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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迁群众提供优惠保障政策的通知》(焦政文〔2009〕127号)

发布时间:2009-11-10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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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顺利推进南水北调城区段征迁工作,最大限度解决征迁群众的实际困难,最大程度保障征迁群众利益,在前一阶段已出台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进一步为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迁群众提供优惠保障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保险服务方面
    1.将城市户口的征迁群众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由各城区和征迁群众所在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登记、参保、缴费等工作。
    2.鼓励征迁村利用土地补偿费20%的部分资金,优先为征迁群众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18岁以上每人每年140元,18岁以下每人每年20元;被征地对象达到60岁以上、无经济收入的老人,按每人每年60元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3.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1—2级)直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缴费,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二、养老保障服务方面
    4.对征迁群众中符合条件的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开设绿色通道,随到随办养老保险。
    5.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财政专户,确保各征地地区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于被征迁群众的养老保障。
    6.被征迁群众个人所得安置费中缴纳社会保障费的部分,不计入家庭收入范围。
    7.对城市规划区外的被征迁群众和城市规划区内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迁群众中具有劳动能力的,积极组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三、最低生活保障服务方面
    8.凡南水北调征迁区内月人均收入低于190元的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95元的农村居民家庭,均可以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9.对因门面房拆迁等原因造成短期收入减少或经营受到影响、生活水平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上述第一条生活标准的征迁户,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四、住房服务方面
    10.市房管、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印发〈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焦作城区段低收入住房困难征迁户补贴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焦房文〔2009〕42号),切实帮助征迁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11.市、区两级财政筹集资金,用于低收入住房困难征迁户购房贷款贴息,对无力清偿每月贷款本息的征迁群众,每年年底将其购房等相关证明材料集中上报所在城区政府审核,市财政部门审批通过后,在其正常贷款年限内,由市、区两级财政安排资金给予贴息优惠,贴息资金市、区两级财政承担的比例分别为60%、40%。
    12.增加征迁群众过渡安置费补贴,弥补房屋租赁差价,由市发改、财政部门筹集资金,对租赁房屋的按每人每月增加40元补助,补贴时间最长按7个月计算。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挤出办公用房、利用闲置房屋,免费提供给低收入住房困难征迁户过渡使用。市发改部门要严厉打击借南水北调征迁之机,哄抬房屋租赁价格等行为。
    13.征迁群众购买商品房的,对人均面积35平方米的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收契税。由城区政府提供拆迁户户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原房产证号码和拆迁补偿款金额等资料,由拆迁户提供相应纳税资料,由财政部门办理契税减免手续。
    14.征迁群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不再受夫妻单方或双方参加公积金制度的比例限制,只要其中一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满一年,即可享受最高比例的贷款额度;征迁群众本人未参加住房公积金但其直系亲属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该群众购买商品住房时,可以其直系亲属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社会救助方面
    15.对因征迁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征迁户,市民政部门及时给予生活救助;对征迁群众中纳入低保家庭子女就学困难的,市民政部门及时给予教育救助。
    16.从爱心基金中提取200万元作为特困救助专项资金,对特殊困难征迁户予以救助,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局、南水北调中线办和城区办制定资金使用细则。
    17.对征迁困难户今年考上大中专以上院校的残疾人(或父母是残疾人)学生,由市残联负责协调为其资助一次性救助金5000元;对征迁户中白内障患者家庭,由市残联负责进一步搞好术后统计、回访等工作,及时开展相关服务。
    18.对未纳入低保范围的征迁特困户,由市区两级红十字会组织在九月份开展一次“送温暖”活动,进行生活救助;对征迁大病特困户中进行医保报销、大病补助后仍需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大病病人,由市红十字会会同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出募捐呼吁,所募集款项全部用于病人救助。
    六、就业再就业服务方面
    19.对有就业意愿的征迁群众,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工作,并优先推荐就业。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各城区政府负责培训工作,两年内全部培训完毕。
    20.为征迁群众提供8000个就业岗位信息,火车站广场、东方红广场电子显示屏每周五晚上滚动播放就业岗位信息,每半月组织召开一场就业招聘会,本地企业就业岗位和公益就业岗位优先向征迁群众提供。
    21.组织开展劳务输出,对有意外出务工的征迁群众提供1000个就业岗位信息。
    22.提供1000万元小额贷款资金,服务征迁群众创业,符合条件的应贷尽贷。
    23、对征迁且愿接受家政服务培训的群众,由市商务部门负责推荐家政服务培训机构培训,名额不限。
    24.对征迁户中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由市残联负责协调用人单位进行安置,对用人单位实行鼓励政策,安置一名残疾人大中专毕业生按安置两名残疾人计算。
    25.对征迁户残疾人家庭中有就业需求的适龄无业残疾人,由市残联负责在11月底前,组织免费培训,帮助就业。
    七、城建国土服务方面
    26.对征迁安置建设中征迁户水、气安装工程,市建设部门予以优先安排。燃气工程勘察设计及编制预算阶段由原来15—2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供水工程勘察设计阶段由原来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编制工程预算由原来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对征迁安置小区内接水工程按市政定额预算总费用的5%予以减免。
    27.对征迁安置户土地分割登记发证时,由原土地权利人组织安置小区群众,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申请土地分割登记,所需资料由申请人自行提供;市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现场办公,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随到随受理,办理时只收取工本费,免除其他费用。
    28.对征迁建筑垃圾处理费给予全部免除,市城管部门主动做好各项保障服务,并明确运输线路和倾倒地点,对运输车辆发放绿色通行证,不征收任何费用。
    29.对征迁户庭院内苗木需要迁移的,市园林部门随时现场登记造册,及时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对暂时没有迁移位置的苗木免费提供绿化场地并代为管理;对征迁安置小区建设涉及绿化苗木移植的,免费提供规划设计和施工技术指导,免收绿地占用费、苗木移植人工费、苗木移植保活费,并及时安排人员进行移植和服务。
    八、教育服务方面
    30.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南水北调工程征迁居民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焦教发〔2009〕267号),妥善解决征迁群众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问题,建立征迁户子女入学绿色通道,保障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迁户子女搬迁期间就近入学,程序快捷便民。
    31.对征迁特困户子女到分配的中小学就读确有困难的,给予必要资助,确保征迁特困户子女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32.实行征迁户子女就学优惠政策,征迁户子女到教育部门分配学校就读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普通高中,享受分配生待遇;确需跨区域安置的群众,其随迁子女由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予以安置,并享受中招分配生政策。
    九、人口计生服务方面
    33.结合九月份全市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月活动,为南水北调征迁户家庭已婚育龄妇女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包括妇科检查、B超盆腔检查、乳腺检查等项目,并根据检查结果提出针对性诊疗建议,分类建立健康档案,进行跟踪服务。
    十、体育服务方面
    34.对拆迁安置小区的数量、地址、规模等情况进行排查和实地勘察,根据小区的建设类型确定安装健身器材的种类和规模,从今年开始列入年度农村和社区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内容。
    35.对拆迁安置小区内的群众进行国民体质测试,对小区内体育爱好者进行社会体育辅导员培训,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
    十一、农林水利畜牧服务方面
    36.农村区域内南水北调征迁村,沼气建设符合国债项目申报条件的,在省下达我市的计划内优先申报;达不到国债项目申报条件的,优先安排省、市沼气项目,由市农业部门随当年财政补助标准进行补贴。
    37.对列入省饮水安全底册的南水北调征迁村,按照“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安排饮水安全项目;对不在省底册的南水北调征迁村,积极争取项目和资金,向南水北调征迁村倾斜。
    38.对省级(含省级)以上的节水灌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优先向南水北调征迁村倾斜;对市级财政安排的节水灌溉、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重点向南水北调征迁村倾斜。
    39.对属于省定贫困村的南水北调征迁村,优先安排饮水、道路、科技扶贫、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等扶贫开发项目。
    40.对南水北调征迁村和失地农村,优先安排各项造林和村镇绿化、生态廊道网络建设等工程林业生态建设项目。
    41.南水北调征迁群众在当年购置《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42.对南水北调征迁养殖户,达到中央、省项目扶持规模标准的,优先给予项目扶持。
    十二、电力通讯服务方面
    43.加快供电线路建设,尽快把电源延伸到拆迁安置小区,降低拆迁安置小区电源建设造价,优先安排因房屋拆迁而改造的电力线路建设。
    44.联通、电信公司免费为征迁群众安装固定电话,免除迁机费。
十三、家电下乡服务方面
    45.对征迁农民购买家电,按“家电下乡”政策执行到2011年11月底,优先选购,优先兑付。
    十四、档案服务方面
    46.为征迁群众开辟查档绿色通道,方便征迁群众查阅宅基地、拆迁政策法规等方面资料,并实行免费政策,免除其档案利用费。
    以上政策适用于南水北调城区段。各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上述优惠政策尽快落实到位。市政府督查室要分解责任,跟踪督查,定期通报政策落实情况。


                                              二○○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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