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公报 > 2007年 > 第6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青风岭补源管理机制的意见》(焦政办〔2007〕102号)

发布时间:2008-02-27来源:

分享: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青风岭补源工程已全面启动。为建立完善的补源管理机制,彻底解决青风岭漏斗区的地下水位下降问题,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解放思想,深化改革,切实加大公共财政对补源工作的投入力度,充分调动受益群众的积极性,通过建立科学的经济补偿机制、有效的补水监督机制和工程管理机制,彻底解决青风岭漏斗区地下水下降的问题。
    二、建立补水监督组织
    为切实发挥好补源工程的补源作用,由受益乡(镇)政府和受益村群众共同组成补水监督组织,对补水单位的补水情况进行监督。
    (一)补水监督组织的设立。补水监督组织由补源受益乡(镇)政府从政府工作人员和受益区的村庄内选定;其人数根据补源区面积大小、管理渠(河)道多少等情况,由受益乡(镇)政府自行确定。
    (二)补水监督组织成员的条件、报酬。
    1.补水监督组织成员的条件:热心、正直、诚实守信、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岁。
    2.补水监督组织成员的报酬:由管辖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财力情况自行确定。
    (三)补水监督组织的运行。
    1.补水单位在调水前,提前五日将水到达的时间、通水渠(河)线和流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补水监督组织。
    2.补水监督组织在接到补水单位调水通知后,两日内通知受益村。
    3.受益村在接到补水监督组织通知后,三日内做好补水渠(河)道的清淤除杂等准备工作。
    4.补水监督组织负责对管辖范围内受益村的补水渠(河)道进行检查,发现补水渠(河)道堵塞等情况,及时通知受益村和补水单位。
    5.补水监督组织成员在水到本乡(镇)境内时要及时到达现场,与补水单位的人员一道对水位、水量等参数进行记录确认。
    6.每次补水结束后,补水监督组织将补水时间、补水量在受益村庄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7.受益乡(镇)政府将补水单位对本乡(镇)的补水量、补水效果,在每年的6月25日、12月25日前以正式文件上报所在县(市)的水利部门,同时抄报焦作市水利局。
    三、建立补水定期报告制度
    漏斗区补水是利用灌溉间隙或汛期进行的,为便于及时掌握补水情况,补水单位和受益县(市)水利局都要建立月报和半年报制度:即每月25日前要向市水利局上报一次月报表;每年的6月25日、12月25日前要将半年和全年的补水总量、受益范围、补水效果等情况以正式文件上报市水利局。
    四、对补水单位补水的补偿
    (一)补偿的标准与分摊。对补水单位补水补偿的标准按现行的水资源费价格的0.012元/立方米进行计算;补水补偿实行市、县(市)分级负担,分摊比例为:市级财政60%,县级财政40%。
    (二)补水补偿资金拨付的程序和渠道。
    1.市水利局对受益乡(镇)政府和补水单位的相关材料进行确认,根据确认后的补水水量(最高限额为5000万立方米)和现行的水价计算出补偿额度,并以正式文件报市财政局。
    2.市财政局根据市水利局计算的补偿额度,对补水单位进行资金拨付或转移支付。
    3.受益县(市)对补水单位的补偿,由焦作市财政采取代扣转移支付的办法解决。
    五、补水单位的补水管理补助费用
    补水管理补助费是补水单位补水时增加的管理费用,主要是用于补水渠道的日常维护管理、应急工程的处理、管理人员的补助等,其补助标准为补水补偿总额的40%。使用时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补水管理补助费与补水补偿费一并由市财政局划拨给补水单位。
    六、补水渠(河)道的管理体制
    (一)补水渠(河)道的管理原则和标准。补水渠(河)管理单位要加强补水干渠(河)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补水渠(河)的畅通和建筑物的完好,满足补水的标准和要求。同时在补水期要加强节制闸的管理,尽量减少水量流失,提高补水效率。
    (二)补水渠(河)道的管理范围的划分。补水干渠、干河实行所在县(市)水利部门或专门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崇义干渠、济蟒截排、济河、济牛涝河、永丰渠等干渠(河)由广利灌区管理局统一负责;永利渠、老蟒河、梧桐涝河、三干等输水干渠由孟州市水利部门统一负责;荣涝河、蚰蜒涝河、护城涝河、宋村干渠、周村涝河、北冷涝河等输水干渠(河)的温县境内段由温县水利部门统一负责;荣涝河、蚰蜒涝河、护城涝河、感化涝河等输水干渠(河)的沁阳境内段由沁阳市水利部门统一负责。
    干渠(河)以下的支渠(河),由所在地的乡级政府统一管理,日常维护和管理人员由所在地的乡级政府统一负责;对跨乡的补水渠(河)道,实行分段负责,由所在地的乡级政府统一管理,所在县(市)的县级水利部门负责监督协调。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相关阅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