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的通知
焦政办〔2010〕121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焦作市市级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焦作市市级财政社会保障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六个管理办法的通知》(焦政办〔2007〕110号)有关要求,现就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根据财力状况和部门实际需要,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年度中间一律不追加预算。
(二)零基预算,突出重点。继续实行零基预算,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预算资金的安排,严格按照“保工资、保运转、保稳定、保法定、保重点”的顺序安排支出。
(三)综合预算,统筹财力。将预算单位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编制综合预算,提高财政资金综合使用效益。
(四)厉行节约,压减支出。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节约财政支出,积极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
二、编制内容
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包括:政府公共预算、复式预算和财政中长期预算三部分内容。
(一)政府公共预算包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和部门项目支出预算两部分。基本支出预算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预算包括行政事业性项目支出预算和生产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项目支出预算。
(二)复式预算包括社会保障预算、政府债务预算、政府采购预算、住房公积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土地出让金预算、政府非税收入预算、社会性别反应预算和政府投融资预算。
(三)财政中长期预算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完善。重点是对关系全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以及改善民生等重点支出项目的编制,编制期限为2011至2013年,包括市商务局、旅游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新闻出版局、体育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园林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农机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利局、房产管理中心、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业集聚区管委会等承担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较重、职能领域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项目适合实施跨年度管理的24家部门和单位。
三、编制重点
2011年市级部门预算编制要继续推进预算制度建设和创新、完善预算管理体制机制、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加强绩效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坚持统筹兼顾,有保有压,重点突出。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安排经济社会发展、稳定的支出预算,优先保障人员工资和单位正常运转,确保教育、科技、农业和社会保障、抚恤救济等法定、重点支出需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大力压缩会议、差旅、招待、出国考察和公车购置等行政性经费支出,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
(二)创新预算支出管理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构建结构合理、程序规范、管理科学、运行高效、公开民主的预算支出管理机制,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权力分离、互相协调体制框架,扩大财政项目专家论证、社会听证范围,积极推动预算公开,不断提高预算管理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三)细化预算编制,充实预算内容,逐步完善支出定额标准体系。细化预算编制,探索建立资产配置标准及相关实物费用定额,完善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实行项目滚动管理,充实财政项目库,项目支出预算在按支出功能分类编制的同时,按照经济分类科目细化到款,全面清晰反映出财政资金流向;早编细编生产建设及社会事业发展项目预算,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工作,增加预算部门基础信息、工作职责、年度目标、收支说明等内容,确保预算基础资料的全面、完整、准确。
(四)继续推进复式预算和财政中长期预算编制改革,健全政府预算体系。充分运用政府预算手段,完善政府内部激励约束机制,提高政府部门的资源配置效率,建立健全涵盖经常性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债务预算、政府投融资预算等政府预算体系;通盘考虑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提高财政资金分配的前瞻性、计划性和整体配置效益,通过编制财政中长期预算,对重点支出项目实施跨年度管理,确保财政运行的长期平衡和稳固,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五)加强绩效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绩效预算管理程序和方法,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建设,将绩效预算管理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各部门在申报2011年部门预算支出项目的同时,要对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做好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工作;市财政部门要建立项目预算安排与绩效评价结果密切联系的考核机制,强化预算约束性,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编制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编制程序。
1.“一上”。各部门按照2011年部门预算编制手册要求,科学合理制定本部门年度预算收支计划,于2010年9月30日前报市财政部门。
2.“一下”。市财政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目标和本级财力状况,对部门预算进行审核、汇总、平衡,形成市级预算建议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于2010年11月15日前下达部门预算建议数。
3.“二上”。各部门根据市财政下达的预算建议数,调整、汇总编报本部门预算计划,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财政部门。
4.“二下”。市财政部门对各部门报送的预算计划进行综合平衡,提出2011市级部门预算(草案),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预算之日起30日内,市财政部门将部门预算批复到各部门,各部门在15日内将预算批复到所属各单位。
(二)复式预算及财政中长期预算上报时间。
1.复式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同编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后1个月内编制完成。
2.财政中长期预算随同部门预算一同编制,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市级财政预算(草案)后3个月内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完成。
五、编制要求
(一)继续实行预算编制部门负责制。各部门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提前统筹安排2011年全年工作,把预算编制与本部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有下属单位的主管部门应履行好职责,认真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加强对所属单位预算的审查,除对预算内容搞好政策性、技术性审核外,还要按照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进行综合平衡,确保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真实、准确、科学、合理。
(二)提高预算编制效率。各部门要按照当年财力状况和项目的轻重缓急,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查工作,减少项目申报的盲目性,上报的2011年部门专款预算数应控制在上年预算批复数的130%以内。
(三)加强协调指导。为提高部门预算的编制质量,进一步深化我市预算改革,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指导。各部门在预算编制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由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说明。
二○一○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