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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焦政办〔2009〕47号)

发布时间:2009-11-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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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焦作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焦作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试行)

    一、总  则

    甲型H1N1流感(原称人感染猪流感)是由甲型H1N1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甲型H1N1流感病毒包含有猪流感、禽流感和人流感三种流感病毒的基因片断,是一种新型变异了的H1N1亚型流感病毒,可以人传染人,目前人群对甲型H1N1流感病毒没有免疫力,普遍易感。其传播方式与季节性流感相似,可以通过打喷嚏、咳嗽和物理接触传播。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后的临床早期症状与流感类似,可有发热、咳嗽、咽痛、躯体疼痛、头痛、畏寒和疲劳等症状,还可以出现腹泻或呕吐等症状。重者可以出现呼吸衰竭、多器官损伤,导致死亡。
2009年3月以来,墨西哥、美国等国先后发生人感染甲型H1N1流感,并出现部分死亡病例,疫情迅速蔓延至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已成为全球高度关注的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形势十分严峻。卫生部于2009年4月30日发布公告(2009年第 8号),将甲型H1N1流感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检疫传染病的规定和甲类传染病预防措施对其管理与防控。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甲型H1N1流感疫情,规范和指导全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目标

    及时有效预防和控制甲型H1N1流感的发生和流行,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疫情发生后做到及时有序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甲型H1N1流感流行对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全造成的危害,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密切跟踪,积极应对;依法防控,科学处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大会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376号)、《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2006年2月发布)、《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254号)、《河南省人感染猪流感应急预案(试行)》(豫卫电〔2009〕78号)、《河南省卫生厅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豫卫疾控〔2005〕85号)、《焦作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理办法(试行)》(焦作市人民政府令第28号)等有关规定。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部门、单位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有关科、室负责人和相关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和医疗机构等)为成员,负责辖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新闻宣传组、监测与疫情处理组、医疗救治组、监督组、科技组、中医药组和后勤保障组,明确职责任务,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应急工作任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主要领导负责制、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任务、目标和责任。

    县级及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临床、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技术专家组。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成立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和卫生行政部门指派,负责开展本单位或本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农村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在上级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本地区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职责

    (1)市卫生局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制定全市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进行社会动员,并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定甲型H1N1流感定点医院,负责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医疗救治工作。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治专业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组建市级专家组为防治工作提供技术支持,组织专家组排查疑似病例和诊断甲型H1N1流感病例,组织对较大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控制,开展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拟定应急防控物资储备清单,指导和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甲型H1N1流感知识培训。

    (2)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指挥、协调、管理本行政区域区内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甲型H1N1流感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应急培训和演练,组织专家排查疑似病例,开展督导检查知社会动员及宣教活动,组织开展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置。

    (3)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农业、畜牧、铁路、交通、出入境检验检疫、教育、宣传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建立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固定联络员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交流协商,形成政府领导下的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责

    (1)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视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评估和预测全市疫情。指导和督导全市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并参与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疫情处置,负责全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反馈和上报,开展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开展实验室检测工作,并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2)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本地区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及监测、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处理,负责当地疫情及监测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包括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和医学观察,相关标本的采集和运送),指导做好生活环境、物品的卫生学处理和个人防护,开展专业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

    3.医疗机构职责

    县级及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要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对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疫区的流感样病例要进行登记报告。负责甲型H1N1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以及确诊病例的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积极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负责本机构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定点医院要成立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接诊程序、患者诊疗方案等。定点医院收治病房必须达到防护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

    乡镇(村)和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以及其它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及时报告发现的流感样病例,负责对居家隔离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和来自流行地区人员的医学观察,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

    4.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负责对本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的预检分诊、消毒、疫情报告及预防控制等工作的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5.其它部门职责

    根据疫情是否发生,以及发生的严重程度,相关部门适时开展以下工作:
农业、畜牧、商务等部门:对生猪养殖密集区和养猪场、屠宰场、活猪交易市场等地加强猪间流感疫情监测和调查,及时将猪间流感疫情向卫生部门通报,指导职业暴露人员做好防护工作;严厉查处制售注水肉、游村串乡收购病死猪、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对消费者投诉或市场巡查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猪肉要进行快速检测,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对集贸市场、冷库和猪肉产品加工点进行清理检查,严禁出售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及其产品;

    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加强卫生检验,掌握来自甲型H1N1流感流行国家和地区的人员信息,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通报,防止甲型H1N1流感疫情输入和扩散;

    铁路、交通等部门:对来自甲型H1N1流感疫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等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卫生检疫和相关交通工具的消毒,开辟医疗救护车辆绿色通道等;

    旅游部门:根据疫情动态负责发布旅行卫生安全提示和疫区国家旅行警告,部署旅游防控措施;

    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组织防护防疫用品、有效抗流感病毒药品和临床救治器具等储备,加强疫情应对的物资准备,保证应急物资供应;

    财政部门:要保证疫情应急处理所需经费,并做好经费和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做好疫情应急处理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加大对假冒伪劣药品的查处力度;

    教育部门:做好学校卫生工作,必要时启动学生晨检制度等防控措施;

    公安部门: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理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依法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必要时,协助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宣传部门:按照科学、客观、适度的原则,做好甲型H1N1流感预防知识的宣传,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相关信息,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防病能力,正确把握舆论导向;

    其他有关部门也要根据本部门职责和疫情处理需要,积极主动做好相关工作。

    三、病例诊断

    河南省内发现的首例甲型H1N1流感病例由省卫生厅组织甲型H1N1流感专家组诊断,并报卫生部备案;此后发生的病例由各省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市级专家组诊断,同时报卫生厅备案。市级专家组根据病例的流行病学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版)》进行诊断或排除。县级专家组做好疑似病例的排查。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检出的RT-PCR阳性及可疑阳性咽拭子标本,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复核,检测阴性的标本,省卫生厅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认为需要的也要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复核。

    四、应急处置

    各地和各部门应根据以下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一)国际上有甲型H1N1流感疫情,但我国、我省尚未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

    1.密切关注国内外甲型H1N1流感疫情动态,做好疫情预测预警,开展疫情风险评估以及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能力的评估,针对存要的不足尽快予以填平补齐,全面提升应对能力。

    2.做好各项技术及物资准备。物资准备包括抗病毒药物(以达菲为主),流感疫苗,消毒药品、相关检测试剂、耗材、消毒药械和防护用具(包括卫生专业人员防护用品和大众防护用品)的储备工作。

    3.组织模拟演练。依照本预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演练方案,认真组织模拟演练。演练工作要融锻炼队伍、规范程序、确立标准、宣传教育于一体,增强应急能力,全面带动防控水平的提高。

    4.各地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专门的感染性疾病科或发热门诊,做好门(急)诊就诊病人的预检分诊工作。要加强对不明原因肺炎和流感样病例的症状监测。仔细询问患者的流行病学史,对有甲型H1N1流感病例接触史以及近期曾赴疫情发生地旅行的流感样病例要进行登记报告。发现疑似病例以后,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的要求,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开展现场调查和实验室检测工作。同时,市卫生局分别指定两所医疗机构(市区和县各1所),作为应对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临时监测哨点医院,亦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流感样病例(体温≥38℃,伴有咽痛或咳嗽症状之一的病例)监测工作。市、县级疾控中心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流感监测工作,做好流感样病例的采样,标本的登记和送检工作。

    5.在做好对常规疫情、流感/人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监测的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机构和重点人群的疫情监测,发现流感暴发疫情,按照《流感样病例暴发疫情报告及调查处理指南》的要求进行报告和处置。

    6.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具备流感病毒快速检测能力,负责本地省级流感样病例监测哨点医院的病例以及流感样暴发病例标本的检测工作。

    7.加强对输入性病例的诊断、报告和疫情处理工作,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策略,应对可能发生的输入性甲型H1N1流感疫情。各级卫生部门要主功与出入境检验检疫和相关部门沟通,对出入境人员,特别是来自甲型H1N1流感疫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等工作,及时发现输入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和早治疗,尽可能减少疫情输入和扩散的危险。

    8.开展甲型H1N1流感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大力开展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公益广告、电台广播、印发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众宣传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知识。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等媒介,实现与社会公众的互动,提高风险沟通能力,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和焦躁情绪。同时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及时、准确、客观地做好相关解释说明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9.畜牧、质检等有关部门加强猪间流感疫情监测和调查,严格活猪及其产品的检疫监管,防止疫区可能受染活猪及其产品的输入。

    10.市卫生局指定3-4所市级医院为定点医院,各县(市)区(中站区和马村区)卫生局应分别指定一所定点医院集中收治可能出现的甲型H1N1流感病例,在当地120急救指挥中心协调指挥下,各急救中心(站)负责疑似和诊断病例的转运工作;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床位、设备、设施、药品、防护用具等储备工作,建立功能完善的重症监护室;急救中心(站)要做好车辆、设备、设施、防护用具的储备工作,已有的负压病房和负压救护车要保证处于备用状态。

    11.对于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要做好医学观察;对于重症病例,医疗机构要积极组织会诊和抢救并及时报告;疾控机构要认真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和实验室检测等工作。医疗机构要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1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甲型H1N1流感的防控应急工作,提高医务人员防范意识,努力提升流感防治综合能力。要重点加强医务人员和疾控人员的诊断治疗、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

    13.做好应急值守,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甲型H1N1流感疫情保持高度敏感性,加强应急值守,重点做好节假日及周末的应急值守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要安排24小时专人值班,卫生应急队伍要24小时待命,做到人员到位、联络通畅,反应迅速,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我省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我市还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我省如发现散发或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但局限在一定的范围,没有出现扩散现象的,且我市还未出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在做好上述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预防控制技术指南(2009版试行)》中《甲型H1N1流感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实行甲型H1N1流感病例零报告制度。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发热呼吸道病例预检分诊工作,配备专业人员,对发热病人进行甄别和鉴别诊断,对可疑病人要及时进行隔离,并采样分离病毒。

    3.严密监视省内、特别是周边地市的疫情动态,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加强对来自疫情发生地病例密切接触者的排查,严格实施医学观察。铁路和交通部门对来自甲型H1N1流感疫区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和医学巡查等工作。

    4.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甲型H1N1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5.各级政府组织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督导检查,重点督导组织领导、经费落实、物资储备、疫情监测、应急队伍、应急值班、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立和预检分诊工作,定点医院准备情况、健康教育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

    (三)我市出现散发或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

    我市如发现散发或聚集性甲型H1N1流感病例,在做好上述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还应采取以下措施:

    1.各级卫生和宣传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教育群众出现流感样症状要及时就医,减少集会和外叮獬鍪庇ε宕骺谡郑桓骷都膊≡し揽刂苹苟酝夤甲裳缁埃邮苋褐谟泄亓鞲蟹乐沃兜淖裳�br>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立并公布疫情报告专用电话,鼓励群众报病,及时进行排查。

    3.发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一步明确疾病的流行病学特征,查明病例之间的相互关联,查明传播链。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同时做好流调人员和消杀人员的个人防护。

    4.必要时,对特殊人群或密切接触者实施预防用药或接种疫苗(针对流行毒株的疫苗)。预防用药和疫苗接种优先人群包括老人、儿童、卫生人员等职业高危人群及患有慢性疾病免疫功能低下的人群等。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和协助有关机构做好病人居留场所以及可能污染的物品、用具的消毒工作。一般情况,不需进行空气和外环境消毒。

    6.医疗机构要按照《甲型H1N1流感现场消毒、院内感染控制和个人防护指南》要求,做好甲型H1N1流感病例隔离、救治和医院内感染控制工作,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病例的主动搜索、标本收集等工作。收治甲型H1N1流感病人的医院每日要及时按照规定向当地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病人病情和治疗情况。

    7.做好疫情调查处理、医疗救治、实验室检测等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

    8.及时向本地区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9.进一步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减少发生甲型H1N1流感的危险性,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10.要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划定疫点和疫区范围,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采取学校停课、部分行业停业等防控措施。

    (四)出现疫情扩散状态,属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如甲型H1N1流感在人群中持续快速传播,或WHO宣布发生流感大流行,按照《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采取相应措施。

    1.Ⅰ级应急反应

    大流行期间,对卫生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调度。

    (1) 医疗救治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流感流行情况,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

    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 监测策略调整

    流感监测重点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 疫苗、药物

    市应急指挥机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疫苗和药物需求量,最大程度地满足药物、疫苗的需求。

    (4) 市卫生局每日向市政府和省卫生厅报告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

    (5) 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劝助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非疫区的旅行。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2、流感大流行结束

    (1) 评估

    流感大流结束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和省卫生厅。

    (2) 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消毒处理和实验室检验能力;加强对医务人员流感防治知识的培训,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甲型H1N1流感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二)完善检测网络,提高检测能力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感实验室要按照《人猪流感(HlN1)病例标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指南(暂行)》开展检测工作。流感检测实验室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承担检测工作。

    (三)加强生物安全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

    1.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科研机构要完善有关生物安全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人员,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使生物安全管理做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开展甲型H1N1流感病毒检测工作的实验室必须符合我国安验室生物安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WS233—2002)》和《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489—2004)》等规定开展工作。

    3.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措施落实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特别加强定对重点地区的督导和检查,督查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疾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五)做好物资储备,保障经费支持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合理安排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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