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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货物运输业发展促进运输业税收增长的意见》(焦政文〔2007〕77号)

发布时间:2007-11-0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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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
    道路货物运输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在生产、流通、消费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多年来,货物运输业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提升财政实力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进一步推进货物运输业加快发展、促进运输业税收较快增长,本着鼓励发展、依法治税、应收尽收的原则,提出如下意见:
一、用足用活扶持政策,鼓励运输业加快发展
    税务部门对新办的独立核算的从事交通运输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自开业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企业,暂减按18%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至3万元的企业,暂减按27%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认真做好我市运输企业开具的新版货物运输发票认证抵扣工作。
    认真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焦政〔2006〕19号),取消对汽车运输户征收的10元/车·月的价格基金;对遵章守纪、依法纳税从事汽车运输业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其对当地财政贡献的大小,拿出20%奖励资金,扶持其发展;对于汽车运输企业,由当地财政根据其以往纳税情况,以2005年纳税额为基数,从其增量中拿出80%用于企业发展,帮助企业做大做强。
    工商部门要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放宽运输行业登记条件,开辟运输行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尽量精简程序,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登记;对申请企业集团登记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上、有3个以上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以上即可办理登记。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发展汽车消费信贷、物流企业货物运输车辆按揭贷款、待结运费质押贷款等促进运输业发展的业务,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适当提高贷款额度;进一步完善贷款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担保基金向交通运输业倾斜;地方政府可以通过采取贷款贴息的办法,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发展壮大;鼓励保险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保险,改善保险服务,开辟保险新业务,规范保险代理、经纪等中介机构,扩大对交通运输业的保险保障范围。
二、动态核定开票限额,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
    及时分析运输业税源状况,动态核定税收开票限额。税务部门要针对目前货运业车辆增加、税收下降的现状,主动与交通、工商部门沟通,随时核定辖区内运输户货运车辆的增减变化,动态掌握运输业税源状况,及时为新增加车辆办理登记,纳入税源管理。认真研究和把握交通运输业税收征管政策,结合实际完善货物运输业定期限额开票管理办法。坚持与纳税户约谈制度,准确掌握运输市场行情和运费升降情况,在此基础上客观地动态核定货运车辆月吨位最高开票金额,适应货运业快速发展形势的需要,实现运输业发展与税收增长协调并进。对符合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条件的运输业户,依法认定为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
    实行运输车辆监控联动机制,联合整治车辆外流问题。财政、公安、交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运输车辆动态变化情况,协调解决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等问题,形成车辆控管的长效机制。公安部门在运输户申请车辆转户、报废时,要积极协作相关部门督促运输户提供完税、完费凭证,防止不法运输业户借机偷逃税费。对挂外地牌照的本地车辆,公安部门不得办理《大型企业、重点工程运输通行证》,不享受其他相关优惠通行待遇;对外挂车辆车主申请转回当地入户的,公安部门简化手续,放宽条件,给予积极办理。倡导诚实守信经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实行诚信考核、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守信企业,及时公开良好信用记录,除国家和省安排的专项检查及举报外免于日常检查;对失信企业,依法责令关闭或吊销营业执照。运输企业要树立诚信意识,规范经营管理,如实申报业绩,自觉照章缴纳税费,积极打造运输行业文明形象。
三、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增强一体化物流实力
    本着“政府引导、市场导向、企业运作”的原则,加快建设以市域物流为基础、区域物流为重点的综合物流体系,积极引进国际先进物流管理经验和技术,加大物流组织和技术创新力度,整合社会物流资源,推进传统物流业向现代物流业的转变,实现全市现代物流业的跨越式发展。发改部门要结合实际尽快研究制定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整体规划、物流园区建设专项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为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打好基础。
    鼓励大型运输企业整合物流资源,推进传统运输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培育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市场主体。加大对货运企业发展现代物流的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力度,扶持一批适应市场需要、实力较强、管理先进的现代物流示范企业,建设门类比较齐全的现代物流企业体系,增强物流业的核心竞争力。积极探索创建“阳光货运”招投标机制,规范大宗货物运输招投标活动。
    稳步推进物流网点建设,吸收社会资金加快建设物流园区,为车辆提供停车、配货服务,解决整车、配货、零担以及和火车、航空运输渠道协作问题,增强全市一体化物流实力。积极发展货运信息服务网络,建设道路货运公共信息平台,定期进行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发布运输经济信息及货运市场指导价,提高货运交易信息化程度,为社会个性化的运输需求提供资讯服务,为供需双方提供高效公正的交易服务。
四、强化运输行业管理,优化运输市场环境
    实行绿色通道管理办法,服务保障运输车辆通行。公安部门要对大型运输单位、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运输车辆,每月办理《大型企业、重点工程运输通行证》,为其运送原料、产品以及运营提供通行便利;对外地运输车辆长期挂靠本地运输单位,为本地大型企业、重点工程服务的,可以办理《大型企业、重点工程运输通行证》,给予通行保障。
    加强运输行业监管,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货运行业的管理,执行统一政策,规范运作方式,严禁恶性竞争。工商部门要加大运输市场的监督管理、清理整顿力度,严厉打击无 经营、坑蒙拐骗和偷逃税费等非法经营行为。
    规范交通执法行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公安、交通部门实行无干扰稽查,对违章运输车辆本着教育为主的原则,在政策法规允许范围内减轻或不予处罚;对同一违章行为,在营运车辆交纳罚款后,全市辖区内不得重复处罚。公安部门要严格执行“八不罚”规定,为运输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一是外地来焦作车辆,因不熟悉路线误入禁行道路的不罚;二是实习期驾驶员未按规定在机动车上悬挂实习标志的不罚;三是随车携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但未粘贴在前车挡风玻璃上,遇交警检查能主动出示的不罚;四是高峰期误入市区禁行道路的不罚;五是运载生鲜果蔬、活畜生禽、水产品等易霉变腐烂物品车辆以及运送居民生活垃圾的环卫车辆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且能当场纠正的不罚;六是执行电力、燃气、热力供应等抢(维)修任务的车辆有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且能当场纠正的不罚;七是超载不超过核载质量10%的不罚;八是车速超过最高限速值未达10%的不罚。
五、积极改进服务方式,努力提高服务效率
    税务、交通部门要建立纳税、纳费大户重点联系制度,实行预约服务制,主动帮助运输企业办理有关税费事项和解决运营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地税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税手续,降低开票门槛,灵活把握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国税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工作日开通12366纳税服务热线,互联网全天候开通12366网站,更好地为纳税人搞好服务。交通部门要推行优质服务,通过制作便民服务单、设立咨询服务台、成立综合年审机构、建立专用工作台帐等形式,方便运输户办事。公安部门要深入运输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征求运输单位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创造良好外部环境。金融部门要进一步改善支付结算手段,全面深入地推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24小时自助银行等业务,为运输业发展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以上意见,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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