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焦作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制定的《焦作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市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焦作市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安全度汛,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焦作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3—2015年)的要求,结合我市当前地质灾害分布和发育情况,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全市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及分布
我市地质灾害的类型主要是突发性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矿区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其中崩塌、滑坡主要分布在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四城区北部山区和旅游景区及铁路、公路沿线;泥石流主要分布在沁阳市、修武县、四城区季节性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主要分布在博爱县、修武县、四城区等矿区采空区及铁路、公路沿线。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为降雨(特别是连续降雨或暴雨)及人类工程活动,汛期为地质灾害多发期。
二、主要地质灾害点的基本特征及威胁对象
根据我市地质灾害点分布及致灾因素和降雨趋势预测,确定沁阳市、修武县、博爱县、四城区为今年汛期地质灾害防灾重点区域。预防的地质灾害灾种主要为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和采空区地面塌陷、地裂缝。重点防灾的隐患地段有:
(一)修武县山门河泥石流隐患区。山门河是一条典型的泥石流河谷,由山西境内自北向南经修武县西村乡、马村区待王镇向东汇入卫河,历史上曾发生过多次泥石流灾害。上游河谷切割深度大,降雨集中,且汇水面积大,河道淤塞严重,若遇山洪暴发,极易发生泥石流灾害,危及修武县西村乡和马村区河流周边村庄和居民安全。
(二)修武县青云大道里窑村泥石流隐患点。因修路废石堆砌,堵塞河道,村庄居民房屋位置低,遇强降雨天气,极易发生泥石流,危及里窑村村民安全。
(三)修武县西村乡小煤矿集中采空区。采空区地面塌陷,近东西向和近南北向两组地裂缝断续出现,长0.3—3公里,局部宽0.2—2米,深0.5—3米,危害公路交通及周边村庄。
(四)中站区迪生科技园区地面塌陷。由煤矿采空区诱发,地面最大塌陷幅度2米,面积约5平方公里,形成次级潜蚀小坑较多,地表裂逢长达200米以上,遇强降雨渗漏水严重,易造成地面塌陷,威胁园区建筑物及道路安全。
(五)市城区北部红砂岭地区。老采矿坑和公路两侧因采矿废弃物堆积分布密集,面积为3.5平方公里,主要威胁焦青旅游公路的安全。
(六)各旅游区(点)。由于山高路险,岩石节理十分发育,浮石较多,在雨季易造成景区山体崩落及滑坡,伤害游客。
(七)各采煤塌陷区。煤矿采空区域范围内,地面塌陷危及建筑安全,因采煤而造成的大面积地面塌陷及地裂缝,如不进行应急处理,汛期地面水沿着地裂缝渗入煤矿井下,可能会发生淹井事故,危及塌陷区内企业建筑物、居民及井下工人安全。
(八)公路及高速公路隐患区。公路的开挖使两侧产生浮石,边坡堆积物松动,稳定性差,有的裂隙十分发育,易产生崩塌和滑坡。如净影寺公路两侧发生崩塌和滑坡可能性很大,一旦发生,将会阻障交通或造成交通事故。
(九)地质灾害易发区中小学校(舍)隐患区。位于河道、季节性河流周边的学校(舍),由于沟谷松散坡积物堆积较多,汛期汇水面积大,易产生滑坡、崩塌和泥石流;位于采空区及周边的学校(舍),汛期因地表降水增大,沿采矿形成的地裂缝渗入地下采空区,易造成地面塌陷,危及学校(舍)的安全。
(十)沁阳市仙神河泥石流隐患区。仙神河地势陡峻,沟谷呈“V”字型,坡积物及堆积物较多,汇水面积大。该处曾多次发生泥石流,危及八一水库及下游村庄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十一)各大中型水库周边隐患区。水库周边山体岩石破碎和边坡堆积物增多,在雨季雨水较多情况下易发生崩塌及滑坡,危害来往船只安全。
(十二)山区铁路沿线隐患区。铁路轨道从山体中间穿过,轨道两侧边坡在雨季雨水较多情况下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危害沿线火车行车安全。
(十三)博爱县东石河泥石流隐患区。强降雨引发,危及馒头山村居民和岩鑫公司水泥灰岩矿区安全。
(十四)博爱县寨豁乡采空塌陷区。因采空区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构造发育,采矿形成较分散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采空区诱发地面塌陷和地裂缝,遇强降雨更易造成房屋墙体开裂、倒塌,危害村庄居民安全。
(十五)四城区北部缝山公园隐患区。公园北部因采矿造成废留边坡高差大,岩层节理发育,岩石破碎,边坡极不稳定,遇强降雨时易发生崩塌和滑坡,危及游园人员安全。
除上述15处需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外,全市仍有不少地段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如沁阳市、博爱县、修武县及四城区辖区内小铁矿、铝粘土开采塌陷区、石料场开采崩塌区,铁路、公路沿线,旅游交通公路两侧边坡、河道及其采砂点、各山区居民点附近等,各县(市)区政府应高度重视,确定辖区内的重点隐患点和防范地段,要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市降水的气候特点,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一般为6、7、8、9四个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组织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与防治。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 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主管、各司其职”的原则,认真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教育、气象等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个登记建卡,提出防灾措施,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更新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置警示标志,逐一制定包括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民政、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气象、教育、矿山企业等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影区响域或地段,各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预以公告,同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它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予以资金支持,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勘查、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居民点实施提前搬迁避让;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明确责任单位,限期治理,并根据损失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要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5月底以前,要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测群防具体责任人再进行一次核实,对责任人变动的要及时更新完善,对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抓紧落实具体监测人和具体责任人。监测人和具体责任人落实到乡(镇、办)、村、单位,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重点监测,做到发现及时处置果断。要及时将“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到受灾害威胁的每个单位、学校、企业和每一户居民手中。
(三)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
各县(市)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认真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地质灾害速报、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四项制度和防灾责任制,抓好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
市应急办、国土资源、气象、广电等部门要加强协作,从6月份开始,要在全市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工作,并在市广播电视台进行定期播报。各县(市)区也要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密切关注和防范强降雨等极端天气引发的地质灾害;要通过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媒体将预警预报信息和防灾要求及时向公众发布,并通知到地质灾害防治监测责任人,加强监测和防范。
发现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立即向当地政府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组织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转报当地政府。报告内容: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出现的地点和时间、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已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防治工作建议;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还应包括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和失踪人数及直接经济损失。报告时限:发生中、小型地质灾害,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市政府、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报当地县级政府或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或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必须在4小时内报告省政府或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同时报市政府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在汛期要24小时值班,保持值班电话畅通,电话号码对外公开。市政府应急办值班电话为:3569607;市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为:白天:2930350、2930363、2930351(传真);夜间:2930350、2930351(传真)。
在汛期,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强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做好防治工作。乡镇政府、基层群众组织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学校等对列入市、县、区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中的隐患点和地段,特别是各类地质灾害危险区要安排专人定期巡查,大雨和持续降雨时要加密巡查。对强降雨和洪水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山坡下、沟口旁的居民点,要安排专人负责巡查,不留死角。每次巡查,均要详细记录,建立台帐。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时,要及时处置和报告。
(四)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健全以主管县(市)区长为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和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筹建应急指挥平台,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从人员、资金、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一旦突发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市、县(市)区政府要立即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职能分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五)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
各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乡(镇、办)村级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宣传培训活动。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媒体,普及地质灾害防灾基本知识的宣传,使群众了解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知识,掌握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让安全场所等内容,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意识和防灾减灾技术水平,增加社会防御地质灾害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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