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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焦作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2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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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焦作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焦政办〔201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焦作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年九月二日   
                                                 焦作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
                                                       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三日)

2009年4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协调配合,精心实施,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等五项重点改革有序推进,取得明显进展。2010年是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承前启后、攻坚克难的关键一年。为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扎实推进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豫发〔2009〕23号)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焦发〔2009〕31号)精神,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三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参保人数达到90.1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在校大学生、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基本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3)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稳定在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按规定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标准。(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积极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和新农合门诊统筹。探索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城镇职工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有所提高。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同步结算制度的全面覆盖。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市民政局负责)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实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积极做好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探索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
(1)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的规定,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省统一价,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市卫生局负责)
(2)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根据全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情况,适时调整销售价格。(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3)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4)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全品种电子监管,完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5)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6)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商务局负责)
(7)加强行业管理和企业服务工作,指导我市医药工业企业基本药物生产和供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1)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保障其正常运行。(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规范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市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地方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完善和落实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根据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完成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核定。(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在2009年基础上,再支持2个县级医院(含中医院)、3所中心乡镇卫生院、15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88所村卫生室建设,并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
(1)制定农村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为乡镇卫生院招收18名定向免费医学学生。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训。(市卫生局、教育局分别负责)
(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20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县级医院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18名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在岗培训乡镇卫生人员336人次、村卫生室卫生人员2264人次、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410人次。(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6)落实国家建立全科医生培训和职称评定的相关政策。(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发挥村卫生室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作用,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村医的合理收入。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实施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40%以上,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信息化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的效率和效益。(市卫生局负责)
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35944人。(市卫生局负责)
(2)对31100名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为1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完成2009年600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做好2010年度21940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前期准备工作。(市爱“旄涸穑�br> (5)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6)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五)探索公立医院改革。
1.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卫生局负责)
(2)出台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市卫生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按照省编办制定的公立医院编制标准,结合公立医院改革实际,科学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6)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7)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探索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合理确定医疗技术服务、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的价格,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3.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群众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
(2)推广全国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落实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实施办法,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制定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2010年度各项医改工作任务的实施时间截止到2011年3月。为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与各县(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签定责任书,各县(市)区也要对基层实施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将建立机制与增加投入有效衔接。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督导评估,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并组织开展五项重点改革实施效果中期评估工作。
(四)正确引导舆论。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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