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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0-04-2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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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焦作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愚公杯”竞赛评比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焦作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愚公杯”竞赛
评比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践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以粮食核心区建设为切入点,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进一步深化水利改革,加强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提高防灾减灾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水利支撑。
二、评比条件
(一)农村水利工程圆满完成。完成或超额完成中央和省安排的水利建设年度计划。市级以上下达的建设项目按期开工,进度快、标准高、质量好。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长效管护机制落实到位。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科学编制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地方自力更生兴办水利工程多、成效好,广大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
1.防汛抗旱除涝工程。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抓好河道堤防除险加固和病险涵闸处理工程,及时对骨干沟河进行治理,对田间排水系统进行疏浚;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努力扩大抗旱浇灌面积。
2.灌区建设及示范工程。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顺利实现新增和改善有效灌溉面积目标。示范区干、支、斗、农、毛五级渠系配套完整,灌区内桥、涵、闸等渠系建筑物布局合理、设计规范,末级渠系灌溉计量设施基本齐全,计量到末级渠道的比例达到80%以上,量水工程或设备的测量误差控制在5%之内。
3.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工程进度快、质量好。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管理机制健全,运行状况良好,群众满意度高。积极推进村村通自来水工程。
4.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四项制度”(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全面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施工环境优良,管理制度完善,资金、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健全,年度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5.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全面完成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坡改梯、淤地坝等重点工程项目年度建设任务,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工程完好率达到90%以上,植物成活率达到85%以上。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率达到80%以上,水土保持补偿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达到90%以上,水土保持管护责任落实,违法案件得到有效查处。
6.中低产田改造工程。圆满完成年度建设任务,项目区灌溉保证率不低于75%,排涝标准不低于5年一遇,主要建筑物防洪标准不低于10—20年一遇。
7.阶段性重点工程。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部署的阶段性工作行动快、效果好。
(二)水利改革积极推进。
1.加快推进小型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采取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及成立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明晰工程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小型农村水利工程改制率达到80%以上。
2.加快推进水价改革,落实水价政策。改革农业供水管理体制,将农业水价纳入政府价格管理范围。积极推行终端水价制度,抓好农业综合水价改革试点,规范农业水费计收管理,逐步建立农田水利良性运行机制,促进节约用水。
3.巩固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成果。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建立水利工程长效运行机制。
(三)水利建设资金筹集合理、使用规范。
1.认真落实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和工程建设资金。各级财政投资每年按规定稳定增加,各类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2.建立健全投资增长机制。制定完善融资政策,争取金融部门投资多,筹集社会、群众资金的力度大、效果好。
3.严格各项财务制度,资金使用管理规范。水资源费、南水北调基金等水利规费征收到位、用途合理、监管有效。
4.上级或同级财政检查、专项审计未发现有严重违规违纪问题。
(四)水政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全面加强。
1.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水、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落实各项水资源管理制度,水资源费征收率达90%以上,严格执行计划用水指标,完善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强化水行政执法,严厉打击河道违章设障、破坏水利工程设施、拒不办理取水许可证、拒缴水资源费等水事违法活动,案件结案率达到90%以上。依法调处水事纠纷,无水事群体事件发生,及时处置突发性事件。
(五)组织领导有力有效。
1.健全组织机构。县政府建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机构,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程。
2.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水利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经常深入一线检查指导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严格实行责任制,县(市)区、乡镇、村层层签订责任书。
3.搞好宣传发动。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有效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和广大群众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积极推行“4+2”工作法(所有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创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机制。
三、评比办法
“愚公杯”竞赛评比采取市评县(市)区的办法。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愚公杯”竞赛办公室(以下简称杯赛办)每年组织对县(市)区进行评比。各县(市)区按照市制定的评比条件,制订具体的参评办法。全市评出先进县(市)3个,先进区1个。
先进县(市)区的评比采取计分排名次的办法,由“愚公杯”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综合指标评分、量化指标评分及阶段性重点工作评分三部分组成,分别按0.2、0.6、0.2的权重将每个县(市)区排序分数进行综合计分。按得分高低排列名次,初步评出先进县(市)区。
1.综合指标评分。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农开办按照评比条件,结合分管业务,从组织领导、资金投入、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工程效益等方面对各县(市)区进行考核评分(见附件1)。
2.量化指标评分。量化指标包括当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发展节水灌溉面积、发展旱涝保收田面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情况、改造中低产田面积、解决农村饮水安全人口数量、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财政资金配套情况、群众和社会筹资情况、自办工程建设情况、粮食总产增幅、工程完好率等指标。对新发展有效灌溉面积、新发展旱涝保收田面积、中低产田改造面积等指标按农业人口的万人均面积排名次;对小流域治理按山区人口万人均面积排名次;对财政投入按县(市)区财政的实际投入占本级财力的比例排名次;对群众投资和社会筹资按人均投资占上年人均纯收入的比例排名次。中低产田改造、财政投入、粮食总产增幅、财政资金配套情况分别由市政府主管部门提供。各项指标的排名顺序按最高100分、级差为1分进行记分,而后把各县(市)区的得分合计后进行算术平均,得出县(市)区的量化指标评分。量化指标以县(市)区为单位填报,指标分解到乡(镇、办事处)或项目,市杯赛办将组织核查,如有虚假将对所有量化指标按虚度扣减。量化指标以统计年报为依据,以市杯赛办最终核查数据为准(见附件2)。
3.阶段性重点工作评分。对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安排部署的阶段性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见附件3)。
为确保竞赛活动健康有序的开展,市杯赛办加强对“愚公杯”竞赛活动的平时考核,加大抽查范围和力度,并根据需要,组织对有关指标进行抽查复核。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初评结果在征求市“愚公杯”竞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后,报市“愚公杯”竞赛领导小组,由市“愚公杯”竞赛领导小组决定。对各县(市)区的评比结果,由市杯赛办按规定上报河南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红旗渠精神杯”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奖励形式及奖励标准
市政府对在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愚公杯”竞赛活动中获得先进的县(市)区进行表彰,每个先进县(市)奖励3万元,每个先进区奖励1万元。对经考评能够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任务的其它县(市)区,由市水利局进行表彰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列入预算安排。
五、附则
(一)政策性文件、财政投入以同级政府文件和财政拨款凭证为依据。
(二)按照国家表彰奖励有关规定,“愚公杯”竞赛活动实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廉政建设、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涉及有关县(市)区的情况,分别由行使否决权的市主管部门提供。
(三)对农村饮水安全建设任务完成较差的县(市)区取消其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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