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市政府8号令)文件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使用医疗资源,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制
按照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意见的通知》(焦政文〔2007〕74号)精神,为合理使用医疗资源,降低医疗费用,方便参保居民就医,除特殊情况外,参保居民就医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诊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良的医疗服务,努力使患者感到方便和满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患疑难复杂疾病或因技术设备条件限制难以诊断治疗的参保人员,应及时转市级医院治疗,不得故意拖延和刁难参保人员。特殊情况包括:
(一)急诊;
(二)探亲、旅游等离开参保地突发疾病;
(三)本人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
(四)已经确诊的传染病、精神病等。
二、低收入家庭标准及认定办法
国家、省有关部门尚未明确低收入家庭标准之前,我市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市当地上年度人均居民可支配收入30%的家庭作为低收入家庭,其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医保缴费优惠政策。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具体认定办法见附件。
三、重度残疾人员的具体标准
我市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且残疾程度达到《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1级或2级标准的残疾人员,列为享受医保优惠政策的重度残疾人员。
四、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保的问题
为加快工作进度,尽快争取到中央、省财政的补助,全市在校学生只要具有市区(或城区)学校学籍的都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今年6月底之前参保缴费的,从7月1日开始享受医保待遇。
附件:焦作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和程序
二○○八年六月二日
附件:
焦作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和程序
根据《焦作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市政府8号令)和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城镇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07〕24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市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条件和程序。
一、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
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即困难家庭,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并提交家庭经济困难申请的居民,无论在本市何地居住,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30%并且不存在本文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均可认定为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其中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享受我市居民医保缴费的优惠待遇。
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所有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含继承、接受赠予、遗属补助费、偶然所得等)。
二、申请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程序
凡申请城镇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由户主通过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户主在居住地申请,户籍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
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接到居民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张榜公示6天以上,征求群众意见。经初审合格后,填写《城市困难居民待遇审查审核审批表》,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所有材料和审核意见报送县(市)区民政、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联合审批。
县(市)区民政、财政和劳动(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各自应在接收到街道办事处(乡镇)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审核意见之日起1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对不符合困难条件的申请人不予批准。
在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调查核实中,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批准享受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医保缴费的优惠待遇
(一)家中虽无固定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且日常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困难标准的;
(二)家庭拥有并正在使用汽车,基本建设投资超过家庭生活承受能力的,拥有其他高档消费品的;
(三)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全市城镇居民平均水平200%及以上的;
(四)因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四、其它
(一)焦作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
1.焦作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按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执行。
2.焦作市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
(二)各县(市)可以根据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进行认定。
(三)城镇居民低收入家庭的认定结论仅限于城镇居民参加医保享受缴费优惠待遇使用,有效时间为一个缴费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