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2010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焦作市2010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三月四日
焦作市2010年环境污染整治方案
为确保“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顺利完成,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确保全市环境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双优双促”方针(优化配置容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污染减排,促进环境质量改善),按照“调优结构、深度治理、规范运行、严格监管、综合推进”的原则,以总量减排为核心,深入开展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实现“十一五”环境质量目标,确保实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确保全市环境安全,推动我市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631污染整治攻坚行动”,即实施“造纸行业、皮毛行业、化工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泥综合利用处置、农村生态环境”6个方面的整治;突出“新蟒河焦作段流域整治、共产主义渠武陟段流域整治、中心城区大气整治”3个流域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完成100项整治减排项目;开展污染减排攻坚行动,推进总量减排工程,确保实现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5.2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0.7万吨以内,完成“十一五”减排目标;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定在80%以上,出境水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达到省定目标;全市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三、工作任务
(一)实施“六项工程”
1.造纸行业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关小上大”和“治理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快造纸行业结构调整步伐,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继续实施造纸行业深度治理。
严格落实制浆造纸工业国家、河南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按新的排放标准组织生产和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浓度和总量“双达标”。通过“关小上大”,逐步调优造纸行业的规模和结构,提升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2010年9月底前,实行“关小上大”的必须关闭生产线。各地要确保企业依法关闭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废水外排达到地方控制要求,若出现大幅度超标排污行为,提前进入关闭程序。
2.皮毛行业综合整治工程
继续推进皮毛(制革)行业深度治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皮毛(制革)行业产业政策,加快皮毛(制革)行业结构调整步伐。
继续深入推进孟州市桑坡皮毛群等重点企业的综合整治,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按新的排放标准和地表水出境断面达标要求,组织生产和环境管理,实现污染物浓度、排放总量“双达标”。鼓励无铬鞣制技术;脱脂废水、浸灰脱毛废水、铬鞣废水应采取三水分流,以“清浊分流、分隔处理”的原则采取相应单独处理技术,其中含铬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总铬、总镉必须达标排放。在实行分散生产集中治污模式的皮毛企业集中地区,推行集中制革、厂内污水分类治理与区域污水集中治理,企业内部必须建设单独的废水预处理设施,实行雨污分流,进入皮毛群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治理,确保达标排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2010年6月底前,关闭3万张以下(折牛皮标张)的皮毛(制革)企业;对规模以上、但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实施停产治理。各县(市)区要确保企业依法关闭前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废水外排达到地方控制要求,若出现大幅度超标排污行为,提前进入关闭程序。
3.化工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工程
按照分类整治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化工行业环保专项整治。2010年9月底,全市合成氨生产企业,对原有污染治理设施进行改造完善或建设新的治理工程,确保废水达到河南省地方新排放标准要求,2011年1月1日起,COD和氨氮排放浓度分别控制在50mg/L和15mg/L以下。对于风险较大、污染隐患重大的企业,有关县(市)区政府要依法采取限期搬迁或关闭等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尚未整改到位的企业要继续进行限期整治,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省环保厅相关要求,对限期补办手续的企业,要严格按照新项目建设要求进行手续审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对周边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要依法立即采取措施关闭到位,确保环境安全。
4.重金属污染防治工程
强力开展涉铅、镉、汞、铬和类金属砷等重金属企业污染综合整治工程。一是加大治理工作力度。所有采用铬鞣工艺的皮毛(制革)企业必须全部建设单独的铬液处理设施;对没有治理设施、治理设施不完善或运行不正常导致超标排放的涉重金属企业,依法实行停产整治。对烧结铅企业按省环保厅要求进行工艺改造,治理铅尘污染。二是强化涉重金属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管理。企业要完善处理处置、综合利用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将危险废物提供或委托给持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理处置。三是加强涉重金属企业的监测监管。对涉重金属企业排污源、厂界无组织排放以及周边环境情况,每两月开展一次监督性监测,实施年度专项报告制度。四是对涉重金属企业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估”,确保周边环境安全。五是挂牌督办。对存在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严重影响群众健康的涉重金属企业,实行挂牌督办。
5.污泥综合利用处置工程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 害化”和“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的原则,对全市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所有废水排放企业污泥进行环境专项整治,并制定《2010-2015年焦作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规划》,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选择适宜的污泥处理工艺,实现污泥的安全贮存、处置及综合利用。
一是鼓励企业做好污泥的综合利用工作。在皮毛、造纸等行业,选择试点企业,做好排污企业污水处理污泥的炉内焚烧、以污泥为原料制纸板等综合利用工作;康达环保水务有限公司、沁阳市污水处理厂完成污泥处理处置示范工程建设,探索污泥利用新途径。二是加强管理。因经济、技术等因素未能做到污泥资源化利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废水排放企业应按照项目环评批复要求,综合考虑污泥泥质特征、地理位置、环境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因地制宜地确定污泥处置方式,确保污泥做到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置。三是属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其配套的污泥处置设施主体工程应与污水处理设施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投入运行;配套污泥处置设施欠完善的污水处理厂或企业,应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加快污泥处置设施的建设改造。四是鼓励实行污泥的区域化集中处置。
6.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按照国家、省对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结合《焦作市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以“三创一治理”(生态县、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创建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为载体,重点抓好8个环境优美乡镇验收、35个生态文明村创建和28个畜禽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推进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二)实施“三个流域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1.新蟒河焦作段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新蟒河焦作段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是省政府2010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2010年,新蟒河温县汜水滩断面COD和氨氮浓度必须分别控制在65mg/L和8mg/L以下,总镉指标达到地表水水体相关标准要求,对影响流域断面的涉重金属企业、废水排放企业进行综合整治,改善水环境质量。
沁阳市、孟州市、温县要确保辖区内所有排放废水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重点对孟州市桑坡皮毛集团、田寺皮毛集团、南庄三村皮毛集团和沁阳市星月皮业有限公司、星达服饰用品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进行废水深度治理,完善治污设施,确保废水达到深度治理要求,其中,皮毛(制革)企业废水排放镉≤0.01mg/L、六价铬≤0.1mg/L、总铬≤1.5mg/L。要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严格控制涉重金属项目建设;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全部查处到位;河流监控断面水质达到2010年责任目标要求。
2.共产主义渠武陟段流域综合整治
共产主义渠获嘉东碑村断面是省控出境水责任目标断面之一,根据省政府“十一五”环保目标要求,2010年COD和氨氮浓度应分别控制在65mg/L和10mg/L以下;流域内合成氨、皮毛(制革)、造纸等重点废水排放行业要进行综合整治,完善治污设施,提高治理工艺水平,确保废水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改善水环境质量。要严格控制新污染的产生,所有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环境违法行为要全部查处到位;河流监控断面水质达到2010年责任目标要求。
3.中心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加强焦作电厂等重点电力企业脱硫设施的运行监管,完成焦作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焦作金冠嘉华电力有限公司脱硫设施改造任务,确保脱硫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电力企业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要达到:烟尘≤50mg/m3、二氧化硫≤400mg/m3、氮氧化物≤650mg/m3,达到国家新排放标准要求。所有电力企业必须按照总量减排的有关要求,在脱硫系统进、出口设置烟气自动监控设备,实时监测烟气进、出口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排放情况,完善DCS系统建设。
二是加快非电企业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建设。继续对铅冶炼、电解铝、碳素等非电行业实施治理,重点对生产过程中排放二氧化硫的燃煤锅炉、煅烧炉、窑炉以及其他产生二氧化硫的工段,配套建设脱硫设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三是加快集中供热和管网工程建设,扩大城区集中供热面积。对集中供热或联片供热覆盖区域内已具备供热条件的所有燃煤锅炉,应拆除改用集中供热;需使用备用锅炉的,应建设电或燃气锅炉。扩大三和利众动力有限公司余热使用范围,铁十五局二处、九一中心医院等单位的8台共计36蒸吨燃煤锅炉进行集中供热改造或采用清洁能源替代。结合我市燃气管网建设进度,不能使用集中供热但具备煤改气条件的锅炉,必须实施清洁能源改造。
四是继续对城区的突出环境问题进行综合整治。对焦作坚固水泥有限公司等城区位置敏感、废气污染问题突出的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整治;对河南佰利联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渣场、焦作和兴化工有限公司渣场等进行综合整治,防止扬尘污染,改善周边环境质量。
(三)总量减排工程
一是严格落实《焦作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攻坚行动方案(2009-2010年》(焦政办〔2009〕68号),通过实施“22122减排攻坚行动”,完成2010年度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水污染企业深度治理、电厂脱硫治理、非电企业脱硫治理、结构调整减排、监管减排等6个方面的工程建设,确保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各形成1万吨减排能力,完成“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加强康达环保(焦作)第一、第二和万方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运营负荷率要超过75%,实现稳定规范运行;建设第二污水处理厂、万方污水处理厂工艺提升后续工程,提升出水水质标准,提高设施稳定运行能力,发挥减排效益。加快六县(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以及西部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一步加大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力度,加快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完善干、支管网,提高污水收集能力。环保部门要对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和水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抽测检查,严格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充分发挥污水处理厂在总量减排中的作用,保证省控出境水断面水质达到控制目标。
二是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规范化管理专项活动。以水污染防治设施、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固体废物处置场为重点,以定量化和规范化管理为手段,通过企业加强设施设备维护、内部管理和环保部门的现场监管,切实提高现有污染防治设施完好率、运行率、达标率。各排污单位(包括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等)要根据生产能力、污染物控制标准和环保部门的要求 对污染防治设施的治理能力进行全面评估,与生产设施不匹配、不能稳定运行的污染防治设施,必须整改到位;要根据治理工艺特点,安装监测计量装置,对反映设施运转和处理效果的耗电量、用药量、污染物处置量、污染物浓度等指标实施计量管理,重点排污单位要建立中控平台,对治污工艺实施过程化、定量化、科学化管理;要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设置规范化的排污口,达到“一明显三便于”要求,并设立标志牌;要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设备维修维护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设施运行、设备维修、污染减排等管理台帐;要加强人员培训,切实提高设施运行管理水平。环保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的技术指导,组织企业环境管理人员开展培训;要明确设施运行规范化管理要求,帮助企业查找设施运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督促企业积极整改;要加大现场监管,严查不正常停运、擅自停运、暗排偷排、稀释外排等环境违法行为。要通过设施运行规范化管理活动,提高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污染治理设施的最大环境效益。
三是强化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提高监管水平。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和要求,完成省定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控系统、移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完成2010年度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包括城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基站)更新改造任务,并建立规范的第三方运营体系;完成辐射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放射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完善和提升市环境监控平台综合应用功能,强化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监管和考核,切实发挥自动监控系统的科学、高效监管能力,为总量减排提供稳定、可靠数据。
四是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监督管理,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节能减排的有效手段。督促沁阳市思可达玻璃有限公司、河南超威电源有限公司、河南鑫源食品有限公司、河南汇隆化工有限公司和武陟县江河纸业有限公司等5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制定和实施中高费方案,发挥清洁生产的减排效益。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和总量减排是考核政府工作的刚性指标,同时也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此项工作,要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严格控制高污染、高排放行业的准入标准,控制主要污染物新增量。主要领导是污染整治、减排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要加强指导和督查,切实把污染减排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市环境综合整治、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督导、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进展,对污染物新增量、工程减排量和存量进行分析,研究安排排污权交易项目总量管理,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创新机制
一是按照“年初预算、年中调度、年底考核”的要求,加强污染减排管理,深化完善污染减排考核奖励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年初要签订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新增量、减排工程及减排能力和年度减排目标。实行总量减排月报季核半年公示制度,定期对各地总量减排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年中对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加强减排过程监管,督促减排工作开展。年底对重点减排工程完成情况、污染物削减量、污染物减排目标进行分级考核,确保完成减排目标。加大对重点减排项目环保专项资金支持,对完成总量减排目标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适当奖励,以强力的经济政策刺激企业减排积极性。
二是深化完善“责任化、精细化、规范化、网格化、信息化”的“五化”环境监察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环保部门要实行规范化的明查、常态化的暗访,完善监督性监测、现场监察等各项监管制度,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不断提高环境质量。
三是深化完善海河、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出境水水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生态补偿责任。对河流断面影响较大的企业,实施更加严格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对严重影响省控断面水质的企业,各地要依法采取限产限排、停产整顿、关闭等果断水质断面预警措施。
四是深化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新、改、扩建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通过市场交易有偿取得和使用,严格控制区域污染物总量增加。
五是深化完善农村环保工作机制。完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农村重点流域、区域和环境问题突出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扩大和深化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推进乡(镇)设立环保机构,建立完善适当的农村环保工作格局,健全农村环保监管网络,切实提升农村环境常态化监管能力,确保各项农村环保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大投入
各县(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大对环保的资金投入,同时建立多渠道、多元化环保资金引入机制。一是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公共财政投入金额,多种渠道争取资金用于我市的污染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国家、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以及国家财政补贴、国债等资金。二是加强外资的引进,鼓励支持企业积极利用世行、亚行等资金,用于治污设施建设。三是积极吸引民间资金投资环保事业,加快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县(市)级环境监测机构、环境监察机构人员培训和仪器设备配置,具备应急处置能力,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必要支持。
(四)综合推进
采取行政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综合推进全市环境污染整治和总量减排工作。一是市政府将环保目标列入政府“一票否决”目标和政府百分制考核重要内容,进行双重考核。定期对污染整治、总量减排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问题比较突出、进度缓慢的地方和项目,实施挂牌督办。二是通过创新完善环境经济政策,促使地方政府和企业不断提高环境基础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标水平,巩固减排成果,促进污染整治和减排工作开展。三是严格环境执法。坚持开展反时差检查、常态化暗访,将所有区域和排污单位进行责任分解,责任到人,严密监控,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行。严厉打击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各种环境问题,切实提高全市污染防治水平。四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法律、民主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污染整治、总量减排工作进行视察,督促地方和企业环保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大对污染整治、总量减排工作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跟踪报道,通过大力度的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努力营造出全社会关心、支持、监督、参与环保工作的良性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