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城镇居民生活状况及变化情况,更好地满足各级党委、政府制定政策和进行科学管理的需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 年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7〕68 号)要求,定于2007年8 月在全市开展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方案》要求,全市六县(市)四区(不含高新区,下同)共抽选3600 户城镇住户进行调查(具体样本量见附表)。由于调查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系统性和政策性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后勤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与大力支持。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劳动保障、民政和工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协调,支持调查部门开展调查工作,切实做好城镇居民的宣传动员和组织保障工作,确保按质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二、四城区统计部门已经根据市人民政府(焦政文〔2004〕23 号)文件要求,建立了城市调查机构,配备了调查人员,已基本具备开展城市调查工作的条件。因此,各区要以此次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人员素质,改善工作条件,尽快建立一支高效精干、灵活机动、政治业务素质过硬的城市调查队伍。同时,积极开展先期业务培训,对所辖区域住户情况进行摸底,建立样本库,为全面开展城市调查工作奠定基础。
三、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街道、社区配合调查部门搞好抽选调查户的工作,并选派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协助上户访问、登记调查问卷。各基层派出所及社区应无偿提供调查所需相关资料。被抽中的调查户应积极配合,按照要求认真填写调查问卷。被调查职工所在单位应大力支持,为职工提供时间等方面的方便,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各县(市)区要切实保障调查结果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否则一经发现,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为确保这次调查一次成功,市政府已成立了焦作市城镇住户基本情况抽样调查领导小组,市政府副秘书长闫万国同志任组长,市统计局局长王国政、副局长赵世雷和市城调队队长史海富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统计局城调队,史海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统计局城调队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城镇住户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领导。
附件:各县(市)区住户调查规模表
二○○七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
各县(市)区住户调查规模表
县(市)区 基本情况调查规模 经常性调查户
总 计 3600 520
解放区 600 60
山阳区 600 60
中站区 300 50
马村区 300 50
修武县 300 50
博爱县 300 50
武陟县 300 50
温 县 300 50
沁阳市 300 50
孟州市 300 50
主题词:计划 统计 调查 通知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 年7 月23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