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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安全发展201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焦政办〔2010〕27号)

发布时间:2010-10-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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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安全发展2010年行动计划的
                                    通    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安全发展2010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焦作市安全发展2010年行动计划

为切实做好2010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安全焦作创建为主线,实施重点攻坚,推进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基层基础;创新监管方式,加强源头治本,全面巩固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成果,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为确保我市经济持续平稳较快增长,推动我市在全省率先实现新跨越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目标措施
2010年,全面完成《焦作市“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各项任务,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31人以内,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工矿商贸从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63以内。减少一般伤亡事故,遏制较大以上伤亡事故。
为完成以上目标任务,重点采取以下措施:
(一)围绕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打击查处非法违法、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整治“三个攻坚战”,全面深化和巩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和治理整顿成果。
1.坚决打好隐患排查治理攻坚战。
一是强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10〕29号)精神,以危化生产企业安全管理为突破口,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取得经验后,再在其它领域展开。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危险工艺和重大危险源;金属非金属矿山重点排查尾矿库、露天矿山边坡、爆破器材;烟花爆竹重点排查储存场所和销售网点;交通运输重点排查运输企业、车站(码头)和车船、危险路段;消防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和“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筑施工重点排查施工用电、深基坑、大型施工机具;旅游重点排查景点景区大型游乐设施、景区道路设施;民爆物品重点排查储存使用场所。其他行业领域都要明确排查重点,切实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是强化重点时段隐患排查。第一时段(1月至4月):围绕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等恶劣天气以及冬春季节用煤用电增加、节日喜庆活动多、烟花炮竹经营燃放集中、节日放假停产检修、节后复工复产、春运高峰等因素,加强对金属非金属矿山、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供电、供气等企业和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旅游安全,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特点,把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尾矿库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及时排查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区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检查。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天干物燥及雪、雾、冰天气多发的特点,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和水上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预防措施。
三是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和分级督办机制。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组织、指导、监督责任。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市、县、乡和生产经营单位四个层次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机制。强化隐患现场处置措施,严格执行“重患必停”;建立隐患登记、销号、查询管理机制以及重大隐患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实行隐患排查整改情况信息化管理,分级治理督办和动态监控。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治理投入责任,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使作业场所、工作环境和各项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对构成社会公共安全威胁、无主管单位或涉及单位多的重大及潜在隐患,由所在地政府负责采取治理措施,协调落实财政资金支持。各级政府要确定年度或阶段性重点治理督办的隐患,严格落实领导包案和挂牌督办责任,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进度和预案“五落实”。
2.坚决打好打击查处非法违法攻坚战。
一是突出打击查处重点。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重点打击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越界开采和私采滥挖;危险化学品,重点打击查处无证无照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烟花爆竹,重点打击小作坊非法生产以及非法经营、储存和运输行为;建筑施工,重点打击无资质施工、违法转包行为;消防,重点打击查处安全距离不足和“三合一”、“多合一”行为;交通运输,重点打击无证无照无牌非法营运、车辆非法改装、酒后驾驶、超员超载超速超限“ 超”等严重违法行为;其他领域都要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查处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等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二是加大打击查处力度。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从严打击查处,该停产的停产,该取缔的取缔,并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立即吊销其所有证照,彻底关闭取缔到位,防止死灰复燃。
三是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联合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形成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的合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加大舆论和群众监督力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通过设立举报电话、邮箱等方式,鼓励举报安全生产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3.坚决打好事故多发领域安全整治攻坚战。
一是坚决遏制部分行业领域事故多发势头。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企业的安全整治,重点治理建设施工领域工程违法分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的问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混乱、操作过程“三违”现象严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的问题,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二是强化安全监管,坚持关口前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事故多发领域的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依法依规、从重从快打击和查处“三违”、“三非”等行为。各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二)围绕抓基层打基础,以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城乡安全发展保障、科技支撑三大基础工程为重点,全面深化和巩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和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成果。
1.实施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一是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安康杯”知识竞赛和争创“青年安全文明岗”、安全生产咨询服务队下基层、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将每年6月第2个星期日定为“全民安全教育日”,在“全民安全教育日”的当天组织全市1952个行政村和社区对辖区村民(居民)集中开展1次以交通、消防、用电、用气为主要内容安全常识普及宣传教育。全市所有大中专、中小学校都要开设一定课时的安全教育课,其中,新生入学必须首先进行安全教育,校长每学期至少要为全体学生上1堂安全教育课,并利用时间聘请交警、消防、供电等部门专业人员到校为全体师生现场讲解示范识险辨灾、逃生自救等安全常识。充分发挥主流媒体的作用,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开设安全常识教育栏目(专题),公安、交通、建设、安监、质监、国土、工信、旅游、文化、教育、气象等部门每半月在主流媒体刊登的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常识教育等方面的宣传报道不得少于1次(篇)。开展“安监系统百名干部下百乡宣讲活动”,每名干部包1个乡镇(办事处)讲1堂安全课,宣讲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常识、案例分析。各级安监、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要向辖区居民(村民)发放安全常识手册;各责任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对本辖区和职责范围内公共聚集所和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危险地段、危险场所设立警示标志。通过以上活动,凝聚安全发展共识,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全面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技能。进一步完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效率,增强培训效果,切实提升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有效减少人为因素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开展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强化新员工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严格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法律法规培训和业务技能培训,实行严格的持证上岗制度。年内,各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90%以上,其中燃气、电力等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率要达到100%;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到100%。大力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年内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注册安全工程师数量,要达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10%。各级政府要把农民工安全培训放在突出位置,将安全技能纳入“农村转移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阳光工程”和“雨露计划”培训内容,年内力争使5万农村转移劳动力同步接受安全和从业技能培训。同时,大中专院校要扩大矿业、化工等专业招生规模,积极发展职业安全技术教育,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掌握相应安全技能,为各行业特别是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储备必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是全面提升监管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强化监管监察人员业务能力建设,切实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按照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年内要对各县(市)区、103个乡镇(办事处)政府安全生产分管领导轮训一遍。通过视频讲座、专题研讨会等方式,年内对县(市)区安监局负责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进行12次以上业务培训,通过培训力争使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取证率和到期换证率达到100%。各县(市)区也要采取相应措施加强对辖区内行政村和社区安全员的培训工作,年内全市1952个行政村和社区的安全员要培训一遍。
2.实施城乡安全发展保障工程。
一是让安全生产融入我市经济发展主战场。各县(市)区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整体布局中来,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将安全社区、安全村镇、安全校园、平安农机、道路交通畅通县等达标创建活动,统一纳入安全焦作创建体系,推动深化提高,着力打造一批安全发展型县(市)区、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
二是强化城乡安全规划。各级政府规划部门要将安全发展作为城乡建设的重要原则,在编制城乡规划中强化安全功能分区。在建设城镇新区和产业集聚区、科技示范园等园区时同步规划,建设完善公共安全配套设施,危险化工区、易燃易爆区、高度污染区等在规划建设时要与居民区之间留足留够安全防护距离;对城镇老区公共安全设施有计划地进行增加和改造,保证基础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三是完善 乡交通安全体系。将完善农村客运交通网络放在突出位置。通过支持和引导客运公司发展农村客运市场,淘汰不能保证安全的运输车辆,从严打击农用车载客等非法行为,真正从源头上解决农民出行安全问题。要结合各地区城乡规划和发展战略,积极规划建设现代区域综合交通体系,发展城市立体交通体系,推广使用先进交通调度指挥和人车分离措施,推进城区道路交通本质安全。
四是强化城区易燃易爆等危险区域的安全管理。按照安全、便民原则,对城区加油加气站、液化气站等进行科学布点和严格管理。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对城区燃气管道等重大设施的管理,坚决清除违章占压。严格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安全管理,坚决禁止无证照经营、安全距离不足、超量储存等现象发生,逐步将城区严重影响城市居民安全的工厂、仓库改造搬迁。未经批准,所有危险品运输车辆严禁进入城区。
五是积极强化重大项目安全保障。围绕“项目服务年”活动,重点抓好我市111个重点建设项目的安全保障。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管,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止项目带病投产、设备设施带病投入使用。要强化对铁路专线和焦郑城际公交沿线交通安全保障。及时清除影响行车安全的建筑物和树木,利用涵洞、桥梁逐步消除铁路与公路平交道口。高速公路、干线公路建设单位要同步设置安全设施,强化恶劣天气路面管控,确保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3.落实安全科技支撑工程。
一是加强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各级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加快安全科技人才培养,有条件的要率先建设安全生产科研、教育培训和检测检验基地。
二是加强关键技术科技研发攻关。落实《焦作市“十一五”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加快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安全生产科技支撑平台建设,通过运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危险品、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典型灾害监测预警等方面,规划建设一批有示范引领作用的项目。
三是加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使用力度。继续在金属和非金属矿山推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尾矿库在线监控和干式堆排等安全技术措施和工艺;在化工企业推行联锁自控技术和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技术;将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监控范围由长途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逐步扩展到所有客运车辆和重型载货汽车、半挂牵引车。
(三)进一步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效能、强化应急救援功能、强化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履职能力“三个强化”为重点,着力推动安全责任落实,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发展。
1.进一步提高安全监管监察效能。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坚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大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过程管控,实行月统计、季排名通报,严格半年和全年目标考核,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任用、文明单位创建、各类评先等挂钩,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二是完善综合管理和联动执法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生产委员会议事规则,加强领导小组和安委会综合协调,定期研究分析安全形势,安排部署阶段重点工作。积极理顺和明确职业安全健康监管职责,建立健全金属和非金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的打击非法违法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监察整体效能。
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创新安全执法监察,实行安全督导多元化,建立市县两级督办、联合执法、综合督查和专项督查机制,加大安全执法监察力度,促进工作落实。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加大案件核查处理力度。严格内部监督,健全信访查访制度,发挥特约行风评议监督员的监督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严格安全生产行政问责,加大事故查处责任追究力度。
四是探索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机制。按照“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注重实效、不断完善”的原则,划分诚信标准、诚信等级、诚信公信度,制订诚信考核细则和奖惩标准,建立健全安全诚信奖惩机制。对有不良诚信记录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加强监管,在主流媒体曝光,提高其失信成本。对安全生产诚实守信和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各种途径给予多种方式的激励或支持。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诚信落实机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诚信机制下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内,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建材、机械加工、建筑施工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各评定8-10家安全诚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各评定3-5家安全诚信缺失的生产经营单位,在社会公示,营造安全诚信建设舆论氛围,引导更多生产经营单位努力提高安全诚信度。
五是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管理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考核、分层管理”的原则,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认定制度,把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C、D四个等次。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变更制度,按照分类变更条件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状况改善情况,及时作出分类变更。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分类监管制度,巩固A类、提高B类、整顿C类、取缔D类。年内,在全市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建材行业领域实行分类管理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提高,逐步在全市其他行业领域全面推广。
2.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
一是健全应急管理机构。各县(市)区、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加大应急资金投入。修订完善市、县两级政府应急预案,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年内市、县两级政府至少组织1次多部门参加的应急救援演练,企业至少组织2次专项或综合应急救援演练。
二是强化应急预案备案。安全监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将应急预案修订备案、应急物资配备和应急演练作为安全生产许可的重要条件,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和人员培训,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应急预案的要求和措施。年内,高危行业预案备案率达到100%。
三是加快应急救援指挥信息平台建设。以公安消防队伍及矿山、危化等专业应急救援骨干队伍为依托,建立“一专多能”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努力形成统一领导、协调有序、专兼并存、优势互补、保障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加强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预警预测,做好事故灾害调度报告和抢险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队伍履职能力。
一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建立完善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坚定推进安全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增强安全监管监察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自觉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思考问题、谋划工作。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解决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生活面临的实际困难,着力优化安全生产执法环境,激发安全监管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是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监察队伍的业务能力建设。注重在重大督查活动、联合执法行动、事故抢险救援中锻炼培养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执法素质。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到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
三是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大力开展“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主题实践活动,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完善执法方式,建立对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联系点制度。加强对行使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权的监督,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建设一支学习型、服务型、廉洁型的高素质安全监管监察队伍。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根据全市行动计划组织制定本地区、本行业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实施办法,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解决在实施行动计划工作中的问题,积极推动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创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以落实安全发展行动计划为载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既要着力解决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又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推进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各级政府要将组织实施安全发展行动计划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特别是要加大对公共安全隐患治理、公共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科学技术研究及推广、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建设、职业安全健康检测检验体系建设等的投入,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实施安全发展行动计划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制定督查检查、定量考核和评比奖惩制度。市政府将对完成任务好的市直部门、县(市)区人民政府、乡镇(办事处)以及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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