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政办〔2008〕8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对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前段时间,省政府纠风办组织“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资金”专项检查组对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检查指出,我市住房公积金县(市)覆盖面偏低,部分县(市)未给财政供给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损害了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自2005年以来,市人民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县市区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焦政文〔2005〕95号)、第35号《督办通知》和《关于在全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焦政办〔2006〕44号),要求各县(市)区在2007年元月份为财政供给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006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市开展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对各县(市)为其财政供给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也提出了时限要求。截止目前,4个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已经全部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移交完毕。6个县(市)中,修武县人民政府于2008年3月份为财政供给人员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武陟县财政已经列出专项预算,并为行政人员开设了住房公积金帐户,沁阳市人民政府将此列为今年落实的实事之一,正在组织落实。
目前全省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平均为50.6%,我市的覆盖面为39.55%。其中,市本级覆盖面为74.6%,六个县(市)的覆盖面只有13.7%,由于一些县(市)人民政府还未为公务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致使事业单位不敢建、企业不愿建,导致全市的覆盖面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广大职工无法享受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政策优惠。为此,市政府要求: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务必于2008年底以前为其财政供给人员全面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住房公积金。届时,市人民政府将对各县(市)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以前年度欠缴的住房公积金,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制订具体的补缴方案,尽快补齐,确保职工权益不受损失。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做好与各县(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加强沟通,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工作的顺利展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