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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创建省优质服务窗口的通知》(焦政办〔2007〕62号)

发布时间:2007-11-0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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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河南省开展争创“优质服务窗口”活动实施意见》(豫优发〔2007〕6号)精神,在全市认真开展创建省“优质服务窗口”活动,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效能政府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整合行政服务职能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整合内部行政服务职能,最大限度地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开展行政审批工作。已经成建制进驻的窗口单位要认真总结,严格对照 “三定方案”检查运行中存在的机构、人员和职能不到位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尚未成建制进驻的单位,要本着不增加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的原则,积极整合内部行政服务职能,成立行政事项服务科,并成建制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市编办要加强协调,做好行政事项服务科设立的相关工作,成熟一个审批一个。市优化办和行政服务中心要认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对工作不积极的窗口单位要及时提出督促指导意见,推动工作顺利开展;对有条件成建制进驻却未进驻的单位,取消其评选“优质服务窗口”资格。
    二、解决项目进驻不彻底问题
    市行政服务中心各窗口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项目进驻工作,确保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 “中心”办理,并进一步压缩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要认真开展“一清三定”工作,在各窗口单位自清自查自定的基础上,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全面核清市直各单位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管服务项目,市发改委和财政局负责全面核清市直各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市优化办牵头组织市法制办、人事局、编办、发改委、财政局和行政服务中心等部门,逐单位研究确定应进厅项目、办理程序和承诺办理时限。
    三、认真做好窗口授权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对办事窗口充分授权。凡进厅项目原则上一律授权窗口直接办理,需要集体研究和集体踏勘的要严格程序,确保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做到窗口受理、窗口送达办理结果。对实行“多头受理”、“体外循环”、“明进暗不进”的窗口单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
    四、强化行政服务中心管理
    各窗口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行政服务中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自觉推进行政审批工作的改革和创新,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实行每月例会制度,各窗口单位一把手必须每月参加一次行政服务中心工作例会;分管领导每周必须到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公两次以上。要配备素质高、能力强的窗口工作人员,选派优秀后备干部进窗口锻炼,窗口工作人员每年要轮换三分之一左右。市行政服务中心要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认真开展绩效考核,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市优化办要会同行政服务中心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对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事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要严肃处理。
    五、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对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保障工作经费。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要积极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系统软件优化升级工作,确保在10月底前实现网上公开办事项目、查询办事结果、进行办事监督、开展绩效评价,真正做到设施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为创建省“优质服务窗口”打好基础。
    六、加强县、乡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各县(市)区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坚持抓好县、乡两级“中心”建设工作。要提供资金和技术支持,解决好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在系统软件优化升级和接入政府网站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年底前实现市、县联网。乡村便民服务组织要立足实际,切实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要把创建省“优质服务窗口”作为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市优化办要统筹安排,抓好任务分解落实和责任查究工作,推动我市创建省优质服务窗口工作扎扎实实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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