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网上社情民意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焦政办〔2009〕38号)
发布时间:2009-05-22来源: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网上社情民意收集处理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焦作市人民政府主要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网上社情民意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了解人民群众所思、所想、所急、所盼,听取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监督,规范并完善网上社情民意处理程序,实现网上投诉有结果、处理有时限、建言有回音,形成政府对网上社情民意反应敏捷、渠道畅通、直接开放的回应机制,实现人民政府和人民群众的互信、互动。
二、组织形式
市政府办公室主管网上社情民意收集处理工作;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负责网上社情民意的收集整理,市监察、信访部门及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负责转办、督办,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具体承办,并反馈处理结果。
三、收集范围
焦作市政府网站政府在线、市长信箱,焦作市山阳论坛,焦作市新闻网、广电网论坛,天涯、网易、搜狐、新浪、中新、百度等市内外网站中有关焦作的社情民意和信息。
四、工作流程
(一)受理。
1.在政府在线建立民生版块,拓宽市政府网站社情民意受理范围,依托政府在线、市长信箱等栏目,强化市政府网站收集社情民意的作用。
2.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安排专门人员,对市内外各级、各类互联网上有关焦作的网上社情民意进行收集整理。
(二)转办。
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根据内容,将网上社情民意分别转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处理:
1、属于县(市)区及市政府各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社情民意,原则上通过政府在线、市长信箱等平台公开处理;非政府网站上的社情民意,以市政府网站管理员形式直接转政府在线处理。需内部处理的通过全市电子政务内网平台进行内部处理。
2、涉及政府系统以外单位的社情民意,转至信访部门处理。
3、举报、投诉类社情民意转至监察部门处理。
4、匿名反映单位及单位领导问题的社情民意转其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5、涉及全市重大的、全局性的社情民意和中央、省驻焦单位的社情民意以及需跨部门办理的社情民意,以《网情摘要》形式转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呈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处理。
(三)督办。
由各相关协调处理部门负责督办。
(四)反馈。
1.通过市政府网站公开处理的社情民意,由相关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负责直接在市政府网站上回复处理结果。
2.转监察、信访部门和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等协调处理的社情民意,由各协调处理单位在规定期限内督办,并向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反馈办理结果,提出该办理结果能否在互联网上向网民公开的相关意见;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对可公开的一律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反馈处理结果,不能公开的则向提出诉求的网民个别反馈。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意见建议认真负责的精神,以正确对待人民群众监督的态度,自觉在众多信息中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在众多选择中把群众需求作为第一选择,在众多标准中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高度重视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明确负责领导、责任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健全完善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制度、工作规范和工作程序,确保工作责任明确、严肃认真,确保反馈意见及时、准确。
(二)规范管理,严格时限。在反馈网上社情民意过程中,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时限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尽快给予反馈。对确需延长办理的网上社情民意要及时说明解释,主动进行沟通;对不属于本部门本单位职责范围的网上社情民意,要认真进行解释并告知事关的主管责任部门;对涉及其他部门单位的网上社情民意,要主动和涉及部门单位沟通协调,形成统一的办理反馈意见,并及时进行反馈。
(三)强化考核,定期通报。市政府信息化办公室制定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管理办法,负责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进行考核并通报办理反馈情况。对存在办理反馈不认真不及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避重就轻等问题,引起群众不满的县(市)区政府、市直部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二OO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