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营造项目建设良好环境,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新建项目按时开工、在建项目顺利实施,切实扩大投资,拉动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市项目建设联审联批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审联批的对象和范围
联审联批对象主要是市重点项目、列入省“8511”新开工项目和省重大工业结构调整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新开工项目(以下简称“四类项目”)。审批范围包括项目达到开工条件所必须具备的手续和提前开工后需完备的有关手续,主要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备案项目的审查意见;项目先行用地审批或用地审批;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规划许可审批、施工许可审批以及消防、人防、电力等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二、建立联审联批机制
为做好与省联席会议的衔接,市、县(市)区分别建立联审联批机制,即联席会议制度。两级联审联批会议要定期召开,原则上每月召开三次,县(市)区联席会议一般每月1日、10日、20日召开,市联席会议一般每月5日、15日、25日召开。
市联席会议由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召集,负责听取四类项目开工情况和市发改、国土、环保、建设、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项目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安排部署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研究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联审联批办公室),由市政府项目办牵头,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建委、规划局、房管局、市优化办等单位参加,抽调人员定期集中办公,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筛选汇总拟开工的项目和需完善手续的在建项目名单,安排市有关部门办理项目审批手续。2.汇总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单位提出的需要市级及以上部门审批办理的事项,对符合审批条件的分交有关部门限期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有关单位尽快落实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3.汇总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经市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后,分交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办理。4.对项目审批进度进行督办。5.通报审批事项办理及项目开工的有关情况。
县(市)区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的职责参照市里确定,除了组织办理本级审批事项外,还要及时上报本级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和需要上级部门审批的事项。
三、联审联批程序
联审联批按照“办公室集中汇总、分送有关部门限期办理、联席会议督促推进”的模式运作。具体程序如下:
(一)对符合联审联批条件的项目,由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单位提前分批次报送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或由市联审联批办公室通知县(市)区和市直项目单位报送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再由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分送市直有关部门审批。
(二)对市联审联批办公室送交办理审批的项目,符合审批条件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限时办结。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即一次性向项目单位告知审批所应提交的全部资料,由项目单位尽快完善审批条件后再次提交。
(三)对需要省、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市直有关部门应在接到联席会议办公室送交后2日内上报,并派专人对口衔接,驻省驻京催办。
(四)县(市)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属于市级审批的项目,要备齐项目审批材料,原则上每10天派专人集中报送市联审联批办公室。急办项目可随时上报。
(五)市联席会议听取联审联批办公室和市发改、国土、环保、建设、规划、房管等部门项目开工情况及审批办理情况汇报,协调解决项目审批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安排下一步需要抓紧审批的项目。
(六)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及时汇总全市项目开工情况、审批进展情况以及需要省联席会议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将项目开工情况和审批办理情况向全市通报,并负责对联席会议确定安排的审批项目进行督办。
四、实行审批督办和反馈制度
(一)行政审批实行挂帐督办制。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制定建设项目月度审批计划,并向有关部门下发审批任务单,明确要求,限期办理。对按期完成审批任务的予以销帐;对未能及时办理的,采取督办、通报、黄牌警告等手段进行督办。对落实不力、效率低下、情节严重的,提请相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对重大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制。各级各部门对市联审联批办公室下发的审批事项,要特事特办,简化手续,交叉作业,尽可能缩短审批时间,严格在承诺时间内限期办理,超时视为默许(超时默许制)。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指导县级相关部门,抓紧落实审批材料和要件,明确办理时限和具体负责人,加强督办和催办,确保目标明确、责任到人。
(三)实行项目审批定期报告制。县(市)区每旬和每月定期报送本地区已审批的项目情况和需市级部门审批的情况;承担审批任务的市直部门每旬和每月定期报送项目已审批情况和下一步项目审批计划,办结事项于1个工作日内告知市联审联批办公室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