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政文〔2008〕100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的意见》(焦政〔2008〕16号)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孙立坤(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李中哲(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田跃曾(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 哲(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葛探宇(市发改委主任、市政府项目办主任)
乔学达(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副局长)
申相臣(市财政局局长)
丁新务(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李振山(市环保局局长)
杨永昌(市规划局局长)
郭法江(市国资办主任)
魏新洪(市商务局局长)
童永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志强(市建委主任)
王玉荣(市房管局局长)
李恒甫(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宋德儒(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张正海(市土地收储中心主任)
王建修(解放区人民政府区长)
牛炎平(山阳区人民政府区长)
郑连武(中站区人民政府区长)
林宪振(马村区人民政府区长)
姚乃如(高新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项目办,葛探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的有关精神,组织审查企业搬迁发展方案并上报领导小组批准。在市政府批准企业搬迁发展方案后,督促协调有关单位和企业抓好工作落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附件:焦作市人民政府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工作领导小
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
二○○八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
焦作市人民政府
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职能分工、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
为明确职责,提高效率,搞好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工作,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对其成员单位制定以下职能分工、工作流程及工作制度。
一、职能分工
市发改委、市政府项目办负责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搬迁办)日常工作,牵头组织搬迁企业搬迁方案的申报、审查和上报工作,协调解决搬迁中的重大问题;市国土资源局、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搬迁企业新址土地的选址手续办理和原址土地的出让手续办理等工作;市企业发展服务局负责搬迁企业的改制、信访稳定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搬迁企业新址的规划和企业老厂区土地利用规划;市建委负责办理企业新老厂区搬迁建设手续;市财政局和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负责筹集、管理企业实施搬迁发展的前期资金,用于收购搬迁企业土地补偿性费用等支出;市环保局负责办理搬迁企业新址项目的环评手续;市国资办负责搬迁企业国有资产的评估确认及相应处理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搬迁企业职工权益的维护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搬迁企业的招商引资、协调银行贷款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企业搬迁发展工作中有关法律咨询工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搬迁企业新址选址、基础服务设施及周边环境、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解放、山阳、中站、马村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本区所属企业搬迁发展方案的初审及相关企业周边环境保障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为企业搬迁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工作流程
(一)老城区中央、省、市直工业企业提出搬迁方案后报搬迁办;区属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方案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初审并提出意见后提交搬迁办。
(二)搬迁办对企业搬迁发展方案组织成员单位联合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搬迁企业根据初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
(三)对修改完善后的搬迁方案,搬迁办组织成员单位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将企业搬迁发展方案提交市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领导小组联席办公会议审查。
(四)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领导小组联席办公会议审查批准的企业搬迁发展方案,及时发布会议纪要并组织实施。
三、工作制度
(一)搬迁办组成人员每周五上午开一次协调会,研究处理企业搬迁中的重大问题,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二)搬迁办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动员会、座谈会等形式,加大宣传贯彻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老城区工业企业外迁搬迁发展的意见》(焦 〔2008〕16号)力度,引导企业加快外迁步伐。
(三)搬迁办应突破一般性的工作方法,对摸排出的一些项目好、项目新、项目大的搬迁企业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外迁步伐,带动相关企业做好外迁工作。
(四)制定相应工作机制。对相关外迁企业制定搬迁时间表,并严格按照时间表的要求,做好外迁企业的项目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