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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焦作市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制度的通知》(焦政办〔2009〕62号)

发布时间:2009-11-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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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调控,准确把握经济运行特点,及时发现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科学判断经济发展趋势,促进焦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召集方式

    每月中下旬召开经济运行分析会议,会议由市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召集,各成员单位主管经济运行的同志参加。如因贯彻省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经济运行督导组以及市领导指示精神的需要,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经济运行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基本数据、运行特点、主要影响因素构成等方面。主要经济指标要有与上年同期相比,与全国、全省同期相比等基本数据。在进行数据对比分析的基础上,对发展情况作出基本判断,概括出简明扼要、符合实际运行的特点。

    (二)分析影响因素和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实际,对影响经济运行的主要因素构成及其影响程度作逐一分析,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面进行因素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找准找实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三)预测发展趋势。在对后期政策环境、市场环境等进行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发展趋势进行预测。

    (四)提出措施建议。根据因素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措施建议。

    三、几点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加强交流,及时沟通信息,做到信息共享,促进各成员单位全面深入了解全市经济运行情况。

    (二)各成员单位要围绕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本部门、本行业的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并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般应在每月10日前报送。

    市统计局于每月10日前报送工业生产月报和投资情况、每月15日前报送工业效益月报和综合统计月报、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服务业情况;

    市财政局于每月10日前报送财政收支情况及分析报告;

    市国税局于每月8日前报送国税完成情况及分析报告;

    市地税局于每月8日前报送地税完成情况及分析报告;

    市人行于每月8日前报送货币信贷情况及分析报告;

    市银监局于每月10日前报送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分析报告;

    市金融办于每月15日前报送全市金融情况及分析报告;

    市农业局于每月10日前报送全市农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市企业发展服务局于每月10日前报送全市工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市环保局于每月10日前报送全市环境分析报告;

    市商务局于每月15日前报送商贸流通、利用资金、进出口等方面的分析报告;

    市旅游局于每月10日前报送全市旅游工作分析报告;

    焦作供电公司于每月8日前报送电力运营分析报告;

    交通、畜牧、水利、国土、劳动、质量技术监督等成员单位要于每月10日前提交相关经济运行分析报告。

    (三)每次例会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根据会议成果形成全市经济形势分析报告,报送市领导参阅。

    (四)各成员单位应指定具体联络员,专职负责做好经济运行分析工作,并将联络员名单于6月29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运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景国红  李建英  联系电话:3569037  邮箱:jzfgwzhk@sohu.com)

                                             二○○九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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