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焦作市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焦作市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焦作市放心早餐工程实施方案
放心早餐工程是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十项民生工程之一。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豫政〔2009〕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放心早餐工程的意见》(豫政〔2010〕74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为加快建设以服务民生为重点的放心早餐服务体系,推进放心早餐经营规模化、规范化、连锁化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民生、满足民需、促进和谐为宗旨,以为城市居民提供“卫生安全、方便快捷、经济实惠”的早餐消费为目的,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承办”为模式,以培育龙头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推进标准化生产、实施统一配送为重点,加快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建设,把放心早餐工程办成政府得民心、群众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的民生工程。
二、基本原则
实施放心早餐工程,要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坚持规划引导与企业自主发展相结合,坚持新建网点与提升改造现有网点相结合,坚持促进发展与规范设置相结合,坚持提高放心早餐市场占有率与整顿规范早餐市场秩序相结合。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工厂化集中生产、密闭式统一配送的原则;坚持固定门店和早餐亭(早餐车)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增加便民利民的经营网点。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自2010年起,用3年时间在市区建设1个5000平方米以上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运营早餐亭(早餐车)300个,新增就业岗位1000个,培育好放心早餐工程龙头企业。第一步,2010年底完成主食加工中心和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投入运营100个早餐亭(早餐车),新增就业岗位500个;第二步,2011年新增运营100个早餐亭(早餐车),新增就业岗位500个;第三步,2012年新增运营100个早餐亭(早餐车)。
(二)严格确定承办企业
1. 企业承办条件
(1)企业依法设立,证照齐全,信用良好。
(2)企业具有独立的加工和配送中心。其中,主食加工中心建筑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加工生产品种10个以上;配送中心有5辆以上专用配送车。
(3)加工配送中心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质量、消防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网点符合城市管理有关要求。
(4)生产经营方式符合国家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和《早餐经营规范》要求,能实现统一品牌、统一形象、统一产品、统一服务、统一配送、统一管理。
(5)符合《全省放心早餐工程试点企业标准》的其它有关要求。
2. 申报程序
本市或外地企业均可参与承办我市放心早餐工程;符合承办条件的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由市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审查确定。
(三)优化网点设置
放心早餐工程建设要纳入城市建设和商业网点规划,整体推进,认真实施。通过积极整合社会资源,按照既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市容市貌,又最大限度方便群众的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定点的放心早餐经营门店(早餐亭、早餐车)。
1. 鼓励和引导现有餐饮企业、机关院校食堂和符合条件的社区便民店、连锁店、早餐门店等与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合作,增加放心早餐经营项目,建成放心早餐固定门店。
2. 根据社区居住密度和居民需求,改建、新建、新设适量的固定放心早餐门店、早餐亭、早餐车等经营网点。
3. 新建居民区要做到早餐网点配套与整个工程同时设计、同时交付使用;凡老居民区现有存量营业用房难以满足早餐经营需要的,要合理规划兴建早餐经营用房;在封闭居民小区,可探索建设容量较大、服务功能较齐全的固定放心早餐(快餐)亭。
4. 在学校、医院、车站、写字楼、商业区等人流集中区域和街道,合理规范配置定点放心早餐车,方便群众就近消费。
四、扶持政策
放心早餐工程是微利性、公益性事业,各城区及相关部门要给予大力扶持,依法减免有关税费,切实减轻承办企业和从业人员负担。
(一)凡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经营网点达到100个,经省、市有关部门审查验收后,按照有关规定,由市财政局对承办企业项目建设及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
(二)承办企业可优先在社区、学校、医院、车站、道路边等人员密集场所附近定时定点设立一定数量的早餐经营网点。放心早餐工程龙头企业的销售门店、亭、车可以跨区设置,其相关手续可统一申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简化手续,集中验收,统一发证。对于达标的早餐连锁企业,要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实行总部统一纳税。
(三)承办企业符合《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规定的,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
(四)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可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的意见》(豫发〔2008〕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当前经济形势切实做好稳定就业扩大就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9〕33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办社〔2008〕231号)等有 规定享受就业优惠政策。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五)对放心早餐工程承办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的占道费、卫生费等费用,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征收的外,其余一律免收;其员工的体检、定期检测实行半价收费。
(六)对承办企业的放心早餐配送车辆,公安交警管理部门依法发放货车通行证,为车辆在市区的通行时段、通行路线和停靠提供便利。
(七)相关部门要及时为承办企业建设主食加工中心和配送中心依法办理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对早餐供应经营网点设置申请应简化手续,尽快予以办理。
五、组织保障
为加快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焦作市放心早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研究制定放心早餐工程发展规划、促进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我市放心早餐工程顺利实施。
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市商务局负责全市放心早餐工程的组织协调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监管放心早餐价格。市财政局负责筹措放心早餐工程的扶持资金,利用中央资金作好以奖代补工作,会同商务部门研究制订扶持资金使用办法。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早餐亭、早餐车占道经营审批;对放心早餐车定时定点经营进行检查、管理;承担早餐网点的环境管理和违章查处工作。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办理承办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规划行政许可手续;在编制新建居民区规划时充分考虑放心早餐营业用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办理承办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建设施工相关手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落实有关就业扶持政策,组织对承办企业招用失业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市公安局负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放心早餐工程连锁企业的配送车辆确定通行时段,划定通行路线,核发通行证件。市卫生局负责放心早餐工程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办理放心早餐工作人员健康证,协助承办企业做好从业人员的体检、卫生培训等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放心早餐加工、配送、经营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监管,依法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承办企业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土地有关手续,按有关规定落实承办企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市工商局负责为承办企业优先办理有关证照及相关手续,依法取缔无证早餐经营网点。市质监局负责监管放心早餐工程食品生产企业,督促企业认真履行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所供早餐食品的质量安全。市地税局负责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支持配合承办企业合理设置经营网点,落实承办企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对承办企业开展餐饮服务进行日常监管,组织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积极参与放心早餐经营。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实施放心早餐工程,涉及千家万户,事关广大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城市整体形象的改善,各城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实施放心早餐工程对提高人民生活健康水平、扩大消费、吸纳就业、稳定社会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放心早餐工程作为民生工程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抓紧抓好。
(二)营造环境。要充分发挥现代宣传媒介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形式,深入持久地宣传放心早餐工程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放心早餐工程的理解、认同和支持,引导群众健康科学用餐,为放心早餐工程的全面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加强管理。各城区及有关部门要对照分工,细化责任,加快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建设,加大对承办企业进行培育和扶持,加强对早餐经营者的指导服务、监督管理,促进早餐经营企业依法经营。承办企业要加强早餐生产、配送、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工作,不断丰富放心早餐的营养和花色品种,更好地满足市民需求,促进放心早餐市场健康发展。
(四)吸纳就业。各城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放心早餐工程网点多、岗位多的优势,鼓励支持承办企业优先吸纳具备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从事放心早餐的生产经营活动,引导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参与放心早餐工程,使放心早餐工程切实发挥好促进就业的作用。
(五)建立机制。推进放心早餐工程市场化、规范化管理,探索建立早餐市场淘汰机制,确保承办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提高服务水平。采取日常指导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坚决取缔无证经营的露天餐饮摊点,确保放心早餐工程顺利、有序、持久地开展下去。
附件:焦作市放心早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附 件
焦作市放心早餐工程建设领导小组
组 长:赵建军(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宋越平(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
孙银池(市商务局局长)
成 员:王鸿理(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继东(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胜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蒋和平(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鲜爱军(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张 保(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乐庆(市卫生局副局长)
董红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侯 峻(市商务局副局长)
黄三明(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田文采(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秉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樊建国(市地税局副局长)
王新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郝立富(解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郭世忠(山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仝战军(中站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夏 玮(马村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崔春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孙银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