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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方案的通知》(焦政办〔2009〕44号)

发布时间:2009-11-09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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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山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焦作市审计局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配合审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项目规范运作、顺利实施。

                                            二○○九年五月六日        

  焦作市审计局关于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监督方案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十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焦作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市审计局决定组织市基本建设工程预决算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市基建审计中心)和解放区、山阳区审计局对我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城区段建设项目实施跟踪审计。

    一、审计范围及对象

    (一)审计范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城区段自项目立项建设到工程完工、办理竣工决算整个建设过程的经济活动。

    (二)审计对象。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城区段的建设单位及项目涉及到的主管部门和设计、勘查、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有关经济活动。

    二、审计内容

    根据项目建设各阶段特点确定跟踪审计内容及重点: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检查项目审批文件、各种许可办理、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执行、招投标过程、合同条款签订、资金来源到位及建设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项目实施阶段主要检查安置小区、绿化、道路等合同履行、概预算执行、内控制度建立及执行、进度款拨付、工程投资完成、形象面貌和实物工程量完成、隐蔽工程量、设计变更及价款调整、合同外工程内容、施工现场签证、设备材料采购价格、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

    (三)项目竣工决算阶段主要检查建安工程投资及工程结算价款、工程设备及库存材料处置、工程待摊投资支出等情况。

    三、审计组织方式

    本审计在市审计局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基建审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解放、山阳两个区审计局实施,由市审计局制定统一处理原则。为加强与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城区段建设办公室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统一审计口径,项目均由市基建审计中心指定审计组长。区审计局负责组织实施的项目,由区审计局自行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两区在上报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统计报表的同时,将电子数据一并上报市基建审计中心,市基建审计中心汇总后,将项目审计综合报告上报市政府。

    四、审计主要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市基建审计中心和解放、山阳两个区审计局要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审计组,严格按照审计工作要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体现“全面审计,突出重点”原则,抓好每个环节的审计监督。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完善建议,促进项目建设顺利进行。要实行审计执法责任追究制,严格执行审计纪律“八不准”规定,确保审计质量和效果。

    (二)加强协调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配合审计部门的项目审计监督。投资计划下达部门要将项目投资计划及时抄送市审计局;纳入跟踪审计的建设单位应当从项目立项起,及时向市审计局报送相关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主动邀请跟踪审计人员参加与项目有关的重要会议和参与工程建设中包括征地拆迁补偿、标底编制、招投标、合同签订、材料价格确定、工程采购、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竣工验收等重要工作,对于设计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价格等事后求证难的事项,应由审计人员在事中监督,以取得工程结算审计证据。

    (三)完善合同条款。承担项目任务的单位必须按《焦作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69号)要求,把国家审计条款纳入建设合同,在工程承发包合同或相关补充协议条款中应明确约定“工程竣工决算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并以审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等内容,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全面运用。有关建设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和合同审查单位必须统一认识,严格把关。

    (四)依法处理处罚。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国家有关投资建设项目规定行为的,审计部门依据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家审计署等六部委《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等进行处理处罚,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下达审计决定。对审计部门给予责任人处分的相关建议,行政监察部门应依法及时作出决定,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审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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