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统计局、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防科工局决定于2009年联合开展第二次全国R&D(即研究与试验发展)资源清查。为认真做好我市的R&D资源清查工作,现将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制定的《焦作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分级实施的原则成立相应的R&D资源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切实可行的调查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要按照现行经费管理体制落实好各项经费和物资,为圆满完成清查任务奠定基础。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焦作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总体工作方案
根据河南省统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和国防科工局《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的通知》(豫统文〔2009〕121号)精神,为组织实施我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地获取全市R&D经费、人力的总量和基本结构数据,系统地掌握国民经济各行业R&D资源配置、机构建设、项目(课题)开展、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及产出效益等相关信息,深入了解政府资金的使用及政府对R&D活动扶持政策的落实情况等。
(二)研究制定能够反映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建立与国际规范接轨的科技投入核算办法,进一步完善现行科技统计制度,为制定有关发展规划,监测和评估全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创新型焦作”建设进程提供支撑。
(三)夯实统计基础,提高数据质量。改进科技统计的工作手段,推进科技统计工作体系的建设,提高科技统计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清查对象和范围
此次清查的对象是国民经济中R&D活动相对密集行业的法人单位。涉及的范围包括: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三、清查时间及内容
此次清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此次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R&D活动人员数量、素质及其工作量情况;R&D经费支出、用途及来源情况;研发用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拥有情况;各类研发机构的基本情况;R&D项目(课题)的研究类型、组织方式及社会经济目标等情况;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使用情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改造情况;政府给予研发活动的税收减免情况等。
四、工作内容及进度安排
(一)方案研制:包括研究编制综合实施方案、部门实施方案、摸底调查方案、数据处理方案,组织试点,对方案进行修订完善等。
(二)调查准备:组织摸底调查,确定清查对象,进行基层资料整理,编制程序软件,编写培训教材和研发活动案例集,逐级开展培训。
(三)正式填报:指导基层填表,进行问题解答,回收调查表。
(四)数据处理:组织数据录入、审核、汇总、上报。
(五)综合评估:进行数据质量抽查,对汇总数据进行评估。
(六)资料开发:发布清查公报,编辑清查资料,进行相关分析研究。
(七)总结表彰:组织各地和有关部门进行总结,对清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清查主要工作的进度安排:2009年9月底以前完成清查方案的设计、试点等前期准备工作;10月底以前完成摸底调查,确定调查对象;11月底以前完成调查工作的布置和调查员培训。2010年1月—3月开展基层调查;7月底以前完成调查资料的上报、审核和汇总;9月底以前发布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2011年底以前完成清查的数据库建设和资料开发工作。
五、清查方法
对范围内的调查单位全面部署发表调查。
六、实施原则
清查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分级实施的原则组织实施,即市清查办公室制定统一的清查综合实施方案,市统计局、科技局、教育局按照分工分别制定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并逐级布置各地组织实施。其他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实施部门的工作。各部门的实施方案须使用统一的统计分类和标准,所设计的统计指标和调查表须满足综合实施方案的要求,并经市清查办公室会审、报省统计局批准。
七、组织领导
(一)由市统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参加,组成焦作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名单见附件),全面领导清查工作。
(二)领导小组下设清查办公室(焦作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查办公室”),负责清查的组织实施工作。清查办公室内设3个工作组,分别是综合协调组、统计调查组、科技调查组,分别承担 查的具体工作任务。
(三)各县(市)区成立相应的清查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本县(市)区清查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八、部门分工
市统计局负责一产、二产、三产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等九个行业的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相关企事业单位的调查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清查经费落实方面的事宜;市发改委负责协调清查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衔接。
九、摸底调查
在正式实施R&D清查之前进行摸底调查,明确清查范围,确定填报单位。摸底调查以市统计局和科技局为主进行,分别负责摸清本部门分工范围内清查单位的名录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数据处理
此次清查的数据处理工作采用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各级清查实施部门负责组织清查单位基层表数据的录入、审核和汇总。市清查办公室负责过录表的审核和清查资料的汇总。
各清查实施部门负责提出本部门清查基层表与清查综合实施方案中过录表相应指标的对应关系,编写转换程序,将本部门基层调查单位的原始数据导入清查数据库。市清查办公室负责提供清查过录表的审核程序和综合汇总表的汇总程序。
十一、质量控制
各县(市)区和各实施部门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对清查各阶段工作实施严格的质量控制。建立质量控制责任制,基层单位填表人和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数据质量负责,受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本级数据质量负责,清查机构负责人对本级综合数据质量负责。通过开展有效的调查组织工作和培训工作以减少调查误差。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对数据采集和处理全过程实施质量控制。做好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十二、培训工作
各实施部门要按照市清查办公室提出的要求编写培训教材,组织开展培训。市统计局、科技局分别组织开展所负责调查范围的培训,保证培训到基层单位的填表人。
十三、基础资料整理
各实施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督促基层填报单位落实填报人员,整理科技项目(课题)台帐,进行R&D经费相关科目的财务核算,做好内部协调等工作,保证基层填报单位正式填报工作的顺利完成。
十四、清查资料的发布与使用
全市R&D资源清查主要数据经市清查领导小组审定后,由市清查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各县(市)区清查汇总数据的使用由当地清查机构自行确定。
凡涉及填报单位个体情况的调查数据,不得随意对外提供或公开使用,各级清查机构及各实施部门须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做好清查数据的开发利用工作,结合全市及各地需求,开展分析研究,为制定经济、社会、科技等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十五、工作交流及总结表彰
对清查的组织工作和技术方法及时进行交流和总结,印发清查工作简报,推动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清查工作。对清查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件:焦作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焦作市第二次全国R&D资源清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国政 市统计局局长
副组长:杨 峡 市科技局副局长
刘自胜 市政府项目办副主任
成 员:郭法江 市财政局副局长
方 向 市教育局副局长
毕明奇 市统计局副局长(兼任市第二次全国R&D
资源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