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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7〕53号)

发布时间:2007-11-0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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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焦作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七年七月四日


                               焦作市2007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加强2007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确保安全渡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和焦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年)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环境条件和地质灾害发育的基本特征和规律,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及分布
    我市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是突发性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其中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修武县、博爱县、沁阳市、四城区北部及北部山区和旅游景区以及铁路、公路沿线;泥石流主要分布在修武县、沁阳市、四城区季节性河流及采矿尾矿库、尾矿坝;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修武县、四城区等矿区采空区及周边铁路、公路沿线。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为降雨(特别是连续降雨或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汛期是我市地质灾害多发期。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及威胁对象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点分布及致灾因素和降雨趋势预测,确定沁阳市、修武县、博爱县、四城区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重点区域。预防的灾种主要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其重点防灾的隐患地段有:
(一)山门河泥石流隐患区。山门河由山西境内自北向南经修武县西村乡、马村区待王镇东汇入卫河,为一条典型的泥石流河谷,历史上曾发生过泥石流灾害。河流上游河谷切割深度大,降雨集中,且汇水面积大,河道淤塞严重,若遇山洪暴发,极易发生泥石流灾害,危及修武县西村乡和马村区河流周边的村庄和居民的安全。
(二)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碱渣坝。尾渣、尾渣坝及下游废石、废渣堆放河边,且坝基变形,有形成泥石流的可能性,危及下游居民及新城区安全。
(三)修武县西村乡小煤矿集中采空区。采空区地面塌陷,近东西向和近南北向两组地裂缝断续出现,长0.3—3公里,局部宽0.2—2米,深0.5—3米,危害公路交通及周边村庄。
(四)中站区迪生科技园区地面塌陷。由煤矿采空区诱发,地面最大塌陷幅度2米,面积约5平方公里,形成次级潜蚀小坑较多,地表裂缝长达200米以上,遇强降雨渗漏水严重,易造成地面塌陷,威胁园区建筑物及道路安全。
(五)中州铝电分公司赤泥坝。尾矿坝、赤泥坝,坝不稳定,堆积物高度与坝高差1—2米,且坝的上部为赤泥堆积而成,稳定性极差,雨季洪水漫坝时有形成泥石流的可能,且污染环境,危害村庄与农田。
(六)旅游区(点)。由于山高路险,加之岩石节理十分发育,在雨季因雨水较多易造成景区山体崩落及滑坡,伤害游客。
(七)采煤塌陷区。煤矿采空区范围内,地面塌陷危及建筑安全,因采煤而造成的大面积的地面塌陷及地裂缝,如不进行应急处理,汛期地面水沿着地裂缝渗入煤矿井下,有造成淹井事故的可能,危及塌陷区内企业、建筑物、居民及井下工人安全。
(八)公路及高速公路隐患区。由于公路的开挖使两侧边坡堆积物松动,稳定性差,边坡物遇水膨胀,易产生滑坡和崩塌,轻则阻障交通,重则造成交通事故。
(九)易发区中小学校(舍)灾害隐患区。位于河道、季节性河流周边的学校(舍),由于沟谷松散坡积物及堆积物较多,汛期汇水面积大,易产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位于采空区及周边的学校(舍),地表降水沿采矿形成的地裂缝渗入地下采空区,易造成地面塌陷,危及学校(舍)的安全。
(十)仙神河泥石流隐患区。仙神河地势陡峻,沟谷呈“V”型,坡积物及堆积物较多,汇水面积大。该处曾多次发生泥石流,成灾面积3万亩,淤埋耕地1930亩,造成大面积粮食减产。危及八一水库及下游村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各大中型水库周边。水库周边山体岩石及边坡堆积物,在雨季雨水较多情况下易发生崩塌及滑坡,危害来往船只安全。
(十二)山区铁路沿线。铁路轨道从山体中间穿过,轨道两侧边坡在雨季雨水较多情况下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危害沿线火车行车安全。
(十三)市城区北部缝山针公园。公园北部因采矿造成废留边坡高差大,岩层解理发育,岩石破碎,边坡极不稳定。雨季降雨量较大时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危及游园人员安全。
除上述13处需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外,全市仍有不少地段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如四城区及修武县、博爱县、沁阳市辖区内小铁矿、铝粘土开采塌陷区、石料场开采崩塌区及尾矿库,铁路、公路沿线,旅游交通公路两侧边坡、河道及其采砂点、社区和各山区居民点附近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确定辖区内的重点隐患点和防范地段,并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焦作市地处我国地势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的过渡地带,高差悬殊,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主汛期一般为每年的6—9月份。因此,根据我市降水的气候特点,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6、7、8、9四个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预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主管、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有关 门抓好落实。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教育、气象等有关部门,迅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加强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巡查,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并逐个登记建卡,制定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要及时更新完善县(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本辖区内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置警示标志,逐一制定包括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民政、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气象、教育、矿山企业等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负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段,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预以公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在危险区内进行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项目,必须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否则,造成地质灾害的由项目单位负责,并根据损失情况分别追究项目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建设单位要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工作。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必须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要配套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由人民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参加,乡(街道办事处)、村、组、企业、学校等共同参与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工作。要把地质灾害的日常监测预警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主任和企业、学校主要负责人,及时将“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每个单位、学校、矿山企业和每一户居民手中。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汛期要加强防灾巡查,发现险情要及时处理和上报。
(三)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预报、地质灾害速报、汛期值班、险情巡查等四项制度,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市国土资源、气象、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自6月份开始,进一步做好在市电视台播报全市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与当地气象、广电等部门结合,积极开展并做好当地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的播报工作。要逐步建立各地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报、专业监测分析与群测群防有机结合的预警预报体系。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组织接到报告的,要立即转报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应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报告时限: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报市人民政府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省人民政府或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单位在汛期要设专人24小时值班,责任到人,值班到位,值班电话要保持畅通。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为:白天:2930350、2930363、2930351(传真);夜间:2930350、2930351(传真)。
在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做好防治工作。乡镇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学校等对列入市、县(市)、区2007年底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隐患点和地段,特别是各类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大雨和持续降雨时要及时巡查。对强降雨和洪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要安排专人负责巡查,不留死角。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以主管县(市)区长为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系统,明确职责,分工协作。要从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和治理力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供财力、物力支持,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治费用要列入地方财政年度预算,确保各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到实处。要根据“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结合、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加大治理资金投入,优先安排由自然因素引发的、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进行治理或者搬迁避让。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责任单位要承担治理责任。对不予治理的,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通过各种宣传媒体面向群众大力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防灾减灾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减灾技术水平,增加全社会抵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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