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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商标发展战略工作的意见》(焦政文〔2010〕40号)

发布时间:2010-10-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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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商标发展战略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我市商标发展战略进程,加快培育和发展品牌经济,全面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促进商标发展战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实施商标战略,提高商标意识,加大维权力度,促进和谐发展”这条主线,按照纵向提升层次、横向扩展阵容的思路,突出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自主创新,鼓励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争创更多全国驰名、全省著名和全市知名商标,增强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综合竞争力,为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建设更具活力的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力争用3至5年时间,使全市注册商标达到6000件。其中,全市知名商标达到250件以上,全省著名商标达到100件以上,全国驰名商标达到5件以上。
三、培育重点
(一)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加快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商标。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推行产业化经营,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健全质量检验检测、农业标准化和动植物疫病防治安全保障等体系。积极引导名优特新农产品组织以及获准使用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标志的农产品组织和个人申请商标注册,指导帮助有产地特色的农产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重点扶持“四大怀药”品牌做强做大,提高农产品知名度和经济效益,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
(二)围绕战略支撑产业和新兴产业的技术创新,加快培育一批高新技术产品商标。重点在铝工业、汽车及零部件产业、煤盐联合化工产业、装备工业、食品工业、生物产业六大战略支撑产业和风电装备、光伏、光电、新材料四大新兴产业领域中,通过技术创新开发高新技术产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的特有产品商标。
(三)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加快培育和发展服务商标。鼓励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商业连锁企业、旅游景区、宾馆、餐饮业、旅行社、太极拳协会等注册服务商标,并通过坚持不懈地加强内部管理,推进服务升级,拓展经营空间,打造优质服务品牌。
(四)围绕企业品牌创新,引导商标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将我市“伟康”、“斯美特”、“佰利联”、“多氟多”、“中轴”、“月山”、“豫竹”、“金箍”等企业商标列为全国驰名商标的重点培育对象。同时,鼓励企业加大品牌创新力度,主动开发、研制新产品,开拓、创造新市场,变单一注册为系列注册,丰富商标内涵,增加商标附加值,提升商标自我保护能力,着力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推进商标发展战略的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商标发展规划、扶持政策,指导、协调、督促商标战略实施工作。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成员单位包括市工商局、商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农业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林业局、公安局、旅游局、文化新闻出版局、国税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市工商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履行职责,周密部署,制定本部门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具体方案,确定重点帮扶企业、服务措施及工作目标,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工商部门负责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其他组织申请商标注册,帮助、指导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发改、工业和信息化、财政、税务等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支持企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的扶持、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负责做好争创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信贷支持工作;科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等部门负责支持创牌企业引进科技项目、技术、人才;农业、林业、商务、旅游、卫生、文化新闻出版等部门负责为培育发展驰名、著名商标提供相关业务指导;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公安等部门负责打击制售假冒名牌产品违法行为,维护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三)落实扶持政策。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企业通过联合重组、合资合作、股票上市、股权置换、债转股等多种形式,加快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创建。金融机构要完善商标质押贷款办法,为企业融资开辟新渠道。对申报并认定为驰名、著名商标的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各种费用,依照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当年新荣获“中国驰名商标”、“河南省著名商标”、“焦作市知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由市政府给予相应荣誉奖励,由受益地财政部门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5千元人民币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负责监督落实到位。同时,市政府对于争创驰名、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四)加大维权力度。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依法监管、“扶优治劣”,加大对商标侵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进一步整顿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为企业培育和争创品牌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切实保护品牌产品和生产企业的利益。重点抓好“焦作怀山药”、“焦作怀菊花”、“焦作怀地黄”、“焦作怀牛膝”四件证明商标核准注册后,焦作地区生产加工企业使用“四大怀药”字样及冠以“四大怀药”产地名称的清理规范工作,为“四大怀药”商标开拓国内外农副产品市场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宣传引导。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商标品牌的宣传策划,扩大驰名、著名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引导群众识别和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工商部门要通过举办多种形式的商标培训、座谈、研讨班,对企业有关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企业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的能力,引导企业自觉运用商标品牌策略参与市场竞争。要充分发挥各有关行业协会、中介组织在商标培育、宣传、保护、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建立和完善商标品牌战略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政府积极引导、部门大力支持、企业主动运作、群众广泛参与的全社会关注商标品牌、爱护商标品牌、发展商标品牌的浓厚氛围。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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