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中心城区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业:
为强力实施“工业强市”战略,促进中心城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打造新型工业城市,提升城市综合经济实力,建设更具活力的新型城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中心城区工业经济总量和综合实力为目标,以新区、集聚区和特色园区建设为平台,以优化发展环境为保障,做强传统产业,做大新兴产业,使中心城区工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为我市走在中原崛起前列、建设更具活力的新型城市提供强大的经济支撑。
(二)总体思路。通过政策扶持、优化环境、强化领导,充分调动各区、市直部门和企业加快工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做强骨干企业、做大特色产业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快扶持一批骨干企业;围绕骨干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加快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步伐,推进新兴产业与传统产业的深度融合,打造一批产业关联度强、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特色产业园区,实现中心城区工业全面振兴。
(三)发展目标。实现中心城区骨干企业快速发展,特色产业园区不断壮大,中心城区工业整体规模明显提高。2015年,规划的首批十大产业园区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中心城区工业销售收入突破150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以上。
中心城区工业竞争力明显提高,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2015年,十大产业园区高耗能产业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下降到32%以下,较2009年下降38个百分点;十大产业园区终端产品销售收入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较2009年提高32个百分点。
二、统筹中心城区工业发展,积极培育特色园区
(一)统筹中心城区工业布局。按照“产业为本、项目带动、产城一体、融合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发展焦作新区和集聚区,推进产业分工和优化布局,建立科学合理的中心城区工业产业体系和布局。
1.在符合新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在新区规划建设城区工业园,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运转,推动各城区竞相发展工业。
2.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规划,各城区引进的企业和项目需要异地摆放的,由引资方城区和项目所在地城区按6:4的比例分享企业区级税收。引资方城区对项目实行跟踪服务,直至项目建成投产。项目所在地城区统一规划建设水、电、路、燃气、管网、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提供优质服务,确保企业生产经营需要。
3.各城区新上固定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市财政将该项目市级土地净收益部分给予项目所在地城区。
(二)加快新区和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市投资集团投融资平台作用,创新投融资渠道,积极采取BT(建设—移交)、BOT(建设—运营—移交)等市场化运作模式,按照“七通一平”的标准加快推进新区和集聚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提升对企业和项目的承载能力。
(三)发展壮大特色产业园区。依托现有中心城区工业基础,围绕焦煤集团、风神轮胎、佰利联、中铝中州分公司、多氟多等骨干企业,大力推进焦作(焦煤集团)新材料产业园、风神轮胎产业园、河南佰利联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园、中铝中州铝工业园、多氟多新能源产业园等首批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建设,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传统产业与新兴产业深度融合,提高产品附加值。通过扩大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吸引带动能力强、关联度高的企业(项目)入驻焦作,并围绕昊华宇航、电厂等企业新上项目,根据工业发展需要,规划建设一批新的特色产业园区。2015年,建成销售收入超200亿园区2个、超100亿园区4个、超50亿园区2个、超20亿园区2个。在巩固提升传统产业的同时,通过延伸传统产业链条和加快园区建设,发展壮大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依托焦作(焦煤集团)新材料产业园,构建完善盐碱化工产业链。围绕氯碱产业,开发气相白炭黑、有机硅、环氧氯丙烷、环氧树脂、氯化法钛白粉等新材料产品;围绕多晶硅产业,扩大太阳能级多晶硅生产规模,发展多晶硅切片、光伏电池新能源产品,同时开发电路级多晶硅。2015年,产业园(焦煤集团)销售收入达到300亿元。
依托风神轮胎产业园,构建完善汽车零部件产业链。加快高性能乘用子午胎建设,延伸轮胎产业链条,发展炭黑、汽车减震胶囊、钢帘线等上下游产品。2015年,产业园销售收入达到200亿元。
依托河南佰利联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园,构建完善钛白粉、锆产业链。在扩大钛白粉和氧化锆粉生产规模的基础上,加大后续产品开发,实现由钛白粉向高档涂料、功能塑料、氧化锆粉向纳米锆结构件、精细陶瓷等新材料产品延伸。2015年,产业园销售收入达到150亿元。
依托中铝中州铝工业园,推进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扩大拜耳法氧化铝生产规模,发展片状氧化铝、超细氢氧化铝等高附加值产品。2015年,产业园销售收入达到125亿元。
依托焦作万方铝工业园,构建完善煤、电、铝、合金及精深加工产业链,发展高档铝型材等高附加值产品。2015年,产业园销售收入达到100亿元。
依托多氟多氟新能源产业园,构建完善氟化工产业链。扩大氟化铝、冰晶石生产规模;加快技术创新,做 做强六氟磷酸锂产业,发展锂电产品,实现电子级氟化物的高质化、精细化;以氟为媒介,发展多晶硅、单晶硅,实现硅系列产品的系列化、高质化。2015年,产业园销售收入达到 101亿元。
依托厦工机械(焦作)产业园,构建完善工程机械产业链。扩大装载机生产规模,加快叉车、挖掘机、小型工程机械等二期工程建设,积极引进建设变速箱、驱动桥等工程机械配套项目。2015年,产业园销售收入达到60亿元。
依托中轴集团汽车零部件和通用机械产业园,构建完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扩大凸轮轴、汽车锻件、齿轮箱、车桥、专用车等汽车及零部件生产规模;通过加强合作,发展高档客车和高档卡车。2015年,产业园销售收入达到55亿元。
依托中国兵器工业焦作光电产业园,构建完善光电产业链。重点发展制导控制、光电信息集成、轻合金成型、微光学加工、LED等核心产品,实现军民品多元化协调发展。2015年,产业园销售收入达到35亿元。
依托焦作健康元生物产业园,提高7—氨基头孢烷酸(以下简称7—ACA)酶法生产工艺水平,扩大生产规模;延伸7—ACA产业链,发展头孢曲松、头孢呋辛酸、头孢地秦酸等头孢类衍生物下游产品。2015年,产业园销售收入达到22亿元。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加快发展
(一)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1.市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的工业结构调整资金中单独设立中心城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区财政也要设立相应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骨干龙头企业、特色产业园区和重点项目建设。
2.充分发挥工业投融资平台的功能作用,积极筹措资金,扶持中心城区工业经济发展。探索建立中小企业担保风险补偿激励机制,在中心城区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设立企业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要优先为中心城区工业企业和重点项目建设贷款提供担保,创新风险控制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3.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对实现境内外上市的企业,受益财政按政策给予企业相应资金奖励。
4.鼓励金融单位加大对中心城区工业的支持力度,市财政每年综合金融单位发放贷款规模和增速情况,按政策对先进金融单位进行资金奖励。
(二)实行鼓励企业发展奖励政策。
1.为鼓励企业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中心城区工业布局规划、投资强度150万元/亩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新上工业项目,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前两年,受益财政安排资金奖励企业(奖励数额为该项目形成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用于支持企业发展;第三年至第五年,受益财政安排资金奖励企业(奖励数额为该项目形成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用于企业项目建设。
(2)市级固定税源户企业新上工业项目,市财政安排资金奖励企业(奖励数额为该项目市级土地净收益部分),用于企业发展。
(3)新建企业自建设之日起,前五年,受益财政将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超过8元以上部分用于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4)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单位和全供事业单位对焦作市征收的新上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全免,差供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现行收费标准的50%征收。本地企业与外来投资者重组过程中涉及焦作市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收取工本费。
(5)设立项目建设奖。按照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结合项目形象进度,对企业进行排序,受益财政对前十名进行奖励,前三名企业各奖励30万元,第四至六名各奖励20万元,第七至十名各奖励10万元。
2.设立纳税贡献奖。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受益财政给予相应资金奖励:
(1)对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2000万元以上、增幅15%以上的企业,对地方税收额前五名各奖励40万元;
(2)对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增幅20%以上的企业,对地方税收额前五名各奖励20万元;
(3)对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增幅25%以上的企业,对地方税收额前五名各奖励10万元;
(4)对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500万元、增幅40%以上的企业,对地方税收额前五名各奖励5万元。
3.项目建设奖和纳税贡献奖奖金总额奖励企业董事长和总经理各30%。
4.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受益财政将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超过8元以上部分用于支持企业项目建设,总额不超过企业缴纳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
(1)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5000万元以上、且当年新上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或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达2亿元以上;
(2)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2000万元以上、增幅15%以上;
(3)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000万元—2000万元、增幅20%以上;
(4)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增幅25%以上;
(5)入库税收地方留成部分达到100万元—500万元、增幅40%以上。
5.鼓励企业加大自主创新能力和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加快构建企业自主创新平台,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自主创新平台的企业,受益财政按政策分别给予奖励。鼓励企业争创知名商标和品牌,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的企业,受益财政按政策分别给予奖励。
(三)加大 色产业园区项目扶持力度。对在特色产业园区
内的新建项目,经市政府审核批准,自建设之日起,前五年,受益财政将当年缴纳土地使用税按每平方米超过8元以上部分用于支持企业项目建设。
(四)对投资额度大、技术含量高、拉动能力强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四、完善配套机制,营造发展氛围
(一)健全重点项目工作推进机制。健全重点工业项目联动协调机制,进一步落实重大项目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建立重点项目跟踪服务责任制,每个重点项目明确一个市领导为牵头领导,一个市直部门为责任单位,组织专门工作班子,实行跟踪服务、一包到底,直至项目建成投产。加大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对项目建设、分包部门工作情况实行月通报制度,对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单位和分包部门年底进行奖惩。
(二)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和查处“乱检查、乱罚款、乱摊派”为重点,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制环境。发现企业有轻微违法行为并能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对企业存在违法行为依法确需处罚的,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执行,不得随意加重处罚。
(三)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四城区、高新区和工业集聚区是发展城区工业的责任主体。建立完善中心城区工业发展考核评价机制,将工业经济主要指标纳入各区年度目标考核。认真开展涉企市直职能部门和重点科室(二级机构)民主评议活动,每年组织50家企业对涉企职能部门和重点科室(二级机构)政务公开、服务效能等情况进行无记名测评,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排序前五位的部门各奖励5万元,奖励资金从排序后五位部门的经费中扣除,并对排序后五位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严格实施行政问责,对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企业反映强烈的有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营造浓厚发展氛围。各级各部门要树立“关心企业就是关心焦作发展,支持企业就是支持焦作发展”的理念,把发展中心城区工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到精力向工业集中、资源向工业汇集、政策向工业倾斜。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劳动模范候选人。市财政出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每年组织一次健康体检。市财政每年安排企业家培训和活动预算资金,加强对重点骨干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培训,建设一支高素质新型企业家队伍。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对政策措施、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的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中心城区工业发展的强大合力。
附件:焦作市首批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附 件
焦作市首批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理清工业发展的思路,明确中心城区工业发展的抓手,深入挖掘中心城区传统工业发展潜力,打造对外招商引资的平台,尽快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链条和较强的集群优势,支撑中心城区工业加快发展,依托现有中心城区工业基础,围绕焦煤集团、风神轮胎、佰利联、中铝中州分公司、焦作万方、多氟多、厦工机械、中轴集团、平原光电、健康元等十大骨干企业,大力推进焦作(焦煤集团)新材料产业园、风神轮胎产业园、河南佰利联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园、多氟多新能源产业园等首批十大特色产业园区规划建设。
一、十大骨干企业发展现状及首批十大特色产业园区规划概况
2009年,十大骨干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305亿元、利税29.8亿元。2010年上半年,十大骨干企业共实现销售收入209亿元、利税27亿元,其中产业园区部分实现销售收入85.3亿元、利税9.7亿元。
“十二五”时期,首批十大产业园区共实施项目63个,总投资507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885亿元、利税156亿元。2015年,十大产业园区实现销售收入1056亿元、利税179亿元,年均增长43%和59%。通过延长产业链条、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2015年,十大产业园区高耗能产品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下降到32%以下,较2009年下降38个百分点;十大产业园区终端产品销售收入所占比重达到40%以上,较2009年提高32个百分点。十大产业园规划总面积24776亩,其中需新征用地12258亩。
“十二五”期间,中心城区工业实施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100个,项目总投资580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140亿元、利税190亿元。2015年,中心城区工业实现销售收入1500亿元、利税220亿元,分别较2009年增长200%和560%。
二、首批十大特色产业园区发展规划
(一)焦作(焦煤集团)新材料产业园
1.概况。该产业园区位于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北部,规划总面积2776亩,现厂区面积786亩。2009年,园区生产多晶硅309吨、气相白炭黑418吨,实现销售收入1.16亿元,利税0.14亿元。
2.发展思路。围绕氯碱产业,开发气相白炭黑、有机硅、环氧氯丙烷、环氧树脂、氯化法钛白粉等高附加值下游产品;在扩大现有太阳能级多晶硅规模基础上,加大后续及深加工产品开发,发展多晶硅切片、光伏电池。同时,加大技术创新,开发电路级多晶硅产品。
3.发展目标。2015年,园区内形成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2万吨多晶硅、2.5万吨气相白炭黑、10万吨有机硅、15万吨环氧氯丙烷、8万吨环氧树脂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120亿元、利税24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园区年实现销售收入192亿元、利税40亿元,焦煤集团实现销售收入320亿元、利税53亿元。最终建成以气相白炭黑、多晶硅、有机硅、高温硅胶系列为基础,环氧树脂、高品质钛白粉等功能材料为发展方向的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
4.项目支撑。实施年产1.8万吨多晶硅等11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68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85亿元、利税35亿元。项目共需新征用地3620亩。
(1)年产30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7.8亿元。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建设年产20万吨离子膜烧碱生产线,建设工期为2009年—2011年;二期项目扩建年产10万吨离子膜烧碱生产线,建设工期为2013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6.5亿元、利税0.75亿元。
(2)年产15万吨环氧氯丙烷、8万吨环氧树脂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9.5亿元,建设工期为2010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28.8亿元、利税4.8亿元。需新征用地300亩。
(3)年产2万吨气相白炭黑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2.4亿元,建设工期为2011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3.6亿元、利税1.2亿元。需新征用地300亩。
(4)年产10万吨有机硅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6亿元,建设工期为2012年 —2013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9亿元、利税1.5亿元。需新征用地350亩。
(5)年产1万吨甲基乙烯基混合硅橡胶(高温橡胶)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25亿元,建设工期为2012年—2013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2.5亿元、利税0.3亿元。需新征用地150亩。
(6)年产4万吨氯化法钛白粉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4亿元,建设工期为2014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6亿元、利税0.8亿元。需新征用地200亩。
(7)年产1.8万吨多晶硅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96亿元,建设工期为2011年—2015年。在现有生产规模基础上,建设3条年产6000吨多晶硅生产线,总生产规模达到年产2万吨多晶硅。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72亿元、利税18亿元。需新征用地1620亩。
(8)年产100兆瓦单晶硅硅片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6亿元,建设工期为2013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7亿元、利税0.7亿元。需新征用地100亩。
(9)年产200兆瓦多晶硅硅片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7.5亿元,建设工期为2014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3亿元、利税1.3亿元。需新征用地200亩。
(10)年产300兆瓦太阳能电池与组件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2亿元,建设工期为2014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30亿元、利税3亿元。需新征用地200亩。
(11) 园区配套热电机组项目
建设2×25MW+1×50MW背压供汽机组,项目总投资6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7亿元、利税2.5亿元。需新征用地200亩。
(二)河南佰利联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园
1.概况。该产业园区位于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北部,规划总面积2762亩,现厂区面积977亩。2009年,园区实现销售收入8亿元、利税1.15亿元。
2.发展思路。通过对钛、锆产品的规模化、延伸性开发,建立相对完善的钛白粉产业链和锆产品产业链。
3.发展目标。2015年,达到年产50万吨钛白粉、100万套陶瓷轴承、1万吨水性内外墙涂料、1万吨水性油墨的生产规模,产业园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利税26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园区实现年销售收入160亿元、利税30亿元。最终建成以高端钛白粉为主、纳米材料、精细陶瓷、高端涂料等新材料品种齐全、产业链条完整的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园区。
4.项目支撑。“十二五”期间,重点实施规划项目12个,总投资41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50.2亿元、利税27亿元。需新征用地1785亩。
(1)佰利联精细化工产业园
佰利联精细化工产业园分为钛白产业区(含硫酸法钛白区、氯化法钛白区)、传统产业区、资源综合利用区、钛白上游产业区、生产功能配套区五大部分。共需新征用地800亩。
①钛白产业区
建设年产30万吨硫酸法钛白粉扩建和年产20万吨氯化法钛白粉2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7亿元,建设工期为2010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70亿元、利税12亿元。需新征用地800亩。
②传统产业区
包括年产2万吨氯氧化锆、2000吨二氧化锆和8万吨硫酸铝等锆、铝系列产品项目,项目总投资3亿元,建设工期为2010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8.52亿元、利税1.4亿元。
③资源综合利用区
包括年产5万吨饲料级硫酸亚铁、5万吨铁系颜料、1万吨选钛和10万吨白石膏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项目总投资1.4亿元,建设工期为2010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4亿元、利税0.5亿元。
④钛白上游产业区
包括年产30万吨硫磺制酸、24万吨高钛渣等3个项目,项目总投资8.1亿元,建设工期为2010年—2013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6.65亿元、利税2.86亿元。
⑤生产功能配套区
为生产提供燃气、蒸汽、电力、水等能源动力、资源保障以及综合治理工业废水。项目总投资0.2亿元,建设工期为2011年—2012年。
(2)佰利联新材料工业园
该园区划分为精细陶瓷材料一区、精细陶瓷材料二区、环保涂料区、新型功能性塑料区,实施精细陶瓷粉体及结构件等4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1.3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50.5亿元、利税10亿元。共需新征用地985亩。
①精细陶瓷材料一区
该区主要以现有锆系列产品为原料,发展纳米氧化锆陶瓷结构件产品、氧化铝陶瓷结构件产品、锆铝复合陶瓷结构件产品及下游机械制品。项目总投资2.9亿元,建设工期为2011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4亿元、利税2.8亿元。需新征用地155亩。
②精细陶瓷材料二区
该区主要以碳化硅、氮化硅陶瓷粉体为原料,生产碳化硅、氮化硅系列结构件产品及机械产品。项目总投资2.2亿元,建设工期为2013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2亿元、利税2.4亿元。需新征用地180亩。
③环保涂料区
该区主要发展以各种水性内外墙涂料、水性木器漆、水性油墨、粉末涂料等为主的钛白粉下游产品。项目总投资3亿元,建设工期为2011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3.5亿元、利税2.7亿元。需新征用地300亩。
④新型功能性塑料区
该区主要发展以功能色母粒、色膏色片、聚氯乙烯人造革、塑钢、新型型材等产品为主的钛白粉下游产品。项目总投资3.2亿元,建设工期为2011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1亿元、利税2.2亿元。需新征用地350亩。
(三)多氟多新能源产业园
1.概况。该园区位于市西部工业集聚区,规划总面积870亩,现厂区面积570亩。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7.7亿元、利税1.67亿元。
2.发展思路。围绕循环经济,实现高性能无机氟化物规模化、高效化,巩固和扩大公司无机氟化工产业优势地位;依托技术创新实现电子级氟化物和锂电产品精细化、高质化;以氟为媒介实现硅系列产品高端化,争取在光伏产业材料制造方面取得新的突破。
3.发展目标。2015年,园区形成年产23万吨高性能氟化物、15亿安时锂离子电池、3万吨锂电材料、6000吨多晶硅的生产规模,实现销售收入101亿元、利税25.4亿元。
4.项目支撑。“十二五”期间,园区规划建设年产15亿安时锂离子动力电池等10个项目,项目总投资47.8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89.1亿元、利税23.4亿元。需新征用地300亩,租用市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2栋。
(1)年产3万吨再生冰晶石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0.55亿元,建设工期为2009年—2011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2.1亿元、利税0.42亿元。
(2)年产6万吨高性能无机氟化物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2.5亿元,建设工期为2009年—2011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4.2亿元、利税0.8亿元。
(3)年产2万吨锂离子电池用电解液及2000吨六氟磷酸锂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3.4亿元,建设工期为2009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9亿元、利税3.5亿元。
(4)年产3000吨电子级氟化物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3亿元,建设工期为2010年—2013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2.4亿元、利税0.8亿元。
(5)年产15亿安时锂离子动力电池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9亿元,建设工期为2010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25亿元、利税5亿元。该项目拟在市工业集聚区标准厂房内建设。
(6)年产4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三元材料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5亿元,建设工期为2012年—2013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6.4亿元、利税2.4亿元。
(7)年产4000吨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8亿元,建设工期为2012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6亿元、利税2.5亿元。
(8)氟硅研究院
该项目总投资2亿元,建设工期为2010年—2014年。建设内容包括氟化学技术研发中心、硅化学研究院、锂电技术研发及检测中心。
(9)年产2000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氟化石墨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3亿元,建设工期为2013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0亿元、利税3亿元。
(10)年产6000吨新硅烷法多晶硅、单晶硅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9.2亿元,建设工期为2014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24亿元、利税5亿元。需新征用地300亩。
(四)风神轮胎产业园
1.概况。该产业园位于市西部工业集聚区南部。规划总面积3350亩,现厂区面积750亩,园区年产15万条全钢工程子午胎项目已建成投产,年产500万条高性能乘用子午胎项目正在建设。
2.发展思路。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高性能乘用子午胎建设和老厂区项目搬迁,延伸轮胎产业链条,向上游建立炭黑、钢帘线生产基地,向下游发展汽车减震胶囊等汽车用橡胶产品。
3.发展目标。2015年,产业园形成年产1000万套高性能轿车子午胎、600万条全钢载重子午胎、50万条工程机械轮胎的生产规模,实现销售收入205亿元、利税26.8亿元。
4.项目支撑。实施年产1000万套高性能轿车子午胎等7个项目,项目总投资92.1亿元,其中:轮胎产业园建设项目4个,总投资54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140.7亿元、利税10.76亿元;配套产业园建设项目3个,总投资38.1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52亿元、利税13.1亿。共需新征用地2600亩。
(1)年产1000万条高性能乘用子午胎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6.5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3.0亿元,建设工期为2009年—2012年。
(2)年产50万条工程机械轮胎搬迁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8.5亿元,建设工期为2013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20亿元、利税1亿元。需新征用地500亩。
(3)年产600万条全钢载重子午胎搬迁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21.5亿元,建设工期为2013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75亿元、利税3亿元。需新征用地1000亩。
(4)年产1500万件汽车减震胶囊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7.5亿元,建设工期为2014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2.4亿元、利税1.76亿元。需新征用地200亩。
(5)年产16万吨炭黑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8.0亿元,建设工期为2011年全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6亿元、利税4.5亿元。需新征用地300亩。
(6)年产10万吨钢丝帘线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8.1亿元,建设工期为2012—2013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8亿元、利税5亿元。需新征用地300亩。
(7)年产1万套轮胎模具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2亿元,建设工期为2014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8亿元、利税3.6亿元。需新征用地300亩。
依托焦作(焦煤集团)新材料产业园、河南佰利联精细化工和新材料产业园、多氟多新能源产业园和风神轮胎产业园,通过延伸产业链条,着力推进传统化工向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转变,加快形成焦作西部精细化工和新材料新能源产业集群。“十二五”期间,该产业集群实施重点项目40个,项目总投资349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该产业集群年实现销售收入645亿元、利税111亿元。
(五)厦工机械(焦作)产业园
1.概况。该产业园位于焦作高新区神州路东段,规划占地1500亩,目前厂区占地500亩。2009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7.95亿元、利税0.8亿元;2010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8.8亿元、利税1.1亿元。
2.发展思路。做精做大装载机主导产品,开发生产叉车、路面机械等产品。延伸上游产业链条,积极引进驱动桥、变速箱及油缸等相关配套件供应企业,形成焦作配套园区,最终将焦作产业园打造成厦工股份在北方的生产制造中心、配件中心、研发中心、物流中心、售后服务中心和培训中心。
3.发展目标。2015年,园区形成年产大型工程机械2.2万台的生产规模,实现销售收入50亿元、利税10亿元,加上油缸、桥箱等配套产业项目,园区实现销售收入60亿元、利税12亿元,带动本地其他相关企业新增销售收入60亿元。
4.项目支撑。重点规划建设项目4个,总投资15.5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60亿元、利税12亿元。需新征用地1000亩。
(1)年产1.2万台装载机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4.5亿元,建设工期为2008年—2011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30亿元、利税6亿元。
(2)年产1万台叉车、路面机械及其他机械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5亿元,建设工期为2012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5亿元、利税2.5亿元。
(3)厦工部件公司铲斗、平衡重、机罩等产品扩产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2亿元,建设工期为2010年—2011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5亿元、利税0.44亿元。需新增用地200亩。
(4)配套产业项目
包括油缸、轮辋、主刀板、销轴、桥箱以及物流园区等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4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0亿元、利税1亿元。
(六)中轴集团汽车零部件和通用机械产业园
1.概况。该产业园位于焦作高新区和修武县周庄工业园,规划总面积1350亩,现厂区面积650亩。2009年,企业实现销售收入15亿元、利税0.8亿元,2010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10.2亿元、利税0.5亿元。
2.发展思路。依托中轴集团,深入实施资本经营、合资合作、项目建设三大发展战略,通过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研发,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和竞争力,实现产业规模快速扩张,把园区建设成为全国一流、国际较强影响力的汽车零部件和通用机械特色园区。
3.发展目标。2015年,园区形成年产300万根大马力发动机凸轮轴、15万根车桥、5万吨汽车精密铸锻件、2万辆专用车的生产规模,实现销售收入55亿元、利税5亿元。
4.项目支撑。“十二五”期间,园区实施7个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12.5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43亿元、利税4.1亿元。需新征用地700亩。
(1)德汇汽车零部件工业园区
该园区规划建设年产150万件汽车发动机凸轮轴、500件船用发动机凸轮轴、200万件齿轮轴、15万套车桥4个项目,项目总投资5.3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6亿元、利税1.9亿元。需新征用地200亩。
①年产150万件汽车发动机凸轮轴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5亿元,建设工期为2011年—2013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4.5亿元、利税0.45亿元。需新征用地60亩。
②年产500件船用发动机凸轮轴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0.7亿元,建设工期为2011年—2012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2亿元、利税0.45亿元。需新征用地30亩。
③年产200万件变速箱齿轮轴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1亿元,建设工期为2011年—2013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2亿元、利税0.2亿元。需新征用地30亩。
④年产15万套车桥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2亿元,建设工期为2012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7.5亿元、利税0.8亿元。需新征用地80亩。
(2)东风专用车及通用机械工业园区
该园区规划建设年新增1万辆专用车、年产5万吨汽车铸锻件、氨阀门、车架、车轮、矿用机械等通用机械项目,项目总投资7.2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27亿元、利税2.2亿元。需新征用地500亩。
①年新增1万辆专用车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2亿元,建设工期为2012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5亿元、利税0.9亿元。需新征用地200亩。
②年产5万吨汽车铸锻件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3.0亿元,建设工期为2011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6亿元、利税0.7亿元。需新征用地100亩。
③重型装备制造项目
规划建设重型装备、重钢、氨阀门、车轮、车架、矿用机械等系列通用机械项目,项目总投资3亿元,建设工期为2012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6亿元、利税0.6亿元。需新征用地200亩。
(七)中国兵器工业焦作光电产业园
1.概况。该产业园位于焦作高新区,规划面积549亩。
2.发展思路。通过研发、利用制导控制、光电信息集成、LED制造等核心技术,重点发展坦克装甲车辆和火控等陆基平台、机载、舰载等光电系统,打造中原地区光电信息产品生产基地。
3.发展目标。2015年,园区达到年产10亿只高亮度大功率LED、年产5万套特种车灯、年产8000只CRT(阴极射线管)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35亿元、利税5亿元。
4.项目支撑。项目总投资12.3亿元,配置工艺设备及检测仪器2183台(套)。重点围绕5个产业化生产中心、2个技术中心和1个试验中心进行建设。
依托厦工机械(焦作)产业园、中轴集团汽车零部件和通用机械产业园、中国兵器工业焦作光电产业园和焦矿机器、科瑞森、迈科冶金等相关企业,积极构建完善产业链条,加快形成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集群。“十二五”期间,该产业集群实施重点项目20个,项目总投资55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该产业集群年实现销售收入220亿元、利税30亿元。
(八)焦作万方铝工业园
1.概况。该园区位于万方工业集聚区内,规划总面积2353亩。2009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51亿元、利税4.9亿元;2010年上半年,公司实现销售收入29.4亿元、利税4.2亿元。
2.发展思路。加快完善产业链,实施煤、电、铝一体化经营,扩大电解铝产品就地转化程度,提高电解铝产品精深加工比重,最终建成煤—电—铝—合金及精深加工产业链条完整的铝工业园区。
3.发展目标。2015年,园区达到年产69万吨电解铝、10万吨铝材加工、20万吨碳素的生产规模,实现销售收入100亿元、利税13亿元。
4.项目支撑。“十二五”期间,实施焦作东区2×300MW热电机组等4个项目,项目总投资57.6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63亿元、利税11.1亿元。需新征用地1003亩。
(1)焦作东区2×300MW热电机组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28亿元,建设工期为2011年—2013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1亿元、利税1.5亿元。
(2)年产10万吨铝及铝合金深加工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2.6亿元,建设工期为2013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3亿元、利税0.4亿元。需新征用地467亩。
(3)400KA异型阴极电解技术示范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20亿元,建设工期为2013年—2014年。该项目采用国内最先进的异型阴极电解技术,达到吨铝电耗国内先进生产水平。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40亿元、利税6亿元。需新征用地155亩。
(4)年产15万吨碳素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7亿元,建设工期为2014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9亿元、利税1.2亿元。需新征用地381亩。
(九)中铝中州铝工业园
1.概况。该园区位于修武县方庄镇,规划总面积7070亩,现厂区面积5820亩。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33亿元,2010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23.6亿元、利税2.3亿元。
2.发展思路。依靠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不断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附加值;坚持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到“十二五”末,将园区打造成我省乃至国家重要的铝工业生产基地。
3.发展目标。2015年,园区形成年产400万吨冶金级氧化铝的生产规模,实现销售收入125亿元、利税20亿元。
4.项目支撑。“十二五”期间,重点建设年产100万吨拜耳法氧化铝系统扩建等4个项目,项目总投资55.24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64.7亿元、利税14.8亿元。需新征用地1250亩。
(1)年产100万吨拜耳法氧化铝系统扩建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28.5亿元,建设工期为2011年—2012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35亿元、利税8亿元。
(2)年产 80万吨低温拜耳法氧化铝扩建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24亿元,建设工期为2013年—2014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28亿元、利税6.4亿元。需新征用地1050亩。
(3)年产3万吨超细氢氧化铝生产线扩建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2.4亿元,建设工期为2014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6亿元、利税0.4亿元。需新征用地200亩。
(4)年产0.5万吨片状氢氧化铝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0.3亿元,建设工期为2014年—201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1150万元、利税263万元。
依托焦作万方铝工业园和中铝中州铝工业园,构建较为完善的煤—电—氧化铝—电解铝—铝精深加工产业链,加快形成铝及精深加工产业集群。“十二五”期间,该产业集群重点实施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112亿元。项目全部建成达产后,该产业集群实现销售收入220亿元、利税33亿元。
(十)焦作健康元生物产业园
1.概况。产业园位于万方工业集聚区内,规划面积566亩。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3.9亿元、利税0.98亿元;2010年上半年,实现销售收入4亿元、利税0.7亿元。
2.发展思路。进一步延长产业链条、优化生产工艺,发展7—ACA下游精深加工产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最终将园区建设成为国内外技术领先、市场占有率高的生物制药基地。
3.发展目标。2015年,园区达到年产1500吨7—ACA、20吨头孢地秦、480吨头孢曲松钠、240吨头孢呋辛、200吨D7ACA(D—7—头孢氨基烷酸)的生产能力,实现销售收入22亿元、利税7亿元,带动关联农副产品企业年实现销售收入5亿元。
4.项目支撑。实施年产1500吨7—ACA等3个重点项目,项目总投资14亿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22亿元、利税7亿元。
(1)年产1500吨7—ACA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1亿元,建设工期为2005年—2011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13亿元、利税5亿元。
(2)年产480吨头孢曲松钠、240吨头孢呋辛酸、20吨头孢地秦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2亿元,建设工期为2011年—2012年。项目建成达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6亿元、利税1亿元。
(3)年产200吨D7ACA项目
该项目总投资1亿元,建设工期为2012年—2013年。项目建成投产后,年新增销售收入3亿元、利税1亿元。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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