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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2008年市级财政部门预算的通知》(焦政办〔2007〕75号)

发布时间:2007-11-0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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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摸清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在建项目底数,加快我市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发展规范税收征管的意见》(焦政文〔2007〕106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在建项目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时间
    普查从2007年8月31日开始,到2007年9月1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8月31日至9月7日由各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进行普查登记,并将数据(包括电子文档,excel表格)及书面报告上报市建委(联系电话:3557219);第二阶段,9月7日至9月10日由市建委负责汇总整理。
    二、普查范围
    我市六县(市)、四城区及高新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公路工程、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讯工程、铁路工程、企业技改和扩建工程等各类在建项目(包括已完工未办理竣工验收的项目)。
    三、普查内容
    包括各类在建项目的建设项目法人、规模、建设时间、座落地点、土地面积、施工单位名称、税款缴纳等详细信息。
    四、职责分工
(一)市建委负责提供四城区和高新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基本信息及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地产项目基本信息。
(二)市房管局负责提供全市范围内2007年房屋预售办理情况。
(三)市工商局负责提供在六县(市)、四城区及高新区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业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
(四)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全市范围内2007年基本建设投资情况。
(五)市发改委负责提供2006年1月1日以来四城区及高新区重点项目、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立项情况及全市范围内工矿企业在建项目基本信息。
(六)市规划局负责提供2006年1月1日以来全市范围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情况。
(七)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提供工业集聚区在建项目基本信息。
(八)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全市范围内矿山工程在建项目基本信息。
(九)市交通局(公路局)负责提供全市范围内公路交通工程(乡村道路)在建项目基本信息。
(十)市水利局负责提供全市范围内水利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基本信息。
(十一)市河务局负责提供全市范围内黄河(沁河)在建项目基本信息。
(十二)焦作供电公司负责提供全市范围内电力工程在建项目基本信息。
(十三)各通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网通公司、铁通公司、电信公司、邮电公司等)负责提供各自管辖范围内通信设施工程在建项目基本信息。
(十四)市铁路部门负责提供全市范围内铁路工程在建项目基本信息。
(十五)四城区和高新区负责提供本辖区内村镇建设工程(含城中村)在建项目基本信息。
(十六)六县(市)负责提供本辖区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村镇建设工程在建项目基本信息。
    在建项目工程基本信息、在建房地产项目基本信息、建设工程立项情况、规划许可办理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及建筑业个体工商户基本信息普查登记格式详见附表;2007年房屋预售办理情况、基本建设投资情况、在建项目缴纳税款情况分别由房管、统计、税务部门自行设计表格上报,并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普查工作,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这次普查工作由市建委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和数据汇总,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给予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设立相应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尽快制定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本系统、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确保普查质量。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认真做好本系统的清查摸底,确保调查对象全面、普查内容完整、普查资料真实,并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普查资料。
(三)抓好督促落实。市政府将适时对该项工作进行督导,对普查组织不力、进展缓慢的县区和部门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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