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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27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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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焦作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积极应对国内外发展环境重大变化的关键时期,编制好“十二五”规划对加快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为切实做好《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核心,以在全省率先实现新跨越为目标,立足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率先发展、和谐发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把握国际国内形势、基本市情和发展特征,着重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明确“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焦作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相关专项规划,使其成为指导全市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

二、编制原则

(一)规划领域有限性原则。“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要淡化由市场机制发挥作用领域的内容,重点强化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内容,特别是需要政府扶持、调控和引导的领域,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资源开发与保护、公共服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优化发展环境等。

(二)规划思路战略性原则。增强规划的长远性、超前性和预见性,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性的重大战略问题,提出具有明确方向性的战略方针、战略任务、战略布局、战略措施和重大政策,提升中长期规划的层次和水平。

(三)规划重点针对性原则。在有限的规划期、有限的政策资源条件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突出重点,提高针对性。要结合市情,提出重点任务和解决方案。

(四)规划实施操作性原则。强化规划指标体系创新,在研究提出预期性、导向性指标的同时,增设一些具有约束力、能检查、可评估的指标;在对具体领域提出具体思路的基础上,形成实实在在的项目支撑,制定各类具体性的可操作方案。

(五)规划过程开放性原则。采用更加开放的规划编制方式,创新工作方法,提高社会公众参与度。注重通过多种形式,完善规划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通过让社会各界参与规划、认知规划,达到“协调利益、统一思想、形成共识”的目的,使“十二五”规划真正成为“体现政府要求、反映人民呼声”的规划。

三、工作任务和进度安排

(一)开展“十二五”重大问题前期研究。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吸收2008年以来国家、省、市出台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研究成果,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的发展环境、思路目标、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城乡发展、社会事业、改革开放、人民生活、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等重大问题开展前瞻研究,理清长远发展思路。为确保完成此项工作,《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的通知》(焦政办〔2009〕75号)已作了安排,共提出30个研究课题,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向市发改委提交高质量的课题研究报告。

(二)编制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市“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纲要)是总体性、纲领性的规划,在各类规划中处于“龙头”地位,是编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各项经济发展目标、措施和年度计划的依据。规划纲要草案还需要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大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市发改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参与,进度安排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10年2月28日前)。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研究分析上级政策,收集整理信息资料,研究提出发展的主题、主线和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形成“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

第二阶段:规划纲要框架形成阶段(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进一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与上级规划进行衔接,研究确定我市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项目支撑、对策措施,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

第三阶段:规划纲要草案形成、审议阶段(201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研究起草规划纲要草案,组织专家开展咨询论证,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后,提交人大审议批准。

(三)编制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该领域发展、决定该领域重点工程项目和安排政府投资的依据。专项规划由市直有关部门牵头起草,并商市发改委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和责任分工详见附件)。进度安排如下:

1.2010年1月31日前,各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成立“十二五”专项规划编制小组,提出工作方案。

2.2010年4月30日前,各专项规划编制小组完成专项规划框架性草案报送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就专项规划草案中的重大问题与市直有关部门进行衔接协调,并反馈意见。

3.2010年8月31日前,各专项规划编制小组根据市发改委反馈意见研究形成专项规划草案。

4.2010年10月31日前,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专项规划草案进行咨询论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报市人民政府审定。

(四)编制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要符合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的总体要求,并与市相关重点专项规划相衔接。各县(市)区“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应尽可能与市“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同步并略有超前。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在“十二五”规划纲要经本级政府审定前,就规划纲要草案中的支柱产业、跨地区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和布局、重要的资源开发项目以及其它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规划内容,与市发改委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衔接。各县(市)区规划纲要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后,报市发改委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保障经费。“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时间跨度大、工作要求高,市人民政府已经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的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还要成立由市发改委主管规划工作的副主任兼任组长的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小组,具体承担“十二五”规划纲要的编制工作,成员以市发改委工作人员为主,并从有关部门或科研机构、高校选调;成立由国内一流专家任组长的市“十二五”规划专家咨询小组,具体负责对“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进行指导和咨询论证,从学术界、企业界、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聘请有关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把“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机构,抽调业务骨干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并将“十二五”规划编制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

(二)规范有序,衔接协调。“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来进行,遵循规划编制各个环节的要求。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各类规划相关内容要做到有机对接,下级规划服从和落实上级规划,同级规划之间各有分工、各有侧重、衔接协调。

(三)整体推进,按时完成。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整体工作部署,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推进计划,严格按照进度安排和规定时点推进“十二五”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及时向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进展情况(联系人:张利明;联系电话:3569038;电子邮箱:jzjwghk@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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