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政府在线栏目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09〕39号)
发布时间:2009-05-22来源: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网站政府在线
栏目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市政府网站“政府在线”栏目,是政府联系人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推进信息公开和阳光政务、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重要窗口和平台。该栏目自2005年元月开通至2009年4月中旬,共收到来帖15400余个,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网上回复率平均达到99.4%。市发改委、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解放区政府等能够按照《关于在市政府网站开辟“政府在线”栏目实行在线回复的通知》(焦政办〔2004〕132号)要求,高度重视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组织专人负责答复,并认真抓好落实,使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受到社会各界和网民的好评。但是,也有个别县(市)区和一些部门、单位对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不认真不及时,特别是对一些涉及部门多、责任一时难以界定的问题还存在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避重就轻等现象,影响了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的时效和质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良好作风,建立完善社情民意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工作机制,进一步做好“政府在线”栏目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对人民群众意见建议高度负责、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精神,重视网上社情民意的受理、转办、督办、反馈工作,切实将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承办人员责任明确,为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完善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办理反馈工作责任制。具体负责人员要以相应版主身份,每天登录市政府网站“政府在线”栏目两次以上,查看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版块以及版主短信收件箱,查收职责范围内的社情民意,及时下载打印,呈送主管领导批示,按程序转办、督办;对办理情况要拟出书面答复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批后,在网上公开回复。
三、严格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质量和时限要求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解答网上问题、办理回复网上社情民意,要严肃认真、细致准确,不得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避重就轻。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社情民意,要认真进行解释并告知事关的主管责任部门;对属于职责范围,但管理权限由上级主管的社情民意,应予受理,向上反映;对应由各县(市)区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办理的社情民意,由各县(市)区政府办理后统一在网上反馈;对人民群众提出的问题能够一次办结并反馈的,要一次解决到位,不得要求提交者再次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进行咨询或投诉;对承诺解决的问题,解决后要及时予以反馈。
对涉及职责范围的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由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专人办理并反馈,3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内以版主身份在“政府在线”作出答复;对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社情民意,要在3个工作日内在网上作出说明,办理反馈时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对部分疑难、暂时无法回复的社情民意,要在规定时限内在网上作出说明;对确需通过详细调查后才能办结的社情民意,要及时在网上通报办理进度,办结后要及时反馈。
四、加强对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的检查和通报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对“政府在线”人民群众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反馈工作情况,由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负责每周五进行检查和统计,并在市政府网站公布,检查结果和统计数据将作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存在办理反馈不认真不及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避重就轻等问题,引起人民群众不满的县(市)区、市直部门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由相关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网上社情民意办理反馈工作分管领导、承办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请于5月1日前报送市政府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系电话3569456)。
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