向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的主要工作内容。各县(市)区作为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创建工作的具体组织者,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新工作思路,出台相应政策,扎实开展工作。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作为创建工作的具体执行者,要对照标准,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
3、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拓宽农村安全投入渠道,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 也要加大对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安全投入,引导和鼓励生产经营单位进农村、入社区进行安全投入。
4、落实安全责任。各县( 市)区、乡镇(办事处)要进一步明确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落实责任,把行政村、社区和乡办、村办以及个体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纳入管理范围。同时,要逐级建立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履职报告制度和预警通报制度。联席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研究、分析、部署下一步的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在每季度末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农村社区安全工作履职报告书》;预警通报由市或县(市)区安委会向安全事故多发、责任不落实以及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死亡事故的乡镇政府(办事处)发出预警通知,提醒、警示其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改进工作方法。市政府督导组要挂牌跟踪督办。被预警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整改情况逐级上报。凡年内被警示两次的,不得评先评优。
5、强化督促检查,搞好协调配合。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市政府派出的安全生产督导组要将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好督促检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强化协调配合。公安、消防、农业、水利、民政、企业发展服务、建设、规划、交通、电力、工商、质监、国土资源、环保、教育、文化、卫生、药监等相关部门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的管理和服务, 认真履行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归口监管和服务职责, 共同推动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与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市政府将把农村和城市社区安全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年底对各县(市)区安全农村和安全社区创建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达标的行政村和社区颁发“安全达标单位”匾牌。同时,对达标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若出现安全管理滑坡或发生安全事故,将被取消“安全达标单位”称号。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