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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通知》(焦政文〔2007〕81号)

发布时间:2007-11-0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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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 国发〔2006〕36 号) 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4 号)等文件要求, 为切实做好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国家环保重点城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弱,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环境统计基础薄弱,统计数据质量有待提高,农业面源等方面的统计尚属空白,开展污染源普查工作势在必行。通过调查摸清我市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有利于正确判断环境形势,科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有利于有效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切实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水平,保障环境安全;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这次污染源普查是重大市情调查, 目的是掌握各类企事业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信息数据库, 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污染源普查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的紧迫性、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保质保量、按时完成普查任务。
二、明确普查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普查对象。凡在我市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单位均属普查对象。
(二)普查内容。1. 全部工业污染源(《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 — 2002)》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源的基本情况、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2. 以规模化养殖场和农业面源为主的农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来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规律、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3. 城镇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医疗废物等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情况等指标。
( 三) 时间安排。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 年12 月31 日。
    2007 年底前,重点做好普查方案、技术规范的编制和完善,组建普查队伍,开展普查工作试点以及培训和宣传等前期准备工作。从2008 年开始,组织开展普查和数据库建设,8 月底完成普查工作。2008 年9 月至12 月,环保部门组织对普查工作进行验收、数据汇总和结果发布。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焦作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污染源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工作,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环保局。
    各县(市)区政府要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污染源普查的特点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区域的普查工作,做好调查人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保障工作经费,充分动员和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
    2007 年7 月底前,各县(市)区要将机构组建情况报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职责分工。市普查领导小组对全市普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定期召开会议,解决普查工作有关具体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根据国家、省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市直单位污染源普查,由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所辖区内污染源普查。
    市环保局负责市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污染源普查方案和不同阶段的工作方案,组织普查工作试点和培训,负责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对普查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和结果发布,组织对县(市)区普查工作的验收,具体负责工业源、生活源和危险废物处置厂的普查;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和新闻报道;市发改委配合做好工业源的普查及污染源普查成果的分析及应用;市公安局会同环保局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的普查及普查成果的分析及应用;市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预算安排和拨付,并监督经费使用情况;市建委会同环保局负责生活源、城镇污水处理厂普查;市城管局会同环保局负责垃圾处理厂(场)普查;市农业局会同环保局负责农业源的普查;市工商局负责提供污染源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市统计局参与普查总体方案设计,会同环保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工作;军分区负责军队、武警所属单位污染源和环保设施的普查。
(三)落实普查经费。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污染源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足额、按时拨付,保证普查工作顺利进行。普查经费用于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培训,入厂(户)调查、现场监测,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表彰等。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四)加强宣传。要加强污染源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根据市普查领导小组安排,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并贯穿普查工作始终,为污染源普查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普查资料的填报和管理。凡在我市境内污染源普查范围内的单位, 都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按时、如实填报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更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
    辖区内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对普查对象的技术和商业秘密严格保密。
    附件:焦作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 件 焦作市第一次全市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 田跃曾(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兑恩奇(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振山( 市环保局局长)
       王国政( 市统计局局长)
成  员: 郑长太(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建 ( 市发改委副主任)
       李修德( 市财政局副局长)
       樊瑞贞( 市建委副主任)
       段新国 ( 市农业局副局长)
       周长有 ( 市工商局副局长)
       陈 程 ( 市环保局副局长)
       毕明奇( 市统计局副局长)
       席建中 (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李 水( 军分区后勤部副部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李振山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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