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07年 > 第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焦政文〔2007〕101号)

发布时间:2007-11-02来源: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查清土地资源状况,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通知的意见》(豫政〔2007〕35号)等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自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充分认识土地调查的重要性
    第二次土地调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全面查实查清土地资源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现有的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基础图件、数据与土地利用现状差别较大,严重制约了土地利用规划、计划的实施,影响了政府对土地的科学、有效管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是做好全市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整理、农用地转用、征用、征收,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宏观调控,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重要基础,也是促进全市经济可持续发展,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实现农业现代化,加快新农村建设,建立和谐社会的关键。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紧迫性、重要性,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广泛宣传,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开展土地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到土地调查工作中,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第二次土地调查任务。
    二、明确目标任务,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实施
    (一)调查目标
    第二次土地调查要充分采用先进技术方法,依据国家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在现有土地调查的基础上,用2年时间全面查清全市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准确掌握各类土地数据;全面查清全市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状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建立和完善我市土地调查、土地统计和土地登记制度;建设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和变化状况实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社会化服务;满足各级政府编制规划、实施土地宏观调控、科学决策以及落实各项土地管理措施的需要。
    (二)主要任务
    此次土地调查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农村土地调查,查清全市农村各类土地的利用状况;开展城镇土地调查,掌握城市建成区、建制镇的城镇土地状况;开展基本农田状况调查,查清全市基本农田状况;建立土地调查数据库,实现调查信息的互联共享,建立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及时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要求
    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有计划分步骤实施。2007年7月30日前要完成土地调查方案编制、技术方案制定等工作,全面部署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各地组织开展土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2009年1月至2009年6月,各地对农村土地利用状况调查成果进行整理和汇总,并向省国土资源厅上报成果。土地调查进程中形成的成果可随时用于宏观调控和严格土地管理。
    三、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土地调查任务圆满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市土地调查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焦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土地调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日常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认真做好分管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加强对各县(市)区的指导;财政部门要保证调查经费的及时足额到位;统计部门要配合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等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及时提供行政勘界成果,及时解决行政区界间纠纷;农业、林业、水利、建设、规划等部门要配合做好地类、相关数据确认等项工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委会要配合做好土地权属的调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土地调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建立保障机制
    一是建立目标责任制度。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管辖部门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土地调查工作如期完成。二是建立奖惩制。对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积极主动、起步早、完成快、质量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调查任务的地方,市政府将暂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报批。三是建立招投标管理制度。通过省国土资源厅评审公示的专业队伍方可参加投标,并以合同方式规范土地调查行为。四是建立监理机制。监理单位全过程跟踪检查项目进展和成果质量,对成果质量负责。五是建立土地调查督察工作制和土地调查工作例会制。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一次督导,召开一次工作例会,总结工作经验、查找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六是完善土地变更调查制度,保证我市各级数据库数据准确、客观、现势。
    (三)制定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技术方案并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加强对土地调查单位和人员的培训,只有通过评审公示的单位和考试合格的人员才能承担土地调查任务。各地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根据当地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四)落实工作经费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精神,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共同分担,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列支。各县(市)区应多方筹措,统筹安排,列入财政预算,保障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确保成果质量
    各级政府要对本辖区的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切实保证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土地调查成果。对虚报、瞒报土地调查数据的,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严格检查验收
    各级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严格检查验收制度,采用分阶段成果检查。每一阶段成果需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转入下一阶段,避免将错误带入下阶段工作,保证成果质量;县级土地调查成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预检,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确保土地调查的数据、图件与实地三者一致。
    (七)加强成果应用
    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将作为核定各地实际耕地保有量、新增建设用地数量和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等各项土地管理工作的基础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土地登记、土地规划、土地开发整理等土地管理工作应以土地调查成果为依据。土地调查完成后,未经依法办理登记的土地不得流转。

附件:焦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
焦作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会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丁新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赵长占(市建委副主任)
翟耀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黄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林(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继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纯良(市规划局副局长)
崔元钊(市水利局副局长)
段新国(市农业局副局长)
王革新(市环保局副局长)
赵世雷(市统计局副局长)
陈相兰(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黄三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