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加快体育场馆设施
建设的意见
焦政办〔2010〕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我市已被确定为2014年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的承办城市。为了认真做好筹备工作,并以此为契机,加快我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满足省运会比赛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现就加快体育场馆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省运会竞赛场馆要求为标准。坚持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健身需求、省运会场馆标准、和谐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政府投资为主,通过多种渠道鼓励社会资金的积极参与,积极尝试社会化、产业化的路子;坚持因地制宜与适度超前相结合,兼顾改善城市景观,争取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加快体育场馆设施建设,形成体育场馆设施布局合理、公共体育服务体系较为完善的新格局。为承办一届高水平省运会,满足全民健身的需求,建设更具活力的新型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
按照“十二五”期间全市达到体育基本现代化的要求,以满足群众多层次、多元化体育需求为核心,满足省运会比赛为主要目标,使全市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与城市化进程和优化城市功能相适应,争取到2013年底,市、县(市)区建成一批功能合理、特色鲜明,集运动、健身、休闲于一体的体育场馆设施,使我市的公共体育设施水平跃居全省先进行列。
三、建设内容
根据省十一运会竞赛情况,在省十二运会竞赛总则不变的情况下,我市准备承接青少年组19个大项的17个大项531个小项、成年组7个大项、大学生组10个大项的比赛(青少年组的2个大项:赛艇、皮划艇;2个小项:飞碟、场地自行车建议省体育局易地安排)。省十二运会比赛共需各类场馆场地23个,目前我市现有已建成需要维修改造场馆场地8个,需续建、在建场馆场地4个,需新建场馆场地11个。
(一)市区建设内容。
1.焦作市国际太极拳文化交流中心暨全民健身中心:
体育场1座(新建);体育馆1座(新建);游泳馆1座(新建);乒网中心(新建)、田径热身场(新建)。
2.焦作市体育中心:
体育场(修缮);体育馆(改造);体校射击馆(改造)。
3.企业:
焦作电厂体育馆(改造);中铝集团体育馆(修缮)。
4.学校:
河南理工大学体育馆(新建);焦作一中体育馆(续建)。
(二)县(市)建设内容。
沁阳市体育馆(新建);孟州市体育馆(新建);修武县体育馆(在建)、体育场(在建);武陟县体育馆(新建)、体育场(新建);博爱县体育馆(改造);温县体育馆(新建)。
四、建设进度
2014年河南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先期比赛项目拟于5月份开赛,后期项目于9月底结束。依此倒排工期,建设进度拟安排如下:
(一)今年年底前,新建场馆要完成规划、设计、用地选址等前期筹备工作,修缮改造的场馆要完成改造方案的制订工作。
(二)2011年6月份前,新建场馆要完成土地征迁、资金筹集并正式动工建设,维修改造场馆要在2012年年初开始施工。
(三)所有比赛场馆必须于2013年6月底前完工。
(四)2013年——2014年进行运行测试。
(五)2014年4月前完成测试验收,正式承接省运会比赛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全民健身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公共体育设施。各级政府要切实把体育场馆设施规划、建设作为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完善城市功能、推进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措施,纳入年度考核内容,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共同推进。
(二)明确目标责任。各相关县(市)区政府要把体育场馆设施建设任务列入政府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建立体育场馆设施建设目标责任制,体育、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部门责任,分解落实任务。
(三)创新投入机制。坚持政府投入、市场运作和社会支持相结合,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各有关部门在项目立项、土地使用、规费减免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
(四)及早谋划安排。各责任单位要加大跟踪服务和督导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严格按照“十个百分之百”要求,认真履行审批手续,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全力推进项目建设。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