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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焦政办〔2009〕15号)

发布时间:2009-03-25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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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政办〔2009〕15号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9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2009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通知》(焦政〔2008〕1号)要求,特制定2009年焦作林业生态市建设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林业生态市的重大决策,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兴林富民的宗旨,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机遇,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实效,继续实施7个林业生态工程和4个林业产业工程,重点突出森林生态园建设工程、山区生态体系建设工程、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村镇绿化工程、环城防护林和城郊森林建设工程、防沙治沙工程,圆满完成林业生态市建设年度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完成营造林计划。2009年我市植树造林目标任务为27.8975万亩,补植补造2.4486万亩,主要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国家下达重点造林项目共19.32万亩,其中:退耕还林工程2.8万亩,太行山绿化工程11.5万亩(含国家为扩大内需新增太行山绿化工程9.5万亩),农业综合开发项目1.6万亩,外资造林3.42万亩。第二部分为省林业厅根据我市生态市建设规划任务下达的省级造林工程共8.5775万亩,其中: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0.057万亩,生态廊道网络建设工程0.578万亩,环城防护林及城郊森林0.04万亩,村镇绿化工程0.3万亩,林业产业工程2.86万亩,森林抚育和改造工程4.7425万亩。第三部分为国家下达的退耕还林补植补造任务2.4486万亩,其中:退耕地补植补造0.6403万亩,荒山荒地补植补造1.8083万亩。完成林业育苗0.9万亩。
    (二)扎实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今年全市要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础改革工作任务。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把握大局,正确引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地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三)积极做好林业生态县的创建和申报工作。2009年省政府与我市签定了3个林业生态县的责任目标。为确保完成任务,我市与沁阳市、温县、修武县、山阳区、马村区三县市二区签定林业生态县建设目标。有关县市区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结合各自实际,查漏补缺,积极申报,力争完成目标。
    (四)突出抓好森林生态园和北山绿化工作。森林生态园和北山绿化二期工程既是民心工程,又是民生工程,备受社会各界关注。2009年,有关部门要在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抓住国家拉动内需、扩大投资的机遇,尽早开工建设森林生态园和北山绿化二期工程。
    (五)全面加强资源保护,巩固扩大生态建设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林地保护管理,严格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管理,严厉打击乱占林地、滥伐林木行为,加大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力度,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防控等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积极筹措和落实建设资金。省政府规定,省级林业生态建设资金按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2%,市级按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8%,县级按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1%进行安排。各级政府在努力争取上级建设资金的基础上,要积极调整投资结构,足额落实林业生态市建设资金。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林业建设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大力吸引社会投资,不断增强林业发展的动力、活力和潜力。
    (二)严格执行营造林计划,保证建设质量。各级政府要积极引进和推广优良品种,进一步提高造林的良种率。要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尽可能营造混交林,逐步解决树种单一问题。要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始终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将质量管理贯彻造林绿化的全过程,把好整地、苗木、栽植和管护等各个环节。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营造林计划编制作业设计,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各项目作业设计按隶属关系报有关单位,经专家审查批复后实施。环城防护林、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建设3个工程涉及占用耕地的,按照《焦作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宽度为限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要认真落实营造林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档案和质量岗位责任制,对出现质量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解放思想,加快造林机制创新步伐。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造林管护机制,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大胆实行造林体制改革。要加强引导扶持,落实林业政策,强化服务和监管措施,营造有利于林业发展的环境和条件。要积极推广承包、租赁、拍卖等非公有制林业发展形式,加大林权落实力度,及时确权发证,让群众吃上“定心丸”,进一步提高群众造林积极性。要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原则,对不同的绿化工程采取与之相适应的绿化方式。对条件较好的宜林地要采取拍卖、承包等方式吸收社会资金进行绿化;对条件差、造林难度大的地块实行专业队造林;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林业工程,实行招投标造林,组织专业队实施;廊道绿化、村镇绿化和农田林网建设可以因地制宜、分类实施,采取“返租承包”等模式造林。
    (四)全面发动,广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是加快国土绿化、改善生态环境的一种有效形式,也是省政府下达的责任目标。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植树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义务植树形式。一要广泛宣传,全民发动。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和《河南省义务植树条例》,宣传植树义务的法定性和强制性,增强每个适龄公民履行法定义务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二要核定任务,落实责任。坚持和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核定每个单位的适龄公民人数,逐单位逐人详细登记植树任务。要根据总体任务,提前做好义务植树基地规划,选好领导绿化点,把每个适龄公民3—5棵的植树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凡达不到“每个适龄公民植树3—5棵”要求的单位和部门不能评为造林绿化先进单位。三要完善机制,提高成效。继续推广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重点工程相结合的做法,围绕创建林业生态县、生态园林城市等主题活动,创新义务植树的载体,增强其实效性和生命力。继续探索栽植“纪念林”、“纪念树”和绿地认养等新形式,增强吸引力,扩大社会参与度。要落实义务植树基地的经营权和管护责任,巩固义务植树成果。各县(市)区要坚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全面负责义务植树各项工作的制度,杜绝多头管理、多头收费现象。
    (五)加强林木管护,巩固造林绿化成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造林、管护两手抓、两手硬的策略,切实保护好绿化成果。一是落实管护措施。针对全省大旱的严峻情况,要全力以赴做好浇水保墒工作。水利设施较差的地块,要采取车拉人担等多种措施,确保幼树生长所需水分。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爱护树苗的自觉性。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以农村和城镇街道、所有道路、沟渠、农田林网新植树木的管护为重点,确保栽一棵、活一棵、保一棵。对管护不力、造成损毁的个人和单位,要追究责任。二是搞好林木病虫害防治。及时预测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及早制定科学合理的防治方案,做好药物药械等各项应急准备,有效控制重点生态廊道、林业生态工程、旅游景区等重点部位的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林木病虫害造成的损失。三是严厉打击涉林犯罪活动。严防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矿山、乱批滥占林地、乱捕乱猎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件的发生。特别是针对山区非法开矿、私采滥挖等破坏森林生态植被行为,林业、国土和环保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要围绕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活动猖獗的沿黄滩区、野生动物的栖息地、迁徙停歇地、迁徙通道,以及非法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车站、机场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开展行动,发现案件线索,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对影响大、危害大、社会各界关注的案件,森林公安以及林业执法队伍要组织精兵强将,快侦快破。四是持之以恒,扎实抓好森林防火工作。森林防火工作不仅关系到森林资源安全,而且关系到林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和社会稳定。各地一定要克服麻痹厌战情绪,坚持不懈地做好各项森林防火工作。要大力宣传和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条例》,推进依法防火。切实加强火源管理,认真执行入山检查制度,严禁入山人员携带火种,坚决做到凭证入山;要做好扑救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努力形成信息畅通、准备充分、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各级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防火紧要期结束前都要实行双岗值班和领导带班,一旦发生森林火警火灾,要及时组织扑救,并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及时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六)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林业责任目标。2009年是实施《焦作市林业生态建设规划》的关键一年,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领导,强力推进。要坚持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人,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要加大造林绿化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奖惩激励机制,做到责任、考核、奖惩“三位一体”;要切实做到“四个落实”,即:责任落实到领导,任务落实到乡村,资金落实到工程,管理落实到法人;要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亲自部署、亲自组织、亲自检查。同时,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乡、村基层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植树造林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实行部门造林绿化负责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完成本部门、本单位承担的造林绿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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