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迎接国家对我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
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
焦政办〔2010〕1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今年9月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对我市开展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评估工作,评价城市转型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新的政策措施。为认真做好评估有关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首批资源枯竭城市转型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东北〔2010〕1998号)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由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安排迎接评估各项准备工作和评估中的各项配合服务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成效。
二、明确工作任务
(一)提供部门转型工作总结。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于8月25日前提供2007年以来转型工作总结(包括措施、成效、存在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等),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发展改革委转型办公室。
(二)汇总评估准备材料。市发展改革委要于8月25日前将各部门转型工作总结、转型实施方案、转型年度工作安排、转型工作信息、转型规划和政策体系资料、转型重点项目等编制成册。
(三)制作纪录片。1.制作反映我市转型工作实践的“焦作市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纪实”纪录片,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广电局配合;专题片制作由市广电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于9月3日前完成。2.制作转型资金使用管理纪录片,由市财政局负责,于9月3日前完成。
(四)对城市转型主要指标进行分析评价。包括采掘业及原材料加工业比率、经济增长率、财政收入增长率、失业率、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比率、环境治理率、采掘业从业人数和比率的纵向、横向比较等,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统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焦煤集团配合,于9月2日前完成。
(五)对城市转型的模式和典型经验全面总结。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局、财政局配合,于9月2日前完成。
(六)起草“迎评”汇报材料。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统计局配合,于9月3日前完成。
(七)选定考察企业和项目。有针对性地选择反映我市城市转型进程的产业升级、民生改善、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治理等重大项目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企业重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招商引资重点企业、破产企业、煤炭关闭企业等重点企业,准备参观资料,供评估组考察。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园林局、焦煤集团配合,于9月3日前提出考察方案。
(八)做好评估考察的协调和服务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财政局、国土资源局配合,积极沟通了解上级部门的工作安排,及时掌握有关工作信息,做好汇报等相关工作。
三、有关要求
城市转型评估工作涉及多个方面,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沟通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负总责,其他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