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焦作军分区2009年冬季征兵命令》(焦政〔2009〕18号)
发布时间:2010-04-27来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河南省军区征兵命令,我市从11月1日展开2009年冬季新兵征集工作,主要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补充兵员。
一、征兵任务分配原则
各县(市)区征集任务的分配,主要依据各单位登记的高中以上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数量和人口基数、经济发展状况、专业技术兵储备等因素分配。非农征集比例,主要依据各单位非农业人口数量,同时兼顾非农业户口高校应届毕业生、专业技术特长青年等因素确定。农业户口大学毕业生按照非农业户口征集,不列入非农征集比例,定兵时据实统计,由征兵办公室和民政部门共同审核后,单独发放《优待安置证》,退役后享受城镇退役士兵同等待遇。
二、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的主体对象为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等学校2009年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同等学历的,优先征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男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除少数民族青年外,原则上不征集初中生。征集的女青年,应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2009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各级各类本科、大专、高中等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0年毕业的,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正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本人自愿应征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征集2009年入校的学生;原就读学校按照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
现役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统一参加户籍所在县(市)区征兵的体格检查、政治审查,符合征集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少数民族居住集中的县(市)区,要适当提高少数民族青年征集的比例。
三、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20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可放宽到21岁;女青年为2009年年满18至19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在校生可放宽到22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09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伍。
四、征集条件
征集新兵的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五、征集办法
适龄青年必须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经政治审查、体格检查合格并符合其他征集条件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批准的时间,统一填写2009年12月1日,新兵的军龄一律从12月1日起算。
六、征集时间
从2009年11月1日开始征集,12月10日开始起运新兵,12月31日前运送完毕。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做好征兵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征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征兵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兵役机关党委要把征兵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第四季度的中心工作,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抓落实。各级征兵办公室要精心筹划部署,搞好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教育部门要抓好学历审查和院校学生征集工作,公安、卫生等部门要做好应征公民的政治审查和体格检查,民政部门要抓好优待安置政策的落实,交通等部门要严密组织新兵运送,保证新兵安全按时到达部队。
(二)落实政策规定。加大各级各类院校应届毕业生征集力度,落实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优先征集政策,从源头上提高士兵队伍整体素质。严格执行征兵条件标准,严格落实征兵工作程序,严格按照规定的农业和非农业户口青年征集比例征集新兵。
(三)严肃征兵纪律。各级要把征兵廉政建设作为重点来抓,健全监督机制,全面推行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各级监察和兵役机关纪检部门要全程参与征兵工作,实行联合办公、全程监督。要严肃查处征兵工作中的违纪行为,严厉打击征兵中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征兵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