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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8年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的意见》(焦政〔2008〕22号)

发布时间:2009-02-13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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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22号
                             焦 作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做好2008年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充分发挥目标管理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全市目标管理和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标制定原则
(一)突出又好又快发展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及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
(三)围绕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重点和市委、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原则。
(四)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目标制定程序
(一)县(市)区目标制定程序。
1.市政府督查室拟订目标体系。
2.各县(市)区报送目标建议。
3.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目标进行分解。
4.市政府督查室汇总并征求各县(市)区意见后呈送市政府领导审核。
5.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二)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目标制定程序。
1.市政府督查室拟订目标体系。
2.各单位向市政府报送目标建议。
3.市政府办公室各业务科室把关。
4.主管市长审核。
5.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三、目标体系内容、分值设定及记分方法
(一)目标体系内容。
1.县(市)区目标体系内容。参照省定目标体系内容并结合我市实际,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其内容设置分为四大类,即主要工作目标、其他工作目标、一票否决目标和市政府领导评价目标。
(1)主要工作目标分为三个层次,即一类目标、二类目标和三类目标,按照其重要性在分值设定时权重逐渐下降。

一类目标:在县(市)目标体系中,将财政目标、重点项目建设、利用外资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等4项作为一类目标进行考核(修武县一类目标中设置旅游工作目标,共5项)。在城区(包括高新区)目标体系中,将城市管理、财政目标、重点项目建设、利用外资和社区建设等5项作为一类目标进行考核。

二类目标:在县(市)目标体系中,将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减负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依法行政和普法目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城市管理和工业集聚区建设(博爱县)等13项作为二类目标进行考核。在城区(包括高新区)目标体系中,将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税增长、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对外贸易出口总额、减负和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依法行政和普法目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工业集聚区建设等11项作为二类目标进行考核。

三类目标:根据省定目标体系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2)其他工作目标指在正常业务目标之外承担的市政府交办的重要工作,不纳入百分制之内。包括督查事项办理、领导批示件办理和建议提案办理等3项,每完成或未完成1件次+/-0.1分。
(3)一票否决目标包括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信访等5项,不纳入百分制之内,但这些目标的完成是参加百分制考核的前提,有任意一项未完成,则取消年度评先资格。
(4)为加强政府的执行力建设,设置市政府领导评价目标。按照优秀、良好和一般3个格次(分别在百分制中占3分、2分和1分),由各位市长对各县(市)区分别打分后取平均值(每个格次不限制比例)。

2.市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目标体系内容。分为主要工作目标、其他工作目标、一票否决目标和市政府领导评价目标等四大类。
(1)主要工作目标90分,根据各部门业务工作特点制定。
(2)其他工作目标同县(市)区。
(3)一票否决目标同县(市)区。
(4)市政府领导评价目标10分,分为10分、6分和3分三个格次,由各位市长按获奖比例对分管目标责任单位进行打分。
(二)分值设定。见附件1、2。
(三)记分方法。

1.量化指标记分方法。量化指标完成100%,得基础分;超过100%,按超额比例加分,加分额不超过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0%;完成60%以上,不足100%,按完成比例得分;完成60%以下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2.定性指标记分方法。定性指标按完成情况得分,分为四个层次:被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优秀或先进格次的,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10%;被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完成格次的,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100%;被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基本完成格次的,得该项指标基础分的60%;被市以上相关部门认定为未完成格次的,该项指标不得分。

3.基础目标总分计算方法。基础目标总分按目标完成情况加权计算(基础目标总分=实际完成分值÷基础目标分值×100)。

四、目标监控和考核
(一)目标监控。
市政府督查室及有关认定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对目标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或组织抽查,做好目标监控工作,每月分析目标运行情况,并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向全市通报。

(二)目标考评。
目标考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激励先进的原则,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查、抽查、部门认定、统计结论等方式进行。
1.县(市)区目标考评。分为自查自评、集中考核和综合评定三个阶段。
(1)自查自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逐项对照检查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实事 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
(2)集中考核。市政府成立集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赵海燕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郜小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考核的日常工作。
各考核认定单位的具体分工是,市统计局:纳入考核范围的各项统计指标;市财政局: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地方税收收入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一般预算收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地方主体税种收入增长率等目标;市企业发展服务局、市统计局:非公有制经济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市发改委:国债项目和市重点项目建设按计划完成情况、节能目标;市城建重点办:市城建重点项目完成情况;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工业增加值的比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科学技术投入占当年财政支出的比例;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新增参保人数、养老保险费征收、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失业人员再就业人数、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等劳动和社会保障目标;市商务局: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实际利用外资、利用市外投资;市农业局:减轻农民负担目标;市法制办:依法行政目标;市司法局:普法目标;市整规办: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目标;市工商局:打击传销目标;市人民银行:优化金融环境目标;城管局:城市管理目标和垃圾处理费征收目标;市建委: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费征收目标、新型墙材增量和建筑节能目标;市农开办:扶贫目标;市民政局:城乡低保和农村五保供养目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目标、社区建设目标;市财政局、市教育局:依法安排教育经费,确保义务教育中小学教职工工资和生均公用教育经费按时足额发放和拨付;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农村公共卫生经费、乡镇卫生院医疗服务经费、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建设资金和农村合作医疗补助经费发放目标;市卫生局:结核病、艾滋病防治和疾病预防控制目标;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目标;市国土资源局:土地管理和整合土地资源等目标;市质监局、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商务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目标;市旅游局:旅游业发展目标;市房管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目标、城中村改造目标;市规划局:违法建设行为管理目标;清欠办:清欠目标;市气象局:人工影响天气和防雷减灾目标;市爱卫办:创卫目标;市信息办:政府信息公开目标;市监察局:政府廉政建设目标;市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建设有关目标;市调水办:南水北调工作目标;市政府督查室:督办查办事项落实、领导批示件办理、建议和提案办理等目标;市环保局:环保目标和减排目标;市人口计生委: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市信访局:信访目标;市安监局:安全生产目标;市消防支队:消防安全目标;人防办:人防工程建设和人防信息化建设目标。

(3)综合评定。由市政府集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各县(市)和城区(含高新区管委会和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按照目标的完成度排序(即按照目标未完成项数从少到多进行排序,其中定量目标100%以上为完成,定性目标考核分数60分以上为完成),在完成度相同的情况下按照目标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

2.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目标考评。分为自查自评、集中考核和综合评定三个阶段。
(1)自查自评。各责任单位逐项对照检查市政府下达的各项责任目标的执行结果和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向市政府写出自查总结报告。
(2)集中考核。市政府集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目标进行集中考核。环保、节能减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清欠、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击传销、工业集聚区建设、防雷减灾、廉政建设、创卫、依法行政和普法等目标的考核认定,分别由市环保局、发改委、人口计生委、信访局、安监局、消防支队、清欠办、行政服务中心、整规办、工商局、工业集聚区管委会、气象局、监察局、爱卫办、法制办和司法局等部门和单位负责认定。督办查办事项落实、领导批示件办理、建议和提案办理等目标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认定。
(3)综合评定。由市政府集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情况提出考评、奖惩意见,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排序方式同县(市)区。

3.考评要求。2008年,列入市政府责任目标管理的单位共84个。做好对各责任单位目标执行结果的考核认定,是市政府赋予各考核认定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各考核认定单位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考核办法,规范工作程序,严肃认真地做好考核认定工作。在考核中,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对因考核工作需要,确需单独到各县(市)区、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认定的,需经市政府集中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进行。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到各县(市)区、各单位进行检查和考核。

五、目标奖惩
目标奖惩工作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和惩戒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进行。在考核过程中,坚持环保、节能减排、人口和计划生育、信访和安全生产目标一票否决制度。对承担省定目标的责任单位,如未完成本年度省定目标任务,或目标排位在全省第11位以后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对县(市)人民政府,在省年度县域经济综合排名位次下降的,取消其年度评先资格。

(一)对县(市)区人民政府的表彰和奖励。对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或综合评定位居前列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焦作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一等奖”;对目标完成情况比较好、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焦作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二等奖”。对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奖励20万元和10万元并颁发奖匾。奖金用于改善单位办公条件。

(二)对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的表彰和奖励。对综合评定位次靠前的单位按比例分别授予“焦作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一等奖”和“焦作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二等 ”。一等奖和二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单位总数的15%和35%。对获得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市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分别奖励8万元和5万元并颁发奖匾。奖金用于改善单位办公条件。

(三)对目标管理先进个人的表彰。市政府对在目标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授予“焦作市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四)惩戒。对未完成责任目标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未完成责任目标或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责任单位的责任人,将按照《焦作市行政机关首长问责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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