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焦煤集团,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七日
焦作市百日安全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百日安全活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4月23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意识、反违章、查隐患、压事故、保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百日安全活动,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三、活动内容和责任单位
此次百日安全活动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针对夏季暴雨、洪水、森林火灾、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非煤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各隐患排查治理牵头单位。
(二)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2008年度“安全生产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以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标志、散发安全生产资料、播放安全生产电影电视节目、开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邀请安全生产专家会诊隐患等形式,在大型群众聚集活动等场所,大张旗鼓地开展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安全宣传舆论氛围,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生产知识和常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三)以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民爆器材、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旅游、学校等事故易发的行业或领域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非煤矿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自我约束机制,强化企业的责任主体,重大事故隐患得以消除或有效控制。实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做到全市的非煤矿山企业必须持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生产作业。加强尾矿库安全检查和监控,严防发生溃坝事故。在露天矿山中强制推行中深孔爆破技术,推进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开采,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的和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国土资源局。
2.道路和水上交通:严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继续深入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竞赛活动,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预案。依法整顿道路交通安全秩序,进一步排查整治道路交通危险路段,深入开展治理超载、超限、超速行为。抓好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打击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品种的非法运输行为。加强渡(游)船监管,严厉打击超员超载、非客船载客、冒险航行等行为。狠抓源头管理,严把客运车辆技术状况关,强化“三品”(危险品、易燃易爆品、毒害品)检查。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局。
3.民爆器材: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非法民爆器材,使非法持有、私藏民爆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全面检查涉爆单位,及时查堵管理漏洞,使涉爆单位的安全隐患明显减少;全力攻破一批涉爆案件,严惩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使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使用民爆器材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4.消防安全:以人员密集型场所专项整治为重点,对商场(超市)、市场、宾馆、饭店、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及大型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自动消防设施、违法操作、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多合一”现象等方面进行专项整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5.建筑施工: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 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
责任单位:市建委。
6.危险化学品:认真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审批许可制度,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市场准入条件,严厉打击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7.烟花爆竹:建立健全违规生产、违规储存、违规经营烟花爆竹举报制度,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管理秩序,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8.特种设备: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燃气管道、起重机械、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违章操作、超期未检、隐患不按期整治的必须予以纠正,问题严重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设备运行。
责任单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9.旅游:开展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消防安全整治会战;开展旅游景区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消除事故隐患。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0.学校安全:以创建“平安校园”为目标,以消防、食品卫生、人员、校舍、校车安全整治为重点,严防火灾、食物中毒、拥挤踩踏、危房危墙倒塌等事故发生,严格接送学生的校车安全管理。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也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严格整治,抓出实效。
(四)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2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08〕77号)以及《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扎实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市政府已组织12个督查组,分赴各县(市)区、高新区管委会、焦煤集团开展百日安全督查工作。各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对辖区内各乡镇及基层企业的督促检查工作,也要成立督查组,加强对乡镇基层活动情况的督查,要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对本行业领域内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25日—5月1日。
主要任务:研究办法,制定方案,明确职责,开好会议,进行贯彻。
(二)隐患排查治理阶段:5月1日—7月31日。
主要任务:各级、各系统、各监管单位和企业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治理。“安全生产月”和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也在本阶段进行。
(三)督查阶段:5月1日—7月31日。
主要任务: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百日安全活动”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好的表扬,差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每月20日前,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本月活动开展情况。活动结束后5日内上报全面总结材料,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总结材料应包括:本辖区、本部门开展百日安全活动有关情况,先进典型经验、工作成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措施等。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百日安全活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各项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市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周密部署,务求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实际,于5月8日前,制定下发具体活动方案,明确活动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方案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市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突出重点,全面深入。“百日安全活动”要坚持点面结合,统筹兼顾,既要全面发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着重检查事故频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辖区、行业和企业,特别是非煤矿山、交通运输、消防、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切实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大对“百日安全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弄虚作假行为。对活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和部门,要予以通报批评或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