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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08〕64号)

发布时间:2008-10-2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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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政办〔2008〕64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全省农村沼气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8〕53号),确保我市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任务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工作进度。今年省下达我市农村沼气建设任务是:新增农村沼气用户15000户,其中国债项目6210户;新建农村沼气技术服务网点80个;培训持证沼气生产工300名(具体分解任务见附表)。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认真组织实施,迅速在全市掀起沼气建设高潮,确保在11月30日前按质按量完成目标任务。12月1日至31日,在各县(市)区自查、整改、完善的基础上,全市将统一组织年终考核验收。
    二、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服务水平。各县(市)区要把农村沼气建设列入财政预算,落实工作经费。同时,积极争取信贷支持,发挥小额贷款在发展沼气中的作用。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导社会、企业和农民投入,形成“政府扶持、农户自筹、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快全市农村沼气建设步伐。坚持“服务专业化、运作市场化、管理物业化”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政府补贴、协会领办、个体承包、企业参与、股份合作等多元化服务管理运作模式,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各县(市)区要公布农村沼气建设的监督电话和技术服务热线,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三、实施项目带动,严格规范管理。各承担农村沼气国债项目建设的县要高度重视项目建设与管理工作,严格按照项目要求强化项目监督,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严格“一池三改”(沼气池和改厨、改厕、改圈或改院)建设标准,严格执行项目建设“三公开”(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计划任务、补贴标准和建设条件,公开自愿建设户名单,公开物资采购价格和分配情况)制度,把国债项目建成高质量的沼气建设示范点,以点促面,整体推进。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坚决纠正重数量轻质量、重速度轻效益、重建设轻管理的做法,坚持职业准入制度,坚持建设标准和技术标准,抓好“建、管、用”三个环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建一个、成一个、用一个。
    四、推进技术创新,搞好综合利用。各县(市)区要积极营造浓厚的创新氛围,增强创新意识。要针对养殖与居住分离、部分村庄和农户不再搞养殖、沼气原料短缺的实际情况,积极稳妥研发秸秆沼气技术,切实解决进出料和连续产气等问题,逐步扩大示范规模。要在养殖小区和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探索联户沼气和集中供气建设模式,积极推进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要把沼气建设和村庄建设规划、解决农村安全饮水、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城乡一体化试点、共青沼气工程以及生态村、文明村、卫生村建设等结合起来,搞好改厨、改厕、改圈、改水、改院等配套建设,并积极开展沼气、沼渣、沼液的综合利用,充分发挥沼气建设的综合效益。
    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激励机制。各县(市)区要把发展沼气作为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村容村貌整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要加强对农村沼气建设的领导,建立健全农村沼气建设管理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部门全力抓的工作格局。严格按照下达的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分解任务,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按质、按量、按期完成目标任务。要把农村沼气建设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制定考核办法和制度。各县(市)区政府每月末要将沼气建设进度和工作情况报送市农业局,市农业局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年终采取县(市)区自查、市验收的办法,对各县(市)区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并作为申报国家沼气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对完成任务、工作成效突出的县(市)区进行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通报批评,并取消下年度沼气建设项目申报资格。

                                        二○○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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