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政办〔2008〕93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八年十月七日
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工作,确保全市所有5户以上(含5户)的自然村实现通硬化路,根据《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3号)、《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建设实施方案》(焦政办〔2008〕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农村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验收组织和原则
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级负责,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验收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实现辖区内所有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目标后,应将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结果在县(市)区电视台(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一、二),同时公布群众咨询电话和市交通部门举报电话,做好来电、来访记录。全市实现辖区内所有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目标后,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公示(公示格式详见附件三),同时公布群众咨询电话,做好来电、来访记录。社会各界对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公示结果如有异议,可向公布机关反映或举报,市交通部门应对反映或举报情况予以核查。
二、验收范围和标准
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包括行政辖区内所有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在册的5户以上(含5户)的自然村。
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是指自然村与外界连接的一条主要出口道路建设为水泥路或沥青路。其标准是:起点为自然村外部的国、省、县、乡、村(指建制村)等道路,终点为自然村村口。
2008年实施的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技术标准为:路基宽度达到4.5米以上,路面宽度达到3.5米以上,水泥混凝土面层厚度不低于18厘米,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以上。2008年以前实施的自然村通硬化路应符合设计标准或者原技术规范。
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的外观要求:路面平整、清洁,路肩密实,边坡、边沟顺畅,桥涵安全畅通。
在通达自然村路线起点和终点范围内,路况评定标准以公里为单位,以定性分析为主,对路面、路基、边沟、桥涵等4项内容,采取实地察看、目测评判和丈量路基、路面宽度、主要病害数量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定“优良、一般、较差”三个路况等级。
三、验收实施步骤
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工作分为县(市)区验收、市级验收二个阶段进行。各县(市)区验收工作于2008年10月15日前完成,市里验收工作于2008年10月30日之前完成。
(一)县(市)区验收
县(市)区实现所有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后,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交通、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实现通硬化路的所有5户以上(含5户)自然村逐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形成验收报告,同时将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向市人民政府上报验收报告,申请市级验收。
县(市)区验收报告主要包括:
1.县(市)区验收组织情况及结论,工程项目实施和自然村通达情况总结,监理和质检单位质量检测资料,并填写《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情况汇总表》。
2.《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路况验收评定表》和《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表》,经有关单位和负责人签名后,一村一表,一式三份,一份上报,一份由县(市)区交通部门保管,一份由乡镇政府保管,以备核查。
3.《焦作市 县(市、区)农村公路通达情况示意图》,标注辖区内各乡镇通达硬化路自然村位置及名称,通达年份采用不同颜色标明(2008年以前用蓝色,2008年用红色)。
(二)市级验收
市人民政府根据县(市)区上报的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报告,组织交通、发展改革和财政等部门,对实现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的县(市)区进行随机抽验,以2008年建设项目为重点,抽验比例按县(市)区辖区内自然村项目总数的30%进行抽检验收。
市级验收完成后,应及时编写抽验报告,并公示结果。
市级抽验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市级抽验组织情况及结论,工程实施和自然村通达情况总结。
2.《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情况汇总表》和所抽查的自然村《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表》、《焦作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路况验收评定表》。
3.《焦作市农村公路通达情况示意图》,标注辖区内县(市)区通达硬化路自然村位置及名称,通达年份采用不同颜色标明(2008年以前用蓝色,2008年用红色)。
四、验收纪律
(一)验收(抽查)组要认真负责、实事求是地开展工作。验收数据要真实、可靠,文字报告内容要翔实、全面,签字要齐全。验收组成员根据分工对所验收的数据负责,组长对整个验收结果负责。
(二)验收(抽查)组成员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食宿从简。
(三)验收(抽查)组、被验收单位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违反规定将给予严肃处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抓紧制定本地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验收工作方案,全面开展验收工作,确保2008年实现全市自然村“村村通硬化路”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